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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养殖能否保护野生动物

时间:2018-07-02 16:58来源: 未知作者:李泓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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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百度搜索“大鲵”或者是“娃娃鱼”,自动出来的词条通常是“娃娃鱼鱼苗批发”,或者是“大鲵养殖”, 当然也不缺少在询问关于“娃娃鱼怎么做”的网友们。但这周在许多网站出现了不同的声音,笔者希望大家搜索两篇关于中华大鲵现状研究文章的相关报道:“世界上最大两栖动物面临着野外灭绝”“中国大鲵的隐存种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下灭绝”,隐存种指一组物种, 它们符合生物学对物种的定义,具有生殖隔离, 但在形态上非常相似,有时候甚至安全一致。这样的标题或结论看似简单,但如果考虑到其背后同时存在的繁盛的中国大鲵人工繁育养殖产业和活跃的野外放归保护政策,便十分耐人寻味。
    很难说明我现在的心情,一方面期待看到这样的结果,想着“现在看到了吧,活生生的例子摆在眼前,这样的繁育模式根本无法起到保护野生种群的作用”,另一方面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事实, 缺乏考证或是单纯利益驱使之下的决策造成了如今更加困顿的局面。人工养殖是否能够保护濒危野生动物?这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回答的问题。
    当一个物种濒危的时候,我们理所当然会想,把它们养起来帮助它们繁育后代,特别是当这个物种对人类有利用价值的时候,付出再大的代价也在所不惜。犹记得当年中华大鲵养殖成功的经历,养殖者“用勤劳和智慧走上了发家致富的道路”,堪比英雄行为。但如两篇文章中所述,纵使养殖场里有成千上万的中华大鲵随时可以送上餐桌,但在野外3年跨越16个省的调查,也只在4个点发现了24只中华大鲵。这时我们又简单地假设,如果把人工繁殖的大鲵放回到野生环境中是不是可以帮助野生种群的恢复呢?大多数情况下可能适得其反,不经规划的放归可能导致本地种群的灭绝,特别是当我们对此物种可能存在的相似种或隐存种尚未完全了解时。
    然而,对濒危动物养殖我们恐怕还在重蹈覆辙。在高昂的利益驱使下,目前许多人和机构对穿山甲的繁育养殖跃跃欲试,其中不乏怀抱保护濒危物种理想的能人志士,甚至将其作为毕生要攻克的难关。或许我们可以期待为穿山甲繁育成功鼓掌的一天,但在穿山甲野外种群迅速下降的现状下,也许我们永远等不到那一天。我们常常说可持续利用,但正如这个词组所传达的,利用是目的,可持续似乎只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
    到底在什么情况下野生动物养殖才能够有利于野生物种的保护呢?南非学者Laura Tensen提出了值得考虑的5个前提条件:
    第一个前提当然是合法养殖的产品可以替代野生产品,也就是说在质量或者“口味”上野生和养殖的没有差别,更重要的是,消费者不会更“钟情”于野生产品,他们的消费行为不会因为这个物种的稀缺与否而改变。但显而易见,很多野生动物或动物制品的消费行为并非仅仅为满足口腹之欲,越是稀缺越是昂贵的野生产品,越能够成为炫耀的资本。
    第二个前提是养殖可以满足当前稳定的需求,这意味着通过养殖,人们不再需要从野外获取动物或动物制品,而消费者需求也相对稳定不再增长。而现实中,由于技术和种源稀缺等原因,养殖的产量远远满足不了实际的需求,并且需求会受到野生动物养殖和贸易合法化的“激励”而增加。如黑熊取胆及目前很多蛇类养殖等,相比于低效的生产速率,需求并没有明显下降,反有增加的趋势,特别是当人们误以为所有的产品都是合法生产的,就倾向于进行更多的消费。
    满足上述两个前提之后,就是市场的竞争。合法的养殖产品需要更加经济划算,例如养殖的物种要能够适应人工环境,物种本身要有较高的繁殖率来保证产量,养殖的投入要合算,这样在相同质量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在价格上和非法贸易市场竞争,并有望胜出。然而,特别是哺乳类动物如老虎、穿山甲等,并不容易适应人工环境,生育率也较低,从根本上就不适合人工养殖。
    最后就是法律的规范,养殖不应该再从野外获取物种,只有子二代才能够被交易并养殖;还需要有严格完善的法律法规来杜绝假执照,利用野生物种或产品冒充人工养殖产品或物种等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只有在满足以上5个条件后,野生动物养殖才能够成为保护野生物种的工具,否则其往往带来负面效应。
    回到原来的问题,人工养殖是否能够保护野生动物?上述的5个前提虽不是金科玉律,但也给我们指明了一些方向,如果真的想要通过人工养殖来保护野生物种,这是一个需要融合技术、经济、市场、社会文化和行为以及国家政策法规才能够妥善解决的问题。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我们用了多年攫取自然资源换来了今天的发展,就必须用比这更多的时间来恢复生态。今天看到大鲵的例子,深有感触,希望我们都能以此为鉴,在现在和将来都谨慎行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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