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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部分民用建筑本月起开始执行绿色标准

时间:2015-01-30 16:22来源: 枣庄晚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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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日前发布《关于部分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本月起,部分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开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全市范围内的新建及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少达到一星级标准: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设施等;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由政府投资集中兴建、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包括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

    薛城城南新区(绿色生态城区)所有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少达到一星级标准,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绿色建筑项目比例不低于30%.在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中所有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少达到一星级标准。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运行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应根据服务合同提供符合绿色运营要求的日常运行管理。同时,鼓励已经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仅启动基础工程的建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由建设单位交由原设计单位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优化设计。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获得评价标识的项目,可根据国家、省及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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