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期刊杂志
所有栏目

禾邻社:转型与创新?

时间:2015-01-28 16:21来源: 未知作者:褚蓥

字号:TT
  2014年10月23日,“禾邻社诉万科”一案尘埃落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禾邻社最终胜诉。这个案件被称为“中国公益知识产权保护第一案”,其历史意义十分巨大。不过,与普遍观点不同的是,笔者以为,其意义不仅在法律层面,更在于对公益事业的重新界定上。
  长期以来,我国公益界崇尚免费分享主义,仿佛只要是干公益的,就应该免费将自己的劳动产出分享给普罗大众。而一旦提到收费这件事,就会被冠上“伪公益”或“借公益谋利”这样的大帽子。
  这些观念不仅在公益圈里俯拾即是,在整个社会上也照样呼风唤雨。“做公益的不能喝咖啡”、“边公益边挣钱是否诈骗”、“红会竟然拿捐款投资生利”,各种奇葩观点背后都有着与“禾邻社案”一样的基本逻辑:公益就是免费的,是完全不能提“钱”这个“肮脏的”字眼的。只要有人在做公益的同时获得一丁点的小回报,无论其真实的投入有多大,都是违背公益精神的,是不道德的。
  受这样整体环境的影响,公益就成了没有价值的东西。任何干公益的人的劳动都是没有价值的,谁都可以随便的免费的分享和使用。由此,公益领域就成了一块公地,人人都可以使用其中的资源,却没有人有义务为此付费。长此以往,公地就会变成烂地,缺乏自我生长和更新的能力。这就是经济学中著名的“公地悲剧”。
  那么,是什么造成了这种公地悲剧呢?是公益行业的整体生态!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公益行业,如果它还能算得上是一个行业的话,是按照一套独特的逻辑维持运行的。在这个行业里,占据主要位置的组织是官办机构。这些机构拿着政府的资助款,用着政府的人员编制,干着政府指定的事情。这些组织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或者更为直接地说,它们都算不上公益组织。它们的主要工作是完成政府指定的任务,而不是符合社会的现实需求。它们在项目设计和执行上没有自主权,在人员遴选和品牌建设上无需担心,在筹款工作上也是有人包办。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是可以高枕无忧的,是完全无需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
  受到这些机构的影响,我国的公益行业也就成了不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在这个行业里只有政府的行政命令,而没有市场规律,也没有为了保证市场规律顺利运行而制定出来的法律规则。这也就是说,在过去,我国的公益行业是一个不遵循市场规律的行业,任何适用于现代市场的经济规律和法律规则都对它完全失效。在这个行业中,公益组织需要关注的主要是政府的行政命令。只要它没有违反政府的命令,那么它就能安心的获得政府的资助、人事编制和行政劝募支持。所以,在这个行业中,原本在经济市场上颇有价值的劳动变成了公众共享的“公地”,而禾邻社的知识产权也就变成了谁都可以随意抄录的“无价之物”。要知道,知识产权只有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地方才有价值,对其之保护还是工业革命之后的事情。而在非市场化的地方,知识产权就是一堆可以被复印的纸,是没有任何价值的。
  正是因为身处这样的环境之中,万科基金会才敢公然打着“推动各地分公司与本地NGO”合作的旗号,无偿使用禾邻社的知识产权。所以,在我们不断探讨万科侵权行为的同时,还应该反思一下到底是什么在推动“禾邻社案”的出现。这其中的原因绝对不是万科一方法律意识淡漠这么简单。这里面的根源和“做公益的不能喝咖啡”异曲同工!
  长期不按照市场运行,对我国公益行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知识产权的价值得不到承认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项。比这个更为重要的还有:公益组织的脸谱化、公益项目的低效化、从业人员的官僚化、行业层次低端化,等等。
  这些都严重的损害了公益行业的发展,阻碍公益行业向更高、更大规模发展。笔者曾在公开场合呼吁“公益组织要做大、做强”,结果换来各种反对之声。回头一想,便能理解其中的症结:公益行业常年的非市场运作,导致里面的组织都有严重的“等靠要”的思想。实在“等不来”的纯草根组织,也就只能在一个角落里“穷抱怨”。它们都不可能,也不愿意“做大做强”。这就是我国公益行业的现状——“低水平重复发展”。
  与我国相比,早在19世纪末,美国的公益行业就已经经历了第一波“市场化浪潮”。在这一波浪潮中,私有基金会大量出现,公益组织全面向商业机构借鉴各种管理和经营经验,并不断向市场靠拢。这波市场化浪潮最终成就了美国“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的全面转变。在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的公益行业又经历了第二波“市场化浪潮”。在这一波浪潮中,各种全新的概念和运营方式大量出现,包括现在颇为流行的公益创投、社会企业家等,都是在那个时期出现的。与此同时,公益组织的经营、管理和营销水平也得到大幅提升。包括德鲁克、科特勒在内的一流管理学和营销学家也将目光投向公益领域,并推出了各种至今脍炙人口的经典名著。受这一波浪潮的影响,美国的公益行业大踏步的进入到了“慈善资本主义时代”,繁荣程度跃居世界第一。
  相比美国,我国的公益行业似乎还在“美国建国初期”那个时候。其市场化程度是极度低下的,行业整体生态是极度溃烂的,组织管理和运营是极度低效的,市场公平正义和等价有偿等理念是完全空白的,配套法律制度也是完全缺失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就不难想象为何“禾邻社案”竟然可以被称为“中国公益知识产权保护第一案”。是我国之前没有同类的情况呢?还是之前没有组织敢于或愿意控告呢?
  所以,“禾邻社案”作为“中国公益知识产权保护第一案”,既是我国公益行业的大喜,也是我国公益行业的大悲。其喜在中国公益行业终于向市场化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开始有人敢于提出“劳动有价”的口号了;其悲在这样一个原本在市场经济上不值一提的小争议竟然也能牵动无数媒体和公众,而且竟然还成了“第一案”。在它之侧,又不知道有多少这个行业中非市场化的惯例和潜规则值得被一一清理和剔除。
  无论如何,中国的公益行业真的已经到了“不转型,毋宁死”的地步了!
 
(责任编辑:admin)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

文章排行榜

  • 24小时点击
  • 每月排行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