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执法监察
所有栏目
您的位置:主页 > 执法监察 > 舆论监督 >

压实责任 尤为重要

时间:2021-04-30 10:51来源: 中国环境报作者:赵向阳

字号:TT
  污水直排、投资1.45亿元污水处理厂近10年没发挥环境效益、黑臭水体治理一填了之、世界地质公园惨遭破坏、生活垃圾处理场沦为“污染源”、以引黄调蓄灌溉为名搞“人工造湖”,甚至还有监管部门无视企业恶劣违法行为,将其纳入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放松监管……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件件触目惊心。这些问题充分说明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必须持之以恒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这其中,压实主体责任。

  “如果没有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这件事可能不会做。”这是一位湖南省发改系统工作人员说的话,他所指的是娄底的砷碱渣处理问题。这句话,点出了督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反映出了日常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时,仍然存在不自觉、不主动、不到位的情况。

  压实责任,首先要压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之责。决不能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GDP的增长,特别是那些环境形势严峻、产业结构偏重、治理难度大的地方,更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环境容量,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其次要压实各部门的生态环保监督管理之责。所有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用“两山”理论和新发展理念指导工作,都要用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审视工作,都要用政策规定、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各类排污行为,严查重处环境违法问题,将“一岗双责”履行到位。要加强考核问责,设置量化考核的硬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文件规定的惩罚性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wxc)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