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执法监察
所有栏目
您的位置:主页 > 执法监察 > 一线执法 >

通过更改报告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时间:2021-04-07 14:00来源: 中国环境报作者:朱桐

字号:TT
  中国环境报讯 根据江西省赣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移交的问题线索,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近日对辖区某车辆检测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进行调查。
  据执法人员介绍,“这个车检机构对一辆机动车进行两次排气污染物检测,检测的一氧化碳(CO)实测值均大于限值,并出具两份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告单。次日,又将其中一份不合格的检测报告中一氧化碳(CO)实测值由23.84g/km更改为1.75g/km,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由不合格更改为合格,且在《赣州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无法查询到这份“合格”报告的情况下,将这份“合格”报告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 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以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细化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没收这个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违法所得“汽车尾气检验”费100元,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wxc)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