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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模式”提升环保执法质量

时间:2020-12-17 11:36来源: 未知作者:万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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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一次全市生态环境案例评审会议。各县(市、区)分局参加会议,同时邀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法院、嘉兴市司法局等相关人员对案卷质量进行指导。会上,针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供的52份行政执法案卷、18份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评审、交流,各分局执法人员对17个典型案例进行展示,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其中嘉善县分局的两个一等奖案例颇有借鉴意义。
   案例一是位于嘉善县魏塘街道长盛路某厂房的上海某楼梯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主要从事木结构楼梯、橱柜木门生产,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和粉尘,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对厂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喷漆房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直接排放;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嘉善分局对当事人涉嫌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喷漆房进行查封,对单位和当事人均处以罚款。由于到期未履行,而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达成免除加处罚款的和解协议。
   案例二是位于嘉善县魏塘街道永富路嘉善某木业有限公司从事原木木皮加工生产,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一部分排入污水管网,一部分排入雨水井。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对该公司厂区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对排入厂区内雨水井的废水进行采样后,发现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7倍多,总磷超标7倍多,存在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嘉善分局对当事人涉嫌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4.75万元,并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嘉善县公安局对具体责任人行政拘留五日。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经嘉兴市司法局调解,嘉善分局在当事人完成整改前提下,达成调解协议:减免部分罚款。
   针对这两起环境违法案件,我们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既做到规范执法,又协同其他政府部门人性化执法,使案件得到合法合理合情的处理。
   首先是环保执法不仅规范化,还发挥政府各部门的协同作用来执法。就如案例一,在当事人到期没有履行处罚时,嘉善分局向嘉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嘉善县法院对法人代表人黄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黄某某出差在外,一时既不能买飞机票,也不能买高铁票,才知道自己已经被列入失信名单,为了恢复自由,便主动到法院解决问题。在嘉善县法院、检察院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的共同努力下,该案最终达成免除加处罚款的和解协议,为化解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争议提供了“嘉善模式”,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的具体实践。
   其次是环保执法体现出人性化。比如案例二,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后,嘉兴市司法局坚持复议为民,加强溯源治理,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定分止争,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在当事人完成整改前提下,达成调解协议:减免部分罚款。也是嘉兴市首起涉企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调解案例,对今后类似案例有着指导意义。
   最后是环保执法让当事人口服心服。环保执法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要求企业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更要企业管理者提高环保意识,切实做好对污染物的治理,环保执法只有让企业管理者口服心服,才能使他们真心实意地做好环保、防止污染。
   (万加华,浙江省嘉兴市环保联合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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