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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州, 险成下一个 “黄岛”

时间:2014-07-11 14:58来源: 南方周末-绿色频道作者: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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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0日18时30分,大连市金州开发区一处停车场附近,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线发生爆裂事故,导致原油泄漏,从输油管道中溢出的原油流入市政污水管网,顺着地下管道一直向下游流淌而去,在泄漏点6公里以外的位置,污油泛出了地面,并引发了火灾。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家企业在路边施工时,水平定向钻机的钻头钻漏了输油管道。

大连金州,又是大连金州;输油管道爆炸,又是输油管道爆炸……据媒体统计,这已是2010年以来,大连石油企业发生的第6起较大事故。大连金州开发区的市民感慨,“每年都要来一次,今年来得早了点儿”。

但在这种被迫的“习以为常”背后,公众可能没有注意到,此次大连事故与7个月前发生在青岛市的“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线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有颇多相似。

同样是输油管道意外破裂,同样是输油管道和市政管网交错,同样是施工不慎引发了爆炸和火灾……只不过,大连“6·30”输油管道爆燃事故没有引发连锁的爆燃,没有人员死亡,实属不幸中的万幸。

青岛“11·22”事故发生后不到半个月,国务院安委会就下发了《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两桶油”进行全国隐患点大排查;而在大连“6·30”事故前不到一个月,国务院办公厅还下发文件《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据大连市发改委介绍,大连市在此前的输油气管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共排查出隐患130余处,正在陆续进行整改。然而,这些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没有挡住在2014年上半年的最后一天,大连金州的输油管线又一次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痛定思痛,我们再一次反思——大连金州“6·30”输油管道爆燃事故的根源在哪里?

大连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发生事故的这次施工未经审批,属于未经允许的盲目施工。”这种解释再一次把施工企业推上了被告席。

但是,国务院安委会上述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在2014年3月底前必须完成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的十项整治工作,其中第五条就是“查是否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的情况,以及民用管线封闭空间内是否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我们不由得要问一句,大连市有关部门是否落实了国务院安委会的这个通知要求?大连“6·30”事故中的新大一线输油管线明显“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当地政府此前又是如何进行“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

而国务院办公厅上述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维修、养护和改造”;“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对于可能损害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管线单位要与建设单位签订保护协议,辨识危险因素,提出保护措施”……大连市有关部门又是怎样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的?难道他们的责任只是在发生事故后,出面做出相应的解释吗?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只要进行认真反思,解决问题并不困难:首先,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查油气输送管线的安全隐患,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其次,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置于地方政府利益、部门利益之上,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切实整改,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就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的那样——用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改革,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如此做来,大连安矣,青岛安矣,中国安矣!

(作者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科学研究院教授,本评论仅代表作者观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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