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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长江大保护的五个条件

时间:2018-08-15 16:25来源: 未知作者:王东 孙宏亮 续衍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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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月26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关键是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等关系。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实现长江大保护,需要五个条件,即以法律制度的完善作为先决条件,以“三水共治”的扎实推进作为必要条件,以“五江共建”指标体系的落实作为刚性条件,以跨领域跨学科的科技支撑作为重要条件,以地方成功经验的借鉴推广作为有利条件。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自2016 年1 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受到空前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入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作战方案抓紧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整治专项行动等一批针对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专项行动密集实施,长江大保护迅速从战略目标细化为实施路径并转化为具体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7 年,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319 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490 个环境违法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完成2.4 万个入河排污口排查并开展整改提升,完成拆除959 座非法码头和生态复绿。与此同时, 长江经济带优于Ⅲ类水的比例比2013 年提高了9.1 个百分点,劣Ⅴ类降低了6.2 个百分点。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
    与全国整体水平相比,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但是无论是和长江的过去相比,还是和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2035 年、2050 年目标相比, 或者与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 都有不小的差距。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流域生态空间管控薄弱。科学的空间分区是实现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前提,是确保高生态服务价值区域得到有效保护的基础。近20 年来,长江经济带城镇面积增加了39%,农田面积减少约9%,其中中下游城市减少的耕地中有73% 转化为建设用地;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布局,长江岸线、港口乱占滥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粗放利用的问题突出,沿江1 公里岸边带城镇面积增长约52%, 下游干流岸线开发利用比例高达40%,导致干支流生态缓冲带面积减少、生态系统破碎化趋势加重。
    二是污染源治理有待加强。自2011 年以来, 总磷一直是长江的首要污染物。据统计,2018 年上半年,长江经济带国控断面中,有总磷指标超标的断面占全部超标断面的56%,总磷单项指标超标的占43%,由此可见,解决总磷污染问题,是实现长江水质改善的关键。长江经济带贵州、云南、四川、湖北、湖南等省份是我国磷矿资源分布较多的省份,其磷矿石储量135 亿吨,占全国76.7%,磷矿资源储量28.7 亿吨,占全国90.4%。以磷矿采选、磷化工为主的工业企业排污是造成贵州、湖北、四川等地区水体总磷超标的重要原因。除工业污染源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水达标排放、种植业化肥农药减施等工作均有巨大提升空间。
    三是生态受损现象比较普遍。长江上游地区降雨集中且地貌类型多为高山峡谷,水土流失严重,沿江11 省市水土流失面积达4400 万公顷,其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占到流域水土流失面积的94%;长江流域分布着各类渔船6.2 万多艘,捕捞渔民6.3 万户,渔业人口28 万人,劳动力14 万, 长江流域天然捕捞量从1954 年峰值的42.7 万吨下降到现在不足10 万吨,珍稀特有物种全面衰退, 白鳍豚功能性灭绝,江豚面临极危态势,中华鲟、达氏鲟(长江鲟)、胭脂鱼、“四大家鱼”等鱼卵和鱼苗大幅减少;高强度的水电梯级开发导致河流生境阻隔,建有生态泄流设施的6661 座小水电中有86% 未实现生态流量在线监测,水电过度开发导致333 条河流出现断流,总长约1000 余公里;湖泊湿地数量减少、面积萎缩、功能下降,天然互通、调蓄平衡的河湖关系受到干扰和破坏,长江中游两岸原有超过10 平方千米的通江湖泊100 余个,目前仅剩洞庭湖、鄱阳湖等少数湖泊与长江直接相通。水利工程一方面在防洪供水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社会效益,另一方面也在生态方面深刻改变着长江。
    四是水环境风险隐患较多。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数据,沿江有24000 多个排污口,其中规模以上的就有8000 多个;取水口和排污口分布犬牙交错,流域内30% 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地周边5 公里范围内;水运交通航道穿越水源保护区现象较多,且由于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不足, 部分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以及生活污水垃圾未能有效处理;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等高风险、重污染企业沿江密布,结构性和布局性风险突出。

实现长江大保护的五个关键条件
    一是如何打破九龙治水的藩篱及不同区域各自为政的现象,识别和纠正某些以生态环境保护之名行不合理开发利用之实的行为,制定充分体现长江生态环境特点的法律,为经济社会发展立好生态规矩;完善排污许可和生态补偿等基础性制度,推进以空间管控约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难点任务的深入开展,实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以顶层设计指导具体工作实践的先决条件。
    二是如何辨析“三水”的基本特征及内在关联, 给分属不同部门的职能赋予统一的前提条件和共同的保护目标。“三水”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 三者为水的不同属性又有着密切联系:水资源偏重于数量特征,需要约束其利用上线,使其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将部分缺水地区和枯水时段作为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点;水环境偏重于质量特征, 需要明确其质量底线,使其与水环境功能相匹配, 将保护以饮用水、源头水为代表的优质水和消除以黑臭水、劣Ⅴ类水为代表的差水作为水环境治理保护的重点;水生态则是由两者共同支撑的功能体现, 需要警示为保护红线,使其与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相匹配,将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和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作为水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上线不能触碰, 底线不能突破,红线不能逾越,是实现长江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
    三是如何构建衡量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的指标体系,以目标导向推进保护修复工作集中聚焦、不断深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结提出和谐长江、清洁长江、健康长江、优美长江、安全长江概念,是长江生态环境优化、良性、健康的具体表述。和谐长江强调江湖和谐、人水和谐, 秉承以水定产、以水定城的理念,打通水资源和水环境、水生态间的阻隔,以区域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江河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作为衡量依据;清洁长江强调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关注“好水”的持续向好和“差水”的大幅减少,以饮用水水源达标比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等作为衡量依据;健康长江强调生态系统良性完整,以水土保持有效、生物种类多样、湿地生态系统稳定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作为衡量依据;优美长江强调城乡人居环境宜居,以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作为衡量依据; 安全长江强调环境风险管控水平,以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环境风险有效控制作为衡量依据。“五江共建”具有长期性和可调整性的特征, 在不同时间节点均应有不同指标表达和任务支撑, 是评估长江大保护成效大小的刚性条件。
    四是如何深刻理解长江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寻求解决之策,妥善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近期攻坚与长期保护的关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上游水利水电工程对水文节律、磷转化规律、水库热累积效应、江湖关系等方面的影响如何有效控制,已建成的水利水电工程如何通过联合调度降低生态影响,重构和谐的江湖关系;因城市发展和农业生产造成的湿地减少以及退化萎缩如何修复恢复,退出被侵占湿地、守住现有湿地, 使其在发挥景观功能的同时,更在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径流、改善水质、调节局地气候等方面充分发挥生态功能; 在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常规污染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如何有效控制氮磷等营养物质排放以及更进一步谋划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环境激素等有毒有机物的控制,完善河湖、河海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健康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兼顾长远潜在风险。生态、环境、水利、海洋等不同领域的研究拓展和密切合作,是科学研究的目标导向和科技成果向支撑决策管理应用转化的重要条件。
    五是以五水共治等为代表的经过地方政府长期探索实践取得的成功经验如何在长江经济带区域推广借鉴。第一种情形反映当地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及生态环境禀赋特色,十分重要但具有特殊性, 如三峡消落区的综合治理等;第二种情形因区域内不少地区存在相同或相近问题,具有典型性,如总磷污染治理和湖泊水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第三种情形是面对各区域普遍存在的从生态环境意识提升向具体行动转变的方向指引,带有普适性,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河湖长制等制度的落实和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的流域水环境管理体系构建等。这些成功经验一方面可供其他地区充分参考借鉴,另一方面也可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案例支持,是实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和流域系统性治理的有利条件。
    (王东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水环境规划部主任、研究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孙宏亮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高级工程师;续衍雪、郜志云,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陆军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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