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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探索守护绿水青山的“甘肃模式”

时间:2018-07-03 11:41来源: 未知作者: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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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全省海拔大多在1000 米以上,东西蜿蜒1600 多公里,境内地势地形复杂,区域生态环境独特、多样而脆弱,是黄河、长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也是全国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甘肃全省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建设秀美甘肃,甘肃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责无旁贷, 深感使命重大,任务艰巨。

笃思远谋,以环资审判“甘肃模式”回应生态安全的挑战
    早在2013 年2 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 提出“八个着力”的重要指示,其中“要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就是对环境资源保护提出的明确要求。作为人民法院,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 通过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对这一命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与思考,提出了设置常态化的司法审判机制,不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构想。通过环境案件的集中管辖和专门化审理,打破传统行政区划限制, 从而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环境法治专门化。
    此后,经过进一步的深入调研,这一改革思路不断明晰。在省一级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在省会城市建立中级法院建制的环境资源审判法院,市州府所在地基层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以此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机制。这一构想,勾勒出了环境资源审判“甘肃模式”的雏形,也描绘出了甘肃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的蓝图。

善建敦行,以环境资源“三审合一”建构专门审判的机制
    2017 年“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甘肃高院正式对外宣布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负责审理全省境内一审涉及重大疑难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涉及重大疑难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以及中级法院上诉的第二审案件、全省境内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指导监督全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同时,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甘肃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迅速理顺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三审合一”的审理模式,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跨区域管辖和集中管辖。
    2017 年9 月12 日,甘肃高院印发了《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对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确定了环境资源案件的范围,要求各市州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集中管辖市州辖区内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涉环境资源类一审案件。甘肃矿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其后,甘肃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了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改制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中级法院,并在各市、州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加上此前已经设立的高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部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或部门。
    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机制的建立, 标志着环境资源审判“甘肃模式”已由设想成为现实。这一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在全省三级法院实现了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化审理模式;另一方面在基层法院层面,实现了环境资源案件以市州行政区划为单位的相对集中管辖,在中级法院层面,实现了全省集中管辖。也就是说,在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跨部门专门化审判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两个方面的改革探索都迈出了历史性的、实质性的一步。

举要驭繁,以林区审判“无缝覆盖”完善生态司法的布局
    在推出这一重大改革举措的同时,甘肃高院还对全省林区法院的管辖区域作出大幅度的调整和整合。在2017 年9 月12 日,甘肃高院还印发了《关于全省林区法院案件管辖实施意见(试行)》,将甘肃省林区法院的管辖范围从原来的以陇南白龙江林区为主扩展到小陇山、崆峒山及河西走廊地区,实现了全省重点林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全覆盖。
    其中,尤为重要的是祁连山林区基层法院的设立。去年上半年,中办、国办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专项督察处理,深刻剖析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的主要问题、原因及教训警示。甘肃高院立足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反思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严重问题,自觉践行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环境司法有力支撑的职责使命,按照司法管辖与行政管辖适度分离的原则,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性,紧紧围绕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通过设立专门的祁连山林区基层法院, 管辖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连古城自然保护区、敦煌西湖自然保护区、安南坝自然保护区、盐池湾自然保护区内的各类案件。着眼于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水域、林地、草场、冰川等环境因素的自然属性出发,实行对整个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 为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后续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专业、统一、高效的司法保障。
    在祁连山林区基层法院设立的同时,我们还制定了《关于加强甘肃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构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全面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力度, 要求各级法院根据专业领域审判特点,合理调整案件管辖范围,探索实践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审理的“甘肃模式”,最大限度地排除地方干扰,促进案件公正审理,共同维护河西走廊生态安全,建设绿色丝绸之路。
    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甘肃模式”的构建,从构思到探索,再到初步实现,体现了甘肃全省法院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战略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工作大局,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聚焦重点难点,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服务保障甘肃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作者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庭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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