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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报告数据岂容弄虚作假

时间:2022-05-07 12:06来源: 中华环境作者: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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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然而,就有企业竟然在碳排放数据上“做手脚”,甚至公然弄虚作假。3月中旬,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4起类似典型案件。

       据介绍,为严厉打击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加强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了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生态环境部表示,这4起典型案件就是在这次监督帮扶中发现的。

       目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在抓紧制定过程中。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指出,将依据《条例》加大对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执法保障,严厉打击虚假登记及交易。

       在生态环境部3月30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公开曝光碳排放报告弄虚作假典型问题案例,彰显了生态环境部维护碳排放权交易公平、公正,促进全国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的决心和信心,生态环境部将始终坚持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

北京两家企业违法行为被曝光

       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开展的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以重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联的发电行业控排企业为切入点,各个监督帮扶组围绕煤样采制、煤质化验、数据核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最终发现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

       其中,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被查出存在授意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送检、报告挂名现象突出等问题。

       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工作组现场发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的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碳能投),存在篡改伪造煤质检测报告数据及关键信息、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碳排放报告质量失控、数据造假等诸多问题。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中碳能投利用可编辑的检测报告模板,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的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编号等重要信息,将集中送检伪造成分月送样、分月检测,并删除了原始检测报告的二维码。同时,还篡改部分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结果,并编造全水分数据用于折算收到基元素碳检测数据。

       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在检查中发现,中碳能投授意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送检。“中碳能投与控排企业签订的咨询合同中,承诺‘在分配方案和核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可为电厂碳排放配额扭亏为盈,实现配额富余’,明确‘指导企业开展2019年和2020年入炉煤元素碳含量检测的采样、制样,并联系检测机构外检’。”生态环境部指出,中碳能投在明知企业未留存历史煤样的情况下,授意指导多家控排企业临时制作煤样代替2019年、2020年的月混合煤样补测元素碳含量。

       此外,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工作组还发现,中碳能投碳排放报告编制不实,报告内容失真。生态环境部表示,中碳能投编制的碳排放报告存在虚报瞒报燃煤量、供热量、外购电等重要生产数据,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问题。碳排放报告质量控制缺失,不审核重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部分项目存在多套数值不同的生产数据报表和煤质检测报告。

       企业注册地同样在北京的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碳投)被查出存在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等问题。

       生态环境部指出,中创碳投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核查报告质量差。主要表现是,中创碳投编制企业核查报告时,签名人员不参与实际核查工作,报告“挂名”现象突出。项目审核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技术复核把关不到位,核查报告质量差。二是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结论失实。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中创碳投未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核实数据及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中存在的检测报告造假、机组“应纳未纳”、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对于控排企业将初始碳排放报告元素碳含量缺省值改为实测值的重大变化,去年不核实数据来源及真实性,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核查报告结论失实。

青岛希诺核查时主要是“走一走、 拍拍照”

       生态环境部通报的第三起典型案件是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希诺)核查程序不合规,核查结论明显失实。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青岛希诺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但是,在核查中,青岛希诺工作走过场,核查结论明显失实。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青岛希诺未落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在现场核查时主要是“走一走、拍拍照”,未对环评、排污许可等重要文件进行核实,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报告“挂名”现象突出,核查报告签名人员与现场实际核查人员不符。

       同时,青岛希诺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存在的机组“应纳未纳”、检测报告造假、参数选用和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工作流于形式。在控排企业没有煤质检测原始记录的情况下,却写明“已核对原始检测记录”,明显造假。针对企业碳排放报告使用入厂煤数据的情况,出具了“已核对入炉煤数据、确认无误”的结论。在明知控排企业2019年部分时间未检测低位发热量的情况下,出具了“企业按照规范方法每日开展监测”的结论。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核查报告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生态环境部通报的第四起典型案件是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东煤)涉嫌编造虚假检测报告问题。

       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辽宁东煤为集中补测元素碳含量的控排企业编造虚假检测报告、伪造原始检测记录。其中,2020年以来,辽宁东煤为多家集中送检煤样的控排企业分月出具日期虚假的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篡改收样日期和检测日期。

       针对伪造原始检测记录问题,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辽宁东煤伪造碳氢仪原始检测记录、样品检测委托书、样品试样编号记录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样品处理台账等原始档案。此外,辽宁东煤还被查出存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缺失,煤质分析过程合规性、结果真实性难以证实等问题。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目前,已将这4起典型案件材料移交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以指导他们对这些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生态环境部要求,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加快立法依法遏制弄虚作假问题

       “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实现碳中和”是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实现“双碳”目标,是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从2011年起,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2013年起,7个地方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2017年年末,经过国务院同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印发实施,根据方案要求,全国要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经过多年的试点,碳排放交易在碳排放核算、配额分配、核查、履约清缴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也取得了积极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都基于真实准确的碳排放数据。碳排放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不但严重影响碳市场的公平性,而且更不利于碳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双碳”目标的实现。

       2021年7月14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政策吹风会上,介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情况时明确指出,碳交易的基础是碳排放数据的真实准确。他说,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碳排放数据质量工作,在连续多年开展各相关行业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强化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前的数据质量管理,专门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算和报告进行统一规范,对省级主管部门开展数据核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了严格要求。

       赵英民表示,按照工作程序,在企业报告数据和省级生态环保部门核查工作完成以后,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开展对地方的督促检查和对企业的现场抽查。他说,在严把数据质量关上,生态环境部严格落实碳排放核算、核查、报告制度,在企业报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查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组织专门的督导帮扶,监督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核查力度,组织开展核查抽查,通过对地方的督促检查和对企业的现场抽查,进一步加强数据管理,提升数据质量。

       “碳市场监管涉及多项法律法规,监管职能也涉及国务院很多部门。” 赵英民说。生态环境部将协调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对碳市场运行各个环节的联合监管。

       据介绍,当前,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顺利收官,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将迎来新的挑战。

       生态环境部在通报这4起典型案件时指出,将继续督促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存在问题的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企业进一步调查,坚决查处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咨询、核查、检测服务行为,确保技术服务结果真实、合规、公正,保障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从生态环境部的表述中不难看出,对于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将利剑高悬、严厉打击。有专家还建议,对涉嫌存在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不仅要加大处罚力度,而且要采取一定的信用惩戒措施,提高这些单位的违法成本,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同时还要提高碳排放数据核查和出具检测报告的市场准入门槛。

       刘友宾指出,生态环境部将配合司法部积极推动出台《条例》,进一步明确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和监督管理要求,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多措并举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力度。

       专家表示,被查出碳排放数据出现造假的情况,虽然只是个别企业,但是,对这种苗头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他认为,只有加强立法,以更高层次的立法才能保障碳市场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才能更有力、更精准地打击违法行为,才能保证国家提出的“双碳”目标得到高质量的实现。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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