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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生态红线 保障生态安全

时间:2014-02-18 15:47来源: 未知作者:杨邦杰 高吉喜 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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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红线是我国新近推出的一项国家生态保护战略。2011年,我国首次提出了“划定生态红线”的重要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最重要、最优先的任务。划定生态红线实行永久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体现了以强制性手段强化生态保护的政策导向与决心。
 
    遏制生态环境退化形势的客观需求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资源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尽管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逐年加大,但总体而言,资源约束压力持续增大,环境污染仍在加重,生态系统退化依然严重,生态问题更加复杂,资源环境与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逆转。
    从资源禀赋看,我国是总量上的富国,人均上的贫国。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资源能源需求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国能源消费量约占世界消费总量的20%,近10年来我国累计能源消费增量占世界总增量的53%,年均增速为世界平均增速的3倍。然而,我国油气资源供给不容乐观,能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自然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制约因素。
    随着环境保护与治理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局部呈现好转趋势,但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区域性大气污染、流域(海域)水环境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环境突发事件等问题日益凸显。
    我国生态资源丰富,森林、湿地、草地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63.8%,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资源与能源的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具体表现为:生物栖息地遭受破坏和威胁,物种濒危程度加剧,生物多样性锐减;长江、黄河、嫩江等大江大河水系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服务功能受到极大削弱;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不够,生态服务和调节功能持续下降,山洪、泥石流、旱涝等自然灾害频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和南方丘陵山地带等重要生态屏障区的生态保护成效不尽人意。
    生态安全已上升为国家安全问题,其态势已经制约着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此情势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旨在强制性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促进资源与能源的高效利用,加大我国生态关键地区的保护力度,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状况,缓解经济社会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的压力和不利影响,力促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因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遏制生态环境退化严峻趋势的迫切需要和有效手段。
 
    优化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基本前提
    生态安全格局是实现国土空间优化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在生态空间保护与优化方面,我国开展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快了各类保护区建设步伐。各种类型的保护区发挥着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对于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面积约占陆地总面积的15%,这一比例已经达到甚至超出了发达国家水平,但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和不平衡性,部分自然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物种并未得到有效保护,30%的自然生态系统类型、20%的野生动物、40%的高等植物尚处于保护区以外。早期建立的一些自然保护区,科学论证不足,因规划不合理,片面追求面积规模等问题并未得到有效管控。即使是目前保护最为严格的保护区类型,自然保护区仍存在执法不严、违法建设、开发与保护混杂的局面。
    重要生态功能区自提出至今,其保护思想已被广泛接受。《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提出的50个重要生态功能区总面积220万平方公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提出的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总面积386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国土总面积的22.9%和40.2%,《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中提出的32个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面积23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4.2%,上述三类宏观尺度生态保护区域存在空间交叉重叠,但总面积达到全国总面积的一半以上。
    如此大范围的重要生态区域开发建设与保护共存,缺乏明确细化的管理措施、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及保护机制,难以实施严格保护,区内关键的生态区域面临被开发建设逐步蚕食的威胁。
    此外,我国还划建了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等各级各类保护区,大多数区域也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但其管理目标定位中多以旅游开发目的为主,对于生态保护重视程度明显不足。
    各类保护区也存在着空间重叠、布局不够合理、保护目标单一、划分不够科学系统、生态保护效率不高等问题,一些线性网状的高生态功能区域由于没有受到重视而不断地受到侵蚀、干扰而断裂、消失和退化;一些相邻的斑块由于缺乏连接而使得生态功能大打折扣。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形势下,局部地区出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激化、开发建设与保护两难的局面。
    总体而言,我国生态保护区域类型多、面积大、覆盖广,但是划定科学性不足,缺乏严格的生态保护标准和管理措施,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难以支撑有效管护,在各级政府优先追求GDP和财政收入、企业和个人优先追求眼前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大环境下,我国高效稳定的国家生态安全格局尚未正式建立。
因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整合各类保护区域、提高生态保护效率的最直接手段,是强化生态保护、科学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最有效途径。
 
    改革生态保护管理体制的必然途径
    随着时代发展,特别是在环境保护实现历史性转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显现,许多问题已成为制约生态保护工作的障碍。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建设落后于污染控制,政府的生态保护管理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采取按生态和资源要素分工的部门管理模式,由缺乏强有力的、统一的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一级缺乏生态保护的统一决策、统一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存在政府部门职能错位、冲突、重叠等体制性障碍,造成国家公共利益和部门行业利益的冲突,国务院提出的“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的要求难以落实。
    各部门都从部门利益出发,积极推动制定本部门所管理的资源法律,并通过法律加强自身的授权和权力,造成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政出多门”加大了基层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难度。
    在规划和政策制定上各自为政,相互衔接不够,使生态保护标准各异,划建生态保护区的目的与分类体系不同,措施综而不合,极不利于国家对生态保护的宏观调控。
    某些分工不够明确合理,造成多头管理,执行分工时职能越位、交叉和重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生态环境的破坏,突出表现在物种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水资源管理与污染防治等方面。
    资源管理部门政企不分,既有资源保护、监督生态建设的职能,又有经营和开发资源的任务,这种局面显然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划定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目的在于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资源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生态保护等众多领域进行有机整合,协调各主管部门职责与利益,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从而改革当前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起分工明确、协调统一的严格化生态保护机制。
    生态保护红线对于维护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其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必须实行严格保护。在我国生态环境不断破坏与恶化的严峻形势下,迫切需要划定生态红线,制定专门管理办法,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构建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实现生态环境与人口经济相均衡、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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