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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机动车轰鸣“炸街”这些扰民问题违法吗? 看“新噪声法”怎么说

时间:2022-08-10 14:40来源: 中华环境作者: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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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正式施行。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指出,“新噪声法”实施首日,浙江、江苏、福建等地查处了7起噪声污染案件,极大地强化了新法的威慑作用。

       此前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有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到2021年,旧版噪声法实施已经24年,其间从未修改,更没有出台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旧版噪声法“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新噪声法”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均界定为噪声污染。同时,“新噪声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 扰民等,新法律均提出了处罚措施。

旧版噪声法实施24年后首次大修

       6月是全国的高考季。为了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备考环境,全国不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夜间禁止各类施工扰民,一些地方还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让公众举报监督噪声扰民问题。

       事实上,早在1997年3月1日,我国首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就开始实施,当时施行的法律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到2021年这部法律已经实施了逾24年,期间从未修改。由于“年久失修”,再加上没有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法律虽然是有但却难以发挥作用。

       至于每年高考季,各地还要专门印发降噪通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旧版噪声法作用的局限性。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旧版噪声法修改前,噪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噪声污染举报甚至超过了大气污染举报。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表示,2020年5月,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受理的各类污染举报中,噪声污染举报最多,占举报总量的60.1%。其中,反映工业噪声污染的举报占噪声举报的57.3%,其次为反映建设施工噪声污染的举报,占32.1%。这位负责人透露,2020年5月,噪声污染举报超过了一直以来居首位的大气污染举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2019年全国160个城市12个领域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显示,生态环境领域的“周边噪声控制”评价指标得分率较低。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环境投诉举报,在大中城市涉及噪声投诉举报的比例超过60%。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无论是环保部门“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受理的噪声举报,还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监测结果,都说明旧版噪声法已经到了不得不修改的地步。

       因此,2018年12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发函委托生态环境部起草《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建议稿。

  “新噪声法”呈现六大亮点

       经过3年多的修改,今年6月5日,“新噪声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噪声排放标准、噪声污染源头预防、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信息公开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有关立法及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对“新噪声法”进行解读时,明确指出“新噪声法”有六大亮点。这六大亮点是:明确噪声污染内涵,扩大法律适用范围;完善噪声标准体系,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强化噪声源头防控,筑牢污染第一防线;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明确目标考核评价;分类防控噪声污染,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聚焦噪声扰民难点,保障安宁和谐环境。

       针对有些领域产生噪声但却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新噪声法”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均界定为噪声污染。“新噪声法”的这一规定解决了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同时,“新噪声法”删除了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专家指出:“因为扰民需要防治的是人为噪声,不是自然环境噪声,‘新噪声法’明确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为噪声,不仅不影响对噪声污染防治行为的严格要求,反而更聚焦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噪声污染。”

       针对完善噪声标准体系,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新噪声法”明确国家要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并授权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并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协调。同时,扩大噪声标准的制定主体范围。“新噪声法”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对于尚未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对已经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还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同时,授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

       就强化噪声源头防控,“新噪声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同时,还要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该设定间隔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新噪声法”要求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施工机械、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民用航空器、机动船舶、电气电子产品、建筑附属设备等产品,在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

       此外,“新噪声法”还增加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自行监测制度,同时要求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要进行环评;要求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要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新噪声法”禁止广场舞扰民

       现代城市中,公园里,小区空闲处,都可看见“大妈们”跳广场舞的身影。“大妈广场舞”也因此饱受诟病。除了广场舞,夜晚年轻人开着改装后的机动车、在高音量的扩音喇叭的“伴奏”中三五成群地在马路上飙车,因噪声巨大也令老百姓深恶痛绝,老百姓将这种行为称之为“炸街”。

       对于广场舞及机动车“炸街”扰民问题,旧版噪声法没有提及。今年6月5日实施的“新噪声法”则专门设立“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一章,用来规范处置广场舞、机动车“炸街”等扰民行为。

       其中,在防止广场舞噪声扰民方面,“新噪声法”第64条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同时,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对于机动车“炸街”扰民问题,“新噪声法”明确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要求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要控制音量。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新噪声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一章中提到的与老百姓生活联系密切的还有: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室内装修活动;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新噪声法”指出,这些方面都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

       针对噪声扰民难点问题,“新噪声法”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活动,要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同时,要求公共场所管理者要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来加强监督管理。如果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工地夜间施工扰民也是老百姓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对此,“新噪声法”规定,对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对于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问题,“新噪声法”明确要求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并且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此外,“新噪声法”还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明确提出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评。“新噪声法”“法律责任”一章对涉及的违法问题如何处罚也做出明确规定。

将发布实施《“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有了法,执行是关键。“新噪声法”也不例外。值得肯定的是,“新噪声法”实施首日,一些地方就利用新法对违法行为“亮剑”,仅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就查处了7起噪声污染案件。

       “‘新噪声法’施行当日正是六五环境日,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推动法律实施。” 据刘友宾介绍,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一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向建筑工地、商铺等噪声投诉重点单位讲解降噪要求和方法;在学校、社区等周边设置噪声污染防治法科普展板,推动公众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二是开展“绿色护考”等专项行动。高考期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噪声污染监管。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各地结合新法的新规定新制度新要求,严查噪声污染问题。

       刘友宾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认真履行职责,继续贯彻落实新噪声污染防治法。一是依法落实责任。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实施《“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动地方政府落实责任,逐步改善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二是完善制度标准。抓紧出台相关标准,制定修订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执法。指导推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四是强化能力建设。加快完善噪声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噪声监测评价方法。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技术队伍建设,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和成果转化。五是持续宣传普法。增强各类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推动全社会自觉减少各类噪声排放,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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