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根据江西省赣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移交的问题线索,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近日对辖区某车辆检测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进行调查。
据执法人员介绍,“这个车检机构对一辆机动车进行两次排气污染物检测,检测的一氧化碳(CO)实测值均大于限值,并出具两份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告单。次日,又将其中一份不合格的检测报告中一氧化碳(CO)实测值由23.84g/km更改为1.75g/km,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由不合格更改为合格,且在《赣州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无法查询到这份“合格”报告的情况下,将这份“合格”报告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 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以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细化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没收这个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违法所得“汽车尾气检验”费100元,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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