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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型民事公益诉讼选案策略(上)

时间:2018-08-15 15:08来源: 未知作者: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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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案调研是对企业污染线索进行收集,对污染现场进行调查和污染物取样检测,并根据环保行政许可文件、检测结果等分析、研判企业污染行为能否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活动。选案调研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开端,包括污染线索收集、现场调查和取得环境信息。通过选案调研,发现企业有污染环境侵权事实, 就可以进入选案的下一个环节——选案测评。

污染线索收集
    群众举报
    污染企业周边的群众长期受到企业排污侵害,健康和财产受损。这些群众最为了解、关注污染企业的偷排规律,迫切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污染企业采取停产整治,甚至停业关闭措施。因此,污染受害群众对污染企业的举报投诉最为坚决、持久、准确。环保组织可以公开联系方式,接受污染受害群众举报投诉, 收集污染线索。
    媒体检索
    从各类媒体环境新闻中发现企业污染线索。如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事件的新闻报道。
    从各级环保部门网站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中发现污染线索。如环保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在线监测数据等。
    从各类媒体,特别是各级环保部门网站报道的领导活动中发现污染线索。“无事不登三宝殿”,如环保部门领导到某企业检查的,基本可以判断该企业有环保违法行为。
    从环保组织收集污染线索。如环保组织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等。
    从检察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公告中发现污染线索。
   有关单位建议
    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向辖区内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环保组织发出的检察建议书,以及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发出的书面建议,建议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践中,遇到过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口头向环保组织建议起诉,环保组织投入了人力物力进行现场调研。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环保组织起诉前反悔,不支持环保组织起诉的情况。浪费了环保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环保组织对于有关单位的建议,应以正式公文为准。如:有检察机关印章的“检察建议书”,有环保部门印章的“建议函”等。

现场调查
查找排污口
    常见污染类型有水、大气、固废、土壤等。其中水、大气污染涉及查找排污口。对于大气污染,主要是在污染企业生产时观察排污口烟囱、厂房、原料存放场等,查找要点是企业生产状态。水污染涉及私设暗管或者排污口,就比较复杂了。查找污水排放口的一般方法和步骤:
    巡查法。沿企业围墙巡查,法定排污口大多能锁定。
    地形分析法。地形分析是查找私设暗管或者排污口的方法,原因在于企业偷排目的是为节省生产成本,向低处偷排能够达到这一目的,通过建设、运行泵站往高处提升偷排的可能性不大。要点是通过绕厂巡查或者从高处观察污染企业厂区,整体了解厂区地势,在厂区地势最低方位重点查找暗管或排污口。
    走河法。走河是企业通过隐蔽工程远距离铺设暗管,向河流、水库等水体排污时,查找企业排污暗管的方法。因查找时沿着河流上下游、水库岸线边走边找,故称之“走河”。实践中,一些有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隐蔽工程铺设几公里, 甚至十几公里的暗管,向水体排污。这些企业厂区的法定排污口排放一般达标,用来应付环保部门检查。在通过巡查、地形分析找不到企业暗管, 而发现厂区附近有水体时,可在河流、水库等岸边查找暗管。

居民访谈
    居民访谈的目的,一是了解企业的排污规律, 为后续调研做准备。二是了解污染企业所在地名, 没挂牌企业的经营者姓名、名称等基本信息。对于企业在农村的,企业所在地名应准确到行政村一级,并且要有地名的正确写法,必要时与居民房屋门牌上的地名核实校正。原因在于污染企业不光在各地有不同的建设项目,工商注册的名称可能也有变更。后续调研中,仅仅根据企业名称申请环境信息公开,可能指向不明确,无法取得相关文件。而企业厂房地点无法变更,根据厂房地点申请环境信息公开由于信息特征固定,容易取得。三是了解污染物迁移情况。如污水流到何处,废气飘扬到何处,污染了何处等。为后续调研做准备。四是了解污染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研判公益诉讼社会意义的大小。

勘查污染物迁入现场
    对于企业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质,除了扩散到环境中,没有形成污染现场的部分。因污染物的迁入,在企业周边或者远程排污口附近一般会累积形成污染现场。勘查污染物迁入现场的目的,是为固定侵权事实、委托专家辅助人提出意见、委托损害评估鉴定做准备。

快速检测
    检测有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两种。根据民事诉讼法和配套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除非被告企业同意环保组织委托检测取得的结果作为诉讼定案证据,环保组织此阶段的检测只是研判被告企业是否存在侵权事实的工作方法之一,不足以证明被告企业侵权事实。而委托检测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有些检测项目甚至费用昂贵。为降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成本,除了一定需要实验室检测的项目之外,选案调研以快速检测为主。

专家勘查现场
    环保组织经初步查明,单位或个人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就可以邀请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律师共同勘查现场,就因果关系和损害大小、环境修复可能性和必要性、修复技术和替代方案、诉讼方案和证据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环保组织据此制定调查收集证据计划,完善诉前证据。个案中,技术专家、律师共同勘查现场不宜限定次数,以调查收集证据的实际需要为准。

取得环境信息
     申请取得环境信息应当在现场调研结束,发现企业有污染行为后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浪费。选案调研阶段需要取得的环境信息,包括环评文件、环评行政许可、竣工验收报告、排污许可副本、在线监测数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决定书等。取得上述环境信息之目的,一是了解企业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企业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将现场调研结果和上述书面文件中的排污方式、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迁入现场的环境质量标准进行比对,研判企业是否有环境侵权事实。

专家辅助人意见
    专家辅助人是受当事人委托,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的人。专家辅助人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专业助手。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视为当事人陈述。根据规定, 专家辅助人应当出庭陈述意见,接受询问或者对质。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个案所涉环境科学原理、损害评估鉴定技术方法、修复工程技术方案等非常复杂,采信的现场证据、运用的计算方法、采集的数据等纷繁复杂。如果专家事先没有就个案形成正式的书面文件出庭陈述意见,根本无法让人信服。环保组织准备提起公益诉讼的个案,应当召集环境科学、修复工程技术等领域专家召开技术方案讨论会,与有意担任专家辅助人的专家协商签订《公益技术咨询合同》,一是约定书面意见的编制,二是明确专家出庭陈述意见的法定要求。书面意见编制完成后,是环保组织诉讼请求依据的初步证据材料,作为立案证据提交受案法院。开庭前, 诉讼代理律师视专家出庭经验,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可以组织模拟法庭对出庭专家进行庭前辅导,邀请专家的同行对出庭专家进行对抗性的询问、对质训练。
    (作者系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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