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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我国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的对策建议

时间:2019-09-23 11:22来源: 未知作者: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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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是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农产品的安全和人体的健康。因此, 必须高度重视土壤环境监测与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土壤环境质量。

土壤污染特点及影响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和均匀性差、富集性的特点。大气污染可以经肉眼及嗅觉等方式被人察觉,水污染也可以通过分辨颜色和气味被人发现,但是土壤中重金属、有机类污染物很少能够经直观的方式被感知。相比于大气和水,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扩散和稀释能力均较差,因此,在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时需要布设的点位和需要采集的样品量也相对较多。此外,大气和水中的污染物都有可能富集于土壤中,然而富集于土壤中的污染物却很难自行消除。
    土壤污染制约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会造成农作物减产、农产品质量下降,同时被间接污染的农产品又直接影响食品安全。土壤污染影响了人类生存空间的环境质量,我国发生的多起“毒地”事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了人们对土壤污染的重视。土壤污染限制了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山水林田湖是人类命运的共同体,受污染的土壤在与空气、水体的直接或间接接触过程中,会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等产生影响,没有土壤环境的安全就不可能实现生态环境的安全。

当前土壤环境监测及管理工作中的不足
    一是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严重不足。由于土壤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运用还不成熟,在实际运用期间也不能完全满足土壤环境的监测需求。因此需要国家土壤监测部门加强技术的更新研究,提升监测技术的监测能力。
    二是土壤监测人员的结构不合理。在先进技术不断更新发展过程中,土壤环境监测的技术人员接替不紧密,出现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现象。
    因此,在我国科学技术发展速度不断提高的同时,相关的技术设备生产技术也需要同步发展。在土壤环境监测中,既要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还要发展环境监测的技术设备。

提高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及业务水平的建议
    一是大力宣传并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目前我国土壤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党和国家对土壤环境污染问题高度重视,针对土壤环境管理的要求相继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对土壤监测、土壤污染的防治及修复、各用地类型土壤环境的管理以及污染地块联动监管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但以上法律法规在施行过程中由于宣传力度不大、执行力度较小,导致现阶段虽有法可依,但执法不严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加大力度宣传国家及地方出台的多项关于土壤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目前有效控制和解决土壤环境污染的关键所在。
    二是加快现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和人才培训。提高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不仅要建立一套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统一机制和评价方法,更要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要不断提高土壤环境监测人员的专业知识,包含对土壤学和统计学的认知水平,同时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和方法,确保提高土壤环境监测人员的工作能力。相比于采样、制样、实验室分析等传统的分析方法,很多污染事故现场需要进行快速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现状,因此现场快速分析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对污染状况做出判断,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目前现场快速分析设备包括对有机物进行快速检测的PID便携式光离子化检测仪、FID便携式火焰离子化检测仪, 对重金属进行快速检测的XRF重金属快速测定仪等。确保现场测定仪器的精准度,提高现场应急监测能力需要从现场测定仪器的易操作性以及现场应急监测人才队伍的培养等方面改善。
    三是建立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现阶段,我国土壤环境监测还停留在跟着国家任务走的阶段,未能像大气监测和水监测一样形成成熟的国控、省控等多级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也是不尽相同。例如有机污染物可以随着食物链进行传播,并且在传播过程中不断发生迁移及转化,严重影响人体及动植物的健康发展,如何对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因子进行选择并形成多级监测网络成为考验土壤环境监测的重点。
    四是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土壤污染修复与控制,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由于部分企业建厂时间较早,规模较小,生产过程中没有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造成部分企业厂址及企业周边产生不同程度的土壤污染问题。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等文件,文件中对疑似污染场地及已污染场地需要开展的工作进行了明文规定,按照“谁污染、谁修复”“中央资金补助和地方政府筹措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疑似污染场地或已污染场地得到有效处理,避免产生土壤污染事件。与此同时,通过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有效解决土壤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精度不足、边界不清、口径不一致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者单位:邢台市环境监控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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