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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长江生态 绿色司法带来的生态之变

时间:2021-04-27 10:52来源: 正义网作者:蒋长顺 李莹莹 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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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以来,多位市民在湖北省宜昌市江边拍到江豚戏水的画面。“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通过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共同努力,宜昌江段的水质明显改善,江豚也频频现身,这让我们推进江河湖库协同治理的信心更足了。”湖北省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胡朝晖感慨道。

  湖北不仅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更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构建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资源保护的生态检察工作格局,服务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

  解决排污口堵住后的治污问题

  秭归县地处风景秀丽的长江西陵峡畔,盛产包括脐橙在内的柑橘。秭归县检察院结合办理污染环境类案件发现的问题,向该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及卫健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上述单位分别对柑橘洗果包装企业生产、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长江及支流等问题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县农业农村局等4个单位制发《进一步加强柑橘洗果包装行业规范管理的通知》。

  行业管理规范了,排污口堵上了,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堵上的污水又该如何处理?检察官刚舒展的眉头又锁紧了。

  秭归县检察院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资金,6个乡镇相继建起了污水处理设施,杜绝了污水直排长江的现象。

  “如今,这样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省有828个。”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湖北已成为全国少数实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省份之一,每年可减少6.2亿吨生活污水排放。

  与此同时,近年来,针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湖北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如今,在武汉市长江武惠堤上,昔日满地的工业废渣已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堤内滩涂绿意盎然,芳草萋萋,游人如织。此前,武汉市长江沿岸违法堆放大量工业固体废物的现象被生态环境部督办。武汉市、青山区两级检察院迅速启动调查,到现场收集固定证据,发现这些工业废渣堆放在行洪区,不仅阻碍行洪,还随雨水流入长江对水体造成污染。青山区检察院随即督促水务、环保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通过对岸线进一步摸排,检察机关推动办理了涉武汉市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2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治长江沿岸12个违法建筑项目。

  水面上污染的监督一刻也不能放松。葛洲坝检察院在最高检督办的长江宜昌段码头船舶污染案中,推动地方政府投入2550万元建成5个船舶污染物转运码头,督促相关部门加大船舶污染监管力度,并对船舶污染背后的深层次、机制性问题进行梳理,向最高检,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020年,监测数据显示,武汉白浒山长江水质已连续2年保持Ⅱ类,优于国家Ⅲ类水质,为20年来最优水质。全省国考水质断面优良的有103个,占比90.4%,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这意味着长江干流湖北段水质稳定,保持优良。

  非法捕鱼者成为长江护渔的一分子

  2020年4月15日凌晨,江面上烟雾朦胧,闪烁其间的几盏头灯暴露了捕鱼人的行踪。当天,十堰市民权某、金某、段某在明知长江流域禁渔规定的情况下,在郧阳区柳陂镇汉江干流南湖至天马崖水域驾船非法电鱼,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查,三人共非法捕鱼14.6公斤。

  该案侦结后被移送郧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并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专家评估,建议放流成鱼58.4公斤和幼鱼5万余尾,强制对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进行生态修复。

  随后,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处三人刑罚的同时要求三人增殖放流,被法院采纳。

  今年3月25日,郧阳区检察院在汉江郧阳段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5万余尾鱼苗汇入汉江河。

  这是该省检察机关为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实行十年禁渔和长江保护法顺利施行的一个缩影和具体行动。

  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和“落实禁渔令我先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非法捕捞、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485人,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152件,督促放流鱼苗1900余万尾。

  对于非法捕鱼人员,该省检察机关采取“打依法击+增殖放流+教育转化”方式,让非法捕鱼者成为护江护渔的一分子。

  今年4月的一天,林某准时在长江湖北枝江段堤岸码头集合,领取扩音器和望远镜等装备后,打开手机上的“江豚管家”,和往日一样开始了江上巡护工作。林某曾经使用电捕工具非法捕鱼,如今他已成为积极守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护渔员。

  “之前做了违法的事想弥补,感谢检察官帮我联系护渔员这份工作,我愿意一直干下去。”林某向记者说道。

  “河湖长+检察长”形成生态司法保护合力

  该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绿色司法”,将生态修复与案件处理有机结合,切实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践之中。

  天兴洲,位于武汉市东长江段的江心,北面是府河入江口。“以前府河的污水气味刺鼻,连江鱼都有难闻的腥臭,没人敢吃。”王先生是天兴洲人,对此记忆深刻。

  “如今,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府河水质不断好转,水流形成洄水,吸引了大量鱼类。同时也引来了多年不见的黑鹳与鸬鹚、江鸥在天兴洲北面扎堆捕鱼。”王先生向记者介绍。

  千湖之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尤为重要,湖北检察机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宜昌、荆州、黄冈、咸宁等地与河湖长制办公室会签指导意见,广泛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同机制。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湖长后,该院针对该湖存在的违法围垦、放牧、排污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争取区政府组织制定《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细则》。石首市检察院向麋鹿、天鹅洲江豚自然保护区派驻法律监督联系点,强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敬畏大自然,保护大自然,大自然反馈的红利也不断显现。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下,生态环境越来越好。”省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长江石首段百里沿江画廊,麋鹿欢跃、烟波浩渺。笔架山长江故道湿地与长江自然连通,形成长江中游独特的湿地景观。湿地功能稳步提升,保护了生物多样性,生态链不断完善。

  经过近三年的努力,该省检察机关围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共提出检察建议和民事公告5447件,起诉496件,督促治理污染水域8.78万亩,清理长江干支流河道244.3公里,清理固废155.4万吨,长江两岸造林绿化84.2万亩,岸绿水净的景色重现长江。

  “全省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完善生态链,维护生物多样性。”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高丹说。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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