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绿色齐鲁
所有栏目
您的位置:主页 > 绿色齐鲁 > 绿色能源 >

山东开出首张零售汽油未实名登记罚单

时间:2014-07-22 13:18来源: 鲁中晨报作者:admin

字号:TT
    购买散装汽油需要实名,从3月份开始,淄博已经开始执行公安部的通知。在博山,一家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在明知对方没有购买证的情况下,卖出去10升汽油。为此,这名工作人员领到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裁定书。近日,博山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开出我省首张“零售散装汽油未实名登记案”罚单。
    今天上午,在博山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正在为一名市民办理散装汽油购买证。据介绍,根据今年3月份公安部下发的通知,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需要实名。个人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地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属地派出所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然后到就近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
    民警介绍,虽然办理散装汽油购买证比较麻烦,但为了安全考虑市民都能接受。但在6月份,辖区发生了违法销售散装汽油的事情。
    经查,家住博山的王某某到博山一家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时,该加油站服务员孙某某在明知购买散装汽油需实名登记的情况下,将10升汽油出售给了没有购买证的王某某。
    6月22日,博山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对孙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了罚款5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购买、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违法经营,公安机关将视情依照《山东省消防条例》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颁布的禁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

文章排行榜

  • 24小时点击
  • 每月排行

最新推荐

滨州市2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获得中

滨州市2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获得中央、省奖励资金

中国网山东频道滨州7月18日讯 近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