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期刊杂志
所有栏目

打造“美丽审判” 护航“美丽浙江”

时间:2019-01-18 10:14来源: 未知作者:陈建勋

字号:TT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近年来,浙江始终把生态文明作为千年大计,率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理念,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 大力推进“美丽浙江”建设,成效显著。浙江法院作为保障浙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治力量, 新时代如何坚持以“两山”理念为指引,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护航“美丽浙江”建设,是一项重大课题。
    2017 年10 月,浙江高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启了引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步伐。尽管起步较晚,但浙江高院依托浙江作为“两山”理念发源地的优势,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之初便确立了“美丽审判”的目标: 一方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和公正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需求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展不平衡、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司法保障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全力服务、保障 “美丽浙江”建设;另一方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遵循环境资源司法自身规律,秉持工匠精神,不断发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特色,努力走出一条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美丽新路。围绕这一目标,对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努力探索,取得积极成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
    坚持理念先行,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通过有效法律手段把生产生活规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推动实现经济全面发展、生活全面进步、生态全面优化。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保护需要,探索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近年来,围绕浙江省委省政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出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以及全面剿灭劣V 类水等一系列组合拳,先后出台相应司法文件,着力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为依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犯罪行为,发挥刑事司法的威慑作用,切实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继续推进“裁执分离”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效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切实保障当事人环境资源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受理和审理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探索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 通过补植令、放养令、修复令等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预防原则,适度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依法采取诉前禁令、先予执行、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

以审判专门化为抓手,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
    按照审判专门化的思路理顺机构职能,合理分配审判资源,积极推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专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团队及合议庭,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或者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研究出台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规定,明确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责和受理案件类型,为加强各审判机构的协调配合,统筹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奠定基础。积极探索环境诉讼案件管辖改革,温州市确定由该市鹿城区法院统一集中管辖原由各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行政案件。通过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形成集聚优势,整合司法手段,发挥协调作用,实现生态环境立体保护。

以司法为保障,积极构建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机制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要求,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支持,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协调配合,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为环境资源司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与公安、检察、环保、国土等部门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尤其在证据的采集与固定、案件的协调与和解、判决的监督与执行等方面做好衔接配合。目前,浙江省已在省、市、县三个层面基本构建起府院、法检、审判与执法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30 余家基层法院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有效化解了一大批包括环境资源行政争议在内的案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帮助其完善政策、改进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改革要求,准确把握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条件,采取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等多种措施畅通环境资源案件立案渠道,努力实现立案服务“最多跑一次,最好不要跑”的目标。积极出台政策,帮助解决环境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取证难”问题。依法适用减、缓、免交诉讼费政策,并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环境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减少因诉讼能力不足而导致的诉讼难问题。丰富形式和载体,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公开和宣传工作力度,有效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影响力。积极推行司法公开,保障公众参与,全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及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信息。积极组织开展“6·5 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唱响“美丽审判”主旋律。
    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的启航地,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更是习近平“两山”理念的发源地,这是浙江法院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独特政治优势。下一步,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将继续围绕“美丽审判”目标,进一步创建好审判特色,树立精品意识, 研究环资审判的特殊规律,探索区别于传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特色路径;进一步搭设调研平台,努力深入“两山”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加强环资审判智能化探索;进一步建立好协作网络, 推动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司法保障的环资多元共治体系;进一步锻造好专门队伍,强化政治建设及基层基础建设,推动更多有条件的法院建立、完善专门审判机构;进一步唱响绿色旋律,丰富形式和载体,加大环资审判公开和宣传工作力度,有效提升环资审判影响力。
    ( 作者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责任编辑:admin)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

文章排行榜

  • 24小时点击
  • 每月排行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