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以提高煤炭质量、防治煤炭污染为重点,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淄博市提出,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逐年削减煤炭用量;严格储煤场地监管,强化煤炭清洁利用,逐步减少煤炭扬尘污染。到2016年6月底,各类储煤场地实现规划目标、达到标准要求并规范管理,煤炭扬尘污染得到基本治理,燃用煤炭质量指标全硫含量控制在0.9%以下、灰分控制在20%以下。
淄博市要求,实行储煤场地统一规划,依法清理无照及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地。2014年年底前,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煤炭的储煤场地进行清理;2015年6月30日前,对不符合《淄博市储煤场地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地进行清理;2015年年底前,依据《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储煤场地。
淄博市将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动执法制度,对各区县煤炭清洁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半年督导、年终考核,纳入市环保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
淄博市对煤炭清洁利用和污染防治实行问责制度,对经检查发现或经举报查证属实区县5起、镇(街道)3起未明确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监管人员、清理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储煤场地,对区县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未履行煤炭清洁利用监管职责造成煤炭污染事件,影响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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