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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都有哪些作用?

时间:2021-08-11 16:19来源: 中国环境报第5版作者:张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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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地体系建设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有效的措施,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建成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保护地。

  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保护地是指为达到特定的保护目的,进行划定、调整或管理的一个地理区域。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对保护地的定义则是指通过法律及其他有效手段进行管理,特别用以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与自然及相关文化资源的陆地或海洋区域。根据保护地的主要管理目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保护地分为严格自然保护区、荒野地区、国家公园、自然历史遗迹或地貌、栖息地、受保护的陆地景观、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区。

  保护地秉承就地保护的原则措施,即在原有的自然条件下,对生态系统、物种和自然栖息地进行保护,以及对存活种群的保护与恢复。就驯化和栽培物种而言,则是指在其形成鲜明特点的环境下进行保护或恢复。

  保护地的保护对象通常包括森林、草原、草甸、荒漠、内陆湿地、海洋海岸、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地质遗迹、古生物遗迹等。

  我国的保护地并未按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分类标准划分,而是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或主管部门来划分,通常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含海洋公园)、水利风景区、矿山公园、天然林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沙漠公园、国家公园试点等类别。

  其中,国家公园将是今后我国重要的保护地类型。在中国,国家公园被定义为由国家划定并管理的保护地,以保护具有国家或国际重要意义的自然文化资源及其依存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原生性为目的,兼有科研、教育、游憩和社区发展等功能,以实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目前,我国已建成10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自然保护区目前仍是我国就地保护的主体。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根据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分为自然生态系统类、野生生物类和自然遗迹类三大类别,其中自然生态系统类包括森林生态系统、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以及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野生生物类包括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类型,自然遗迹类分为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类型。

  根据以往的划分,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大多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部分,其面积根据保护对象的分布和社会与自然环境而变化。

  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作用包括: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和景观或相关文化;为人类提供研究物种和自然生态系统提供场所;提供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对人类活动的后果提供评价准则;是各种生物与生物多样性研究的天然实验室,便于进行连续、系统的、定位的长期观测以及珍稀物种的繁殖、驯化研究等;同时,这里还是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的自然博物馆。有些保护地部分区域可以开展旅游活动,做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另外,这些保护地还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环境和保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自然保护小区也是一种保护地类型,目前国际上对自然保护小区还没有统一的定义。这类保护地是对自然保护区的补充和辅助,在我国是指由县级以下(含县级)行政机关设立或源于历史文化和传统等因素自发形成的小型保护区域。其可以对没有划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各类保护地范围内的国家、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越冬地或迁徙停歇地等进行保护;另外对原始森林、次生林、珍贵植物原生地、名木古树个体或古树名木群,以及有特殊保护价值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如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国防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等进行保护。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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