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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问责才能压实责任

时间:2021-05-12 16:48来源: 中国环境报作者:三江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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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日前通报“保山市治污不力,‘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后,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以事立案直查直办,迅速查明存在5个方面问题,火速对4个责任单位和21名责任人严肃问责。深入分析追责问责通报,笔者发现,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针对这一典型案例的追责问责,不仅“快”,更体现出了“准”。

  “准”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层级准。21名责任人中包括保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又包括了保山市相关市级部门,还包括了隆阳区党委政府和部门,典型案例涉及到的市、区两级悉数囊括。被问责的保山市相关市级部门,涵盖了住建、水务、财政、生态环境等与水流域质量改善相关的各个部门。其中财政局局长被问责实属“罕见”,也说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追责问责,涉及的层级和领域越来越细。

  二是区分度准。除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处理的相关人员,本次追责问责形式包括免职处理、党政警告、诫勉问责、批评教育等,从对不同层级、不同部门领导的问责形式,能够清晰看到问责有明显精准的区分度。比较而言,对市级领导的问责力度大于部门领导,例如常务副市长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从保山市6个市级部门(含管委会)“一把手”问责形式来看,其中免职处理1人(住建局长),4人诫勉问责(包括市财政局局长)1人批评教育(生态环境局局长)。

  深入分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的问责通报,笔者认为,除了案件本身严肃严厉追责问责带来的震慑外,这一典型案例的精准追责,还有更多启示。

  精准的问责,必然带来责任的精准传递。例如,对保山市常务副市长问责力度相对较大,原因在于保山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反映东河污染突出问题的有关报告没有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只是简单“一批了之”,放任东河污染问题长期存在。希望各地党委、政府能汲取教训,不再“一批了之”,而是更好履行“党政同责”,带头研究问题、检查问题、解决问题。又例如,财政局局长被问责,既能警醒各地财政部门关注如何用好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还能警醒相关不承担污染防治主要任务的部门,如果不履职尽责,一样会被追责问责。

  只有精准的问责,才能有责任的精准传递。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领域责任追责,追责问责不是目的,主要目的还是扭转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缺失的局面。例如,住建局局长被免职处理成为力度最大的问责,原因在于住建部门作为污水处理的主责部门,就该负有最大的责任,就该接受最严的追责。如果主责部门不受最严的追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同等”“平衡”,没有区分度,就无法体现出“一岗双责”。

  从第二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大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关键原因之一就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未落到实处,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还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需要严肃的追责问责,也需要精准的追责问责。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地要细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为精准问责奠定基础、提供依据,从而通过精准问责,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认识,转化为行动的自觉。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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