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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社团组织会员单位应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大显身手

时间:2023-07-24 10:50来源: 中华环境作者:贺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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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从国家层面到省(区、市)及部分县(市、区)级层面,纷纷成立了环境科学学会、环保产业协会、环保联合会、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环境监测协会等旨在协助政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社团组织。这些环保社团组织大都由退休的党政领导(也有少部分是在职的)经组织批准担任负责人,具有半官方性质,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环保社会组织(环保NGO)。这些学会、协会、联合会、促进会通常都拥有大量的会员(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涵盖了相当部分的企业、相关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是国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这些会员的积极参与。成为这些环保社团的会员,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在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过程中,这些会员单位应大显身手,走在全社会前列,为全社会当表率、作示范。

       ——在建设生态文明方面当表率作示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我国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投身美丽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调整优化升级产业减污降碳上当表率作示范。企业单位会员应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迭代升级;创新对环境友好的生产设计、设施、工艺,充分利用节能减排技术,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大废弃物循环利用;不断提升企业自身污染治理水平,着力减少单位产品资源能源消耗强度,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污染物排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将环境责任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着力打造绿色供应链;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以环保优势赢得竞争优势、发展优势,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在严守环保法律法规上当表率作示范。企业家会员身体里应流淌生态文明的血液,始终把环保法律法规作为一条决不逾越的底线,始终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依法健全企业环保机构,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积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在线监测数据客观真实,使先进的设备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确保做到合法生产、达标排放,确保不挣损害生态环境的钱。

       ——在生态文明创建上当表率作示范。会员单位中的生态环保企业、自然保护区、科研院校和有关窗口单位,应积极投身“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活动,以创建为牵引,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积极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努力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展现作为,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贺震,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智库)特邀研究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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