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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法院宣判!

时间:2022-05-26 14:20来源: 中国法院网作者:阳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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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448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张某某通过网购零件自行组装一支枪,2021年被告人张某某从朋友处获得一支气枪枪身,后网购零件将该枪修复并持有。2021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将别人交由其修理的气枪一支修复后并持有。经鉴定,上述3支气枪中2支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2020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广德市桃州镇、誓节镇的两处山林中使用上述气枪非法狩猎共计12次,非法狩猎野生动物47只:其中华南兔36只,雉鸡2只,灰胸竹鸡2只,日本鹌鹑2支,小麂1只,野鸡1只,野鸭1只。广德市公安局于2022年1月依法从被告人张某某住宅扣押黑色光学夜视仪、气枪、自制铅弹等作案工具及野生动物尸块13件。2022年1月10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获。经鉴定,张某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价值共计人民币14480元。

       案件审理期间,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称,张某某实施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张某某应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违反狩猎法规,伙同他人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法庭综合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当庭判处上述刑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张某某自愿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14480元。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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