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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与生态保育

时间:2017-12-19 15:29来源: 未知作者:孔爱华 自然之友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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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之友成立于1994 年,是国内最早的民间组织之一,经过20 多年的发展,在全国设立了22 个小组,共有志愿者2 万名。其中广东小组在册的志愿者800 名,经常参加活动的200 名。自然之友秉承“真心实意、身体力行”的宗旨,目前主要工作有垃圾分类与减量项目、生态保育—环境公益诉讼、环境监督项目,还有各地小组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的活动。
    我首先分享“废弃物与生命”的内容。在家庭生活中,生活垃圾是大头。怎样让生活垃圾在源头减量, 变废为宝呢? 2012 年,自然之友在北京发起 “春雨行动”,倡导居民把厨余垃圾做酵素和堆肥。“春雨行动”结束后,自然之友垃圾减量团队邀请专家学者一同研究探讨,将其开发成了一门环保课程,并与北大出版社合作,出版了一本名为《废弃物与生命》的书。

    垃圾减量有一个3R 原则。第一个R:减量化原则(Reduce)——源头减量,就是尽可能不用或者少用; 第二个R:再利用原则(Reuse)——重复使用,尽可能物尽其用;第三个R:再循环原则(Recycle)—— 回收利用。
    围绕垃圾减量“废弃物与生命”这个课程,我们在广州做了两期活动,主要针对幼儿园、中小学、大学学生社团、社区居委会、其他社会团体。根据不同的年龄段设计不同形式的活动,让大家更有意愿来参与活动。比如,针对幼儿园的孩子,我们开展了亲子活动,为家长和孩子讲解垃圾的产生、危害,教孩子用果皮和菜叶做酵素,通过游戏加深印象;针对中小学生,我们教他们进行手工制作(如用废旧报纸、干花等做成艺术品),用废旧物品为师长制作贺卡,减少纸张浪费;针对大学生社团,我们会宣讲垃圾从源头减量,重点讲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减量,建议他们尽可能循环再利用。针对居委会,由于社区基本都是成年人,我们主要推广酵素和堆肥,让他们少买或不买洗洁精,建议他们将酵素渣堆肥用来种花种菜。针对其他企业单位,如与广州图书馆合作, 向小朋友宣传推广垃圾分类有关的知识。我们希望以垃圾减量为切入口,让大家多思考未来的生活方式如何更加绿色化。
    我们开展的“废弃物与生命”环保课程,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我们推广酵素渣堆肥,需要把酵素渣埋在土里发酵一个半月时间, 这需要一定的场地。如果量少可以放在阳台上,如果量大就要放在室外,比如放在小区绿地下面,但这会受到小区其他居民的不理解甚至反对。因此,酵素渣堆肥目前在小区的推广遇到了一定的阻力。我们在广州找过很多小区推广酵素渣堆肥,但目前还没有成功的案例。
    广州日均垃圾产生量大约是2.5 万吨,其中厨余垃圾4000 吨,目前广州日处理垃圾能力共计3000 吨(含垃圾焚烧厂),其他垃圾都进行无害化填埋,有关部门表示广州垃圾填埋场已经饱和,5 座在建垃圾焚烧厂暂无法投入使用。今年7 月,广州开始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处理规定》,在执行时面临的问题是, 居民在家里分类好,但外面的垃圾桶只有“可回收” 和“不可回收”两个桶,没办法按类投放。而且,经常有环卫工混装垃圾的现象发生,这降低了居民的分类热情。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希望今后能更多引导居民用厨余垃圾做酵素或者堆肥,不但实现减量,还可以废物再利用。
    垃圾减量还涉及户外的减量。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到郊外游玩,在野餐或者休息的时候,因为没有垃圾桶就随地丢垃圾,影响很不好。自然之友广州小组会不定期组织孩子们去户外徒步,在游玩的同时向孩子们传播环保理念。在最近的一次活动中,我带了十几个小朋友徒步,最小的只有六岁,我们走了2 公里路程就捡了五六袋垃圾,大部分是饮料瓶。我们给孩子们讲解垃圾的危害,在活动结束后有大一点的孩子发微信告诉我:以后再也不丢垃圾了。
    在生态保育方面,我们主要以公益诉讼的方式推进。很多公益诉讼,是得不到被告方的支持的,你去告他他怎么可能支持你呢?但这里有个特例,那就是广东南岭自然保护区的案例。广东省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韶关、清远两市与湖南省交界处,是目前广东省面积最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东省陆生保护动物中的绝大部分都栖息在南岭,曾发现过华南虎的踪迹,蝶类等昆虫资源是广东之最。但是,有着如此重要生态价值的保护区中的核心区,却被一个旅游开发计划破坏了。
    2010 年10 月,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没有获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修建一条通往最高峰石坑崆的公路。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山体被炸毁, 碎石直接从山坡推下去,大片原始森林直接被摧毁。2016 年1 月28 日,自然之友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将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广东乳阳林业局作为利害关系第三人。2016 年12 月29 日,该案各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协议提出:被告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停止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岭国家森林公园)内老蓬至石坑崆之间的修建公路行为, 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账号汇入人民币500 万元,用于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 并严格按照生态修复工程方案的要求实施修复工程,确保在2019 年4 月份前完成涉案公路的生态修复工作。今年10 月我去南岭调研,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表示,对公益诉讼非常欢迎, 他们说,2011 年山林破坏事件发生之后,由于驴友、环保组织的关注,广东省林业局等单位及时叫停了在广东第一峰的修路行为,但由于当时没有专项资金, 各方对接下来的复绿显得有心无力。公益诉讼之后, 因为有了500 万元的专项修复资金,复绿工作进展顺利,今年6 月,已经由第三方完成了招投标,现在正在进行复绿工作。
    我们一直在努力,也希望跟大家一起努力,让地球环境变得越来越好,把更好的环境交给我们的下一代,下下一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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