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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海洋环境问题及治理对策

时间:2021-06-17 10:15来源: 中华环境作者:张晓丽 姚瑞华 严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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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排入近岸海域的污染物总量居高不下。2012年以来,我国海洋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整体稳中向好,入海河流“消劣”工作初见成效,但仍存在局部近岸海域水质为劣四类、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压力较大等问题。

近岸海域环境存在的问题

  局部近岸海域污染仍较为严重
  2019年,我国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平均为76.6%,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平均为11.7%。44个面积大于100平方千米的海湾中,辽东湾、杭州湾、象山港(湾)、三门湾、乐清湾、三沙湾、泉州湾、厦门港(湾)、东山湾、诏安湾、汕头港(湾)、大亚湾和湛江港(湾)13个海湾春、夏、秋季均出现劣四类水质,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部分海湾生态退化趋势仍未减轻
  部分海湾(河口)湿地面积丧失、局部海域海草床生境出现衰退趋势,生境破碎化严重,生态功能受损。在部分海水增养殖、围填海、海岸侵蚀、海洋自然保护区等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呈下降趋势,部分近海生境几近丧失、外来物种入侵初显。局部海域鱼、虾、蟹类“三场一通道” (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遭到破坏,渔业资源种类逐年减少,渔业资源产量不断降低,珍稀特有物种面临衰退。部分典型生态系统长期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

  局部近岸海域船舶溢油事故时有发生
  据有关统计,1974—2018年,我国近岸海域共发生117次海洋溢油事故(50吨及以上)。然而,局部近岸海域在防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和协同处置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与当前高发、频发的风险态势不匹配。此外,跨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应急协调机制尚未建立。

近岸海域环境问题成因分析

  陆源污染造成局部海域污染严重
  陆海衔接不足,陆源污染物大量入海造成局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污染。流域、区域、海域统筹的治理机制不完善,以海定陆的入海污染物治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入海河流总氮污染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以杭州湾为例,受长江径流影响,大量营养物质在杭州湾叠加富集,而钱塘江等6条主要入海河流向海洋输入的大量陆源污染物进一步加重了浙江省近岸海域的污染。同时,由于特殊的地形和水文条件造就的杭州湾喇叭状的形态和湾内水体扩散条件差的状态,进一步加剧了杭州湾海域水质的污染。

  粗放式用海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受损
  粗放式的用海方式破坏了海洋生态系统,造成海洋生态功能退化和受损。部分沿海地区仍存在围填海等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完全解决,以及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能力薄弱等问题。围海养殖、捕捞作业和海湾污染导致部分海草床退化,高强度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超采、上游拦蓄地表水导致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现象严重。部分海域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导致绿潮等灾害频发,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损。

  高密度船舶运输导致溢油和危化品泄漏风险日益增加
  沿海风险源集中分布带来结构性海洋环境风险。船舶作业和水上事故是海上溢油的主要途径,部分港区航道复杂、船舶种类繁多、大雾等复杂气象多发,并且超大型船舶多,通航密度大,人流、物流量大,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由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溢油风险日益增大。石油码头、石油管线、石化加工企业等溢油风险源以及危险化学品风险源和装备制造、钢铁等重化工企业在沿海部分地区集中分布,造成安全隐患集聚。

近岸海域环境问题治理的对策及建议

  加强流域海域协同治理

  以“生态优先,系统保护”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把保护和修复近岸海域生态系统放在重要地位,陆海协同推进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以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为出发点,分类攻坚,全面消除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海现象。全面开展入海河流“消劣行动”,控制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径流输入,强化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污染治理。建议研究确定近岸海域中重点海域的范围,并制定重点海域及其控制区划分指导意见或指南,进一步明确重点海域及其控制区划分原则。在重点海域加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同一流域海域范围内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控范围、治理标准和要求,陆海统筹协同加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让人民群众共享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纵向(入海河流上下游区域)和横向(重点海域、重点海域控制区范围内涉及的沿海地区之间)协调,为全方位搭建海洋生态经济圈奠定基础。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制定禁渔、禁捕等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美丽海湾建设。大力推进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和岸线岸滩综合保护治理和修复。建立种类齐全的滨海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严控滨海湿地面积总量,分批确定重点保护滨海湿地名录和面积。加快改善河口、海湾等生态环境,扎实有效推进已批复河口、海湾整治修复项目实施。试点推进典型受损海岛的地形地貌和生态系统恢复。在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通过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摸清近岸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建立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网络体系。划定珍稀濒危的海洋哺乳类、鸟类等海洋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制定禁渔、禁捕等保护标准严格控制保护区内捕捞强度,加大“三场一通道”保护力度。

  严格防范海洋环境风险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风险防范及应急机制,加强执法、风险防范及应急等信息化水平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事等涉海部门共同参与的海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应急响应和防灾减灾评估机制,制定船舶溢油、化学品泄漏、赤潮等海洋突发事件和环境灾害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和水平。构建集接警调度、统一指挥、信息反馈等功能于一体的指挥系统,逐步加强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海洋风险事故和灾情信息员队伍,完善海洋风险事故和灾情统计,建设海洋风险事故和灾害大数据综合信息平台;加强海洋风险事故和灾害观测、监测能力和预报、预警及应急保障能力。


(张晓丽、姚瑞华、严冬、徐敏,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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