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王文硕枣庄报道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环保局近日与辖区内重点相关企业签订了2015年度环境保护暨环境安全责任书,维护环境安全,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
据了解,此次签订责任书的主要是危废、水泥、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责任书中对企业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履行义务和责任,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按时缴纳排污费,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台账;按时上报各类环境安全报表,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人员、经费得到有效保障,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市中区环保局将建立配套的监督检查制度,从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快污染治理、加强现场监管3方面来确保目标责任书的落实。2015年底,将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列入“一票否决”单位,并对其问责;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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