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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本报讯(记者蔡洪坡)23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动员部署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从本月至2016年11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在会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申占群表示,《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协同发展的突破口,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先行”。申占群介绍,今年4月省检察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专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截至10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88件415人,立案侦查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69件126人。
   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检察机关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一是重点打击污染饮用水水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气体,跨区域非法运输、倾倒有毒物质,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化工废水,以及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多发性刑事犯罪。二是深挖生态环境监管领域不作为、乱作为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贪污贿赂犯罪,重点打击为犯罪分子或不法企业充当“保护伞”,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玩忽职守环境监管失职,滥用职权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以及贪污、挪用、私分、截留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犯罪。三是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选择性执法和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以及有罪不究、枉法裁判等问题;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工作,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制度,依法按程序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