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环保局获悉,近日枣庄市环保局和枣庄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枣庄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验收办法。具体为,项目实施单位应向所在区(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做出审查决定。
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验收是指原有燃煤锅炉拆除,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通过现场检查等方法,考核燃煤锅炉改造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方式包括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锅炉或设施;停止使用并拆除。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向所在区(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材料。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审核。
在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方面,枣庄市把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作为2014年重点推进的百件惠民实事之一,提出要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城区内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区内387台燃煤锅炉已有90台并入热网、改用天然气或停止使用。
同时,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于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改造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做出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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