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淄博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成立了由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交警部门联合办理黄标车治理工作组,加快淘汰黄标车进程,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同步、和谐统一。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具体是指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前挡风玻璃上粘贴由环保部门发放的黄色环保标志,因此被称为黄标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将对黄标车进行限行,张店中心城区设置了禁止黄标车运行的标志:西至原山大道(不包括原山大道),北至鲁泰大道(包括鲁泰大道),南至南外环(不包括南外环),东至湖罗路(不包括湖罗路)。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和高速公路同时实行禁行。对于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
为鼓励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淄博市制定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依据该细则,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淄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三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补贴标准,最高的中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为1.62万/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为0.54万/辆;淄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四阶段(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补贴标准,最高的中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为1.44万/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为0.48万/辆。黄标车的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在淄博市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
据统计,淄博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20多万辆,约有黄标车7.2万辆左右,其中严重超标车辆占十分之一,其排气污染物大约占到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总量的60%—70%。淄博市将开展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市72681辆黄标车必须全部淘汰。希望广大车主及单位对名下机动车辆进行自检自查,对符合黄标车、报废车标准的尽早实施更新和淘汰。(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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