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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零碳”海岸带 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

时间:2023-12-13 15:34来源: 中华环境作者:蒋庆哲 窦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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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问题是当今全球面临的重要挑战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类活动的增加,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消耗也在不断上升,由此引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增加并带来一系列的气候变化问题。目前,气候变暖、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海平面上升等问题已经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影响,并成为制约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为了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包括成立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IPCC)来负责评估气候变化状况及其影响。1990年,IPCC发布第一次评估报告,指出人为温室气体排放可能导致气候变化。1992年,IPCC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确定了各国在减缓气候变化行动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约》明确发达国家应该率先减排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条约。为加强《公约》的实施,1997年《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出台,并成为国际社会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变化国际协定。《议定书》认定发达国家对大气中温室气体排放负有主要责任,同时为包括欧盟在内的37个发达国家设定了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2015年,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召开,并最终达成《巴黎协定》,提出了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机制,形成了全球气候治理新格局。截至目前,《巴黎协定》签署方达195个,是当前全球减排的重要约束性协定。

“双碳”已成为中国坚定的发展方向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碳减排行动和措施。2020年9月22日,我国首次提出“3060”目标,即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此后,中国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2021年,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推进碳达峰工作作出总体部署,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这些措施和行动都体现出中国将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决心。

       坚持陆海统筹,发展“零碳”海岸带模式
       实施陆海统筹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路径。据统计,2020年,全球海洋活动和海洋生物从空气或海水中吸收并固定的二氧化碳为109亿吨,占当年全球总二氧化碳排放量的31%,这说明海洋碳汇在全球碳循环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海洋具有辽阔的面积和较为复杂的生态系统,人为干预海洋碳汇非常困难。而海岸带作为陆地与海洋之间的过渡带,生态系统丰富,容易受到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我国大陆海岸线1.8万公里,岛屿海岸线1.4万公里,海岸线总长度超过3.2万公里,横跨22个纬度带。如果按照向陆延伸10公里和向海伸展至10公里等深线计算,我国海岸带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3%。同时,我国沿海地区城市化率接近70%,人口密度较高。据统计,全国40%的人口和60%的GDP集中在海岸带区域。因此,沿海区域成为经济发展和人口聚集的重要区域,发展“零碳”海岸带模式也成为推动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关注点。实施陆海统筹,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协调陆地和海洋资源的利用,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海岸带区域低碳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和海洋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从技术创新到系统治理:建设“零碳”示范区的路径选择
       发展“零碳”海岸带模式的重点是实现由重点治理向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可通过在海岸带区域建设“零碳”示范区并推广实现。海岸带“零碳”示范区旨在立足海洋资源优势和区域特点,统筹陆源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低碳零碳发展,它是推动海岸带区域低碳发展的重要承载平台。通过建设海岸带“零碳”示范区,可以集中优势资源和人才,推动海洋资源和低碳技术在海岸带的研发和应用,从而带动整个海岸带经济低碳高效发展。建设海岸带“零碳”示范区也有助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海岸带区域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助推我国实现“双碳”目标。

       建设海岸带“零碳”示范区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其中最根本的动力是技术创新,主要包括减碳(节能减排技术)、固碳(海洋生物固碳、海洋牧场等)、埋碳(海洋生物质耦合碳捕集、海底碳封存等)、替碳(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零碳制氢等)等相关技术。而利用碳减排技术集成可以促进二氧化碳在产业间或海岸带示范区内部的共享、匹配与利用,有利于在“零碳”示范区内形成协同减排效应。同时,建设海岸带“零碳”示范区还需要开展区域碳中和协同创新,即在特定海岸带区域或示范区内,以实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系统治理,构建多元(碳技术、产业、能源、金融、蓝碳交易管理等)一体的海岸带区域治理新模式,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强化技术之间的耦合优化与协同增效,在兼顾经济社会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解决碳排放与增汇问题,同时形成多元系统集成、“政产学研融”一体协同创新发展的综合模式。具体来说,可以从区域碳循环和利用、区域绿色资源价值、区域复杂交易系统协同、碳评估与碳资产管理、区域碳减排技术支撑五个方面着手,探索多位一体的区域协同创新模式。

       此外,建设海岸带“零碳”示范区也要坚持系统治理。2023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生态文明建设要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入手,实现从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同时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具体到“零碳”示范区建设中,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开展相关工作:一是聚焦海洋生态建设、渔业及海洋能源开发、工业及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多领域进行系统治理;二是从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海域环境治理、海洋生物资源保护、陆源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系统防治;三是研究海岸带、沿海城市、蓝色经济示范区、低碳企业等不同模式的系统治理;四是不断完善涵盖海岸带规划、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与统计、海洋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政策体系。

“零碳”示范区建设的实施与措施保障

       建设“零碳”示范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紧密配合,因此需要站在海岸带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全局角度,因地制宜,统筹协调,以系统思维规划布局“零碳”示范区碳减排工作。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第一,制定“双碳”目标实现的路径和实施方案。一方面,统筹优化“双碳”发展路径,立足示范区所在海岸带的区位和资源优势,统筹协调,以系统思维规划布局示范区碳中和工作,优化海岸带产业布局及海洋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加快建立“双碳”实施方案,针对海岸带示范区内具体的行业、领域制定切实可行的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特别是总结其他“零碳”示范区建设的良好做法和经验,推动各自区域低碳经济一体化发展。

       第二,发挥“政产学研融”合作优势。在示范区内建立由政府牵头统筹、“政产学研融”合作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技术和人才优势,立足促进海岸带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重大问题,致力构建一个集技术推广应用基地、科研成果转化示范区、技术集成创新平台、技术创新人才高地于一体的复合产业园区。

       第三,加快建立碳基金。充分利用绿色金融政策,设立碳基金,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主要聚焦海洋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和方向,培育一批优质项目和企业。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金管理运作模式,促进海岸带示范区内产业和资本融合发展,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多领域综合治理。海岸带“零碳”示范区的建设,离不开节能、减排、固碳、碳汇等多种手段的支撑。同时,还需要通过产业低碳化发展、能源绿色化转型、设施集聚化共享、资源循环利用、碳要素智慧化管理等,在示范区内达到碳排放与碳吸收自我平衡,并实现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


       【蒋庆哲,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窦悦,北京工商大学国际经管学院】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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