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散装汽油需要实名,从3月份开始,淄博已经开始执行公安部的通知。在博山,一家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在明知对方没有购买证的情况下,卖出去10升汽油。为此,这名工作人员领到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裁定书。近日,博山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开出我省首张“零售散装汽油未实名登记案”罚单。
今天上午,在博山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正在为一名市民办理散装汽油购买证。据介绍,根据今年3月份公安部下发的通知,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需要实名。个人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地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属地派出所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然后到就近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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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介绍,虽然办理散装汽油购买证比较麻烦,但为了安全考虑市民都能接受。但在6月份,辖区发生了违法销售散装汽油的事情。
经查,家住博山的王某某到博山一家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时,该加油站服务员孙某某在明知购买散装汽油需实名登记的情况下,将10升汽油出售给了没有购买证的王某某。
6月22日,博山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对孙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了罚款5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购买、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违法经营,公安机关将视情依照《山东省消防条例》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颁布的禁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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