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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评:要多替受损者考虑

时间:2015-01-28 16:23来源: 未知作者:冯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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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龙为我国建立r 第一个水禽自然保护区有“鹤乡”之称。扎龙自然保护区主要是保护湿地及国家级保护动物丹顶鹤等野生动物。
 
环境影响评价的灵魂和美感,其实在于公众参与。如果一个国家不许公众对要建设的项目评头论足,那么,这个项目即使建成了,埋下的隐患也是无数。当然,如果一个国家的公众,对要吞噬湿地的工程,要持续排污的工厂,要移山填海的土地利用,要毁林烧树的大型项目,居然都没有表达意见的习惯,坐等环境退化之后再去要求“环境权益”,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律,有或者没有,其实找不到太多的不同。
环境影响评价当然是有层次的。从小向大了说,从横向纵了说,至少可分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森林替换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战略框架环境影响评价、社会改革环境影响评价等。说起来,人类的所有决定,都可能对环境产生直接或者相关的影响。因此,都应当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对这些行径作必要的预先的评价。
   
国家林业局的政策应当接受环评
有一种天然思维认为,国家林业系统是保护森林的,而保护森林就等于保护环境,因此,国家林业局出来的各种动作,有一种天生的环境正当性。因此,不需要环境影响评价。
但可惜,这些天然思维本身都错了。如果我们去查看《森林法》《野保法》《湿地保护条例》,我们会发现,国家林业局目前的“行政许可”核心思维,落脚点都是在开发利用森林资源,而不是在“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因此,国家林业局当前出来的林业政策,有很多其实都是在破坏环境,而不是保护环境。
举一个例子。2008年,我的《没有大树的国家》一书出来后,到福州开了个座谈会。座谈会邀请了福建省林业厅的一些处长来参会。他们在会上表达了一个令我当时颇为吃惊的观点:天然林只应存在保护区内,保护区之外,森林都可纯化,都可人工化,都可替换。同时,他们又暗示,我们的自然保护区系统,已经把所有的天然生态系统的模板保存了个够,因此,保护区之外刀光剑影、生砍硬锯、下夹子投毒药,其实都是无妨的。
然后,林业局的人马上又会说,由于我们国家大人口多,大家都很穷,因此,必须让森林给当地人造福。2006年出台的“林权改革政策”,同样犯了这个毛病。这个改革方案的立意基础,就是说中国那些森林保护还勉强过得去的地方,人们的生活比较贫困,因此,必须“分林到户”,让森林帮助这些原住民发家致富。
这么说当然不是不可以,但森林、海洋、湿地、天空、雨水、阳光、空气、草原一样,属于“边界模糊地带”。你不可能把森林一家一家地划分到各家各户,即使划分了也无法让森林的效益真正的分割。人类更没有权益把森林视为己有,因为森林是诸多生物共同的家园,人类如果只看中了森林的经济价值,必然摧毁另外99%以上的生物的家国。而林权改革的思路是:“森林是属于人类的,属于人类的东西就是要自私化、权力明确化的”。于是,林业系统的人就非常坚定地认为,天然林、杂木林只应当存在于保护区,其他的地方,森林都应当分给人类,种植纯林经济作物,比如桔子树,比如桉树,比如橡胶,比如杉树,比如杨树,比如松树。于是,中国的大量残存的天然森林,在这个政策的诱导下,再一次被摧毁。
但林业局的系统是多样化的。它们一方面说天然林应当存在于保护区,一方面又假装“植树造林”,然后把这些造林的成果,都说是在做生态保护。可惜,中国大地上几十年来的植树造林行为,造的都是单一树种,造的都是经济林木,不仅仅对生态保护无益,甚至严重违背生态规律,大量浪费社会金钱和人力资源;不仅仅让林业局的人每年忙于数据造假和生态成绩造假,而且让真正的天然林又一次被植树造林运动威胁和替换。
因此,林权改革、天然林只应当存在于保护区的思想和行动、全民植树造林,其实都有极大的环境负面影响,导致中国当前处处是绿化荒漠,而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一再降低。如果再不对林业局的政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影响评价,后果将难以想象。
此外,国家林业局还出台过“林浆纸一体化”发展战略,出台过“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这些政策,其实也都有极大的环境隐忧,需要生态专家进行精细的评估,需要公众雪亮的眼睛去进行辨识。
   
土地政策、经济政策也需要环评
国家发改委曾经和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等出台过大力发展油茶产业的政策。这个政策下到各地方之后,直接催生了万亩油茶之类的项目的出现。很多项目实施方只是出于骗补,因此只做些假动作,对生态的破坏,其实还少。但有些项目则真刀实枪地干起来,结果,山被推平,湖被填满,还是岩石的土地被当成“土壤”来种植,施肥下药。结果,油茶没种成,农民没致富,当地经济出现发展幻觉,自然生态却毁了个够。
一些地方想要发展万亩核桃,十万亩桂花,百万亩土豆,千万头猪,于是,强行把一个个区域变成某某专业村,结果,进入这个村庄,除了某种植物,除了某种动物,一无所有,生态之间互相协调、周济的能力被严重剥夺,导致生态出现严重的倾斜,单一化必然带来崩溃化,带来隐形的环境灾难和危机。无论是天然生物多样性还是农业生物多样性都严重衰退。
近年来,为了辅助城市化的疯狂浪潮,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占补平衡”的土地政策。大意是要求地产开发商,如果你占了一亩耕地用来开发地产,那么,就必须想办法在全省范围之地,“制造”出另外至少一亩的土地来平衡自己的占地过失。
有意思的事情就这样发生了。城市地产要开发的,往往就是城市向周边膨胀的土地。而城市周边的土地,能够历史悠久地存在着,那么,一定是经过千百年耕种的上好的土地。这样甚至可能成精成灵的农业用地,被挖成深坑、糊上水泥、插上钢筋、盖上高楼,然后,假装在海边、在深山里,去制造出一些根本无法耕种的土地来。这样自欺欺人的土地变化游戏,必然对生态造成极大的影响。这样的政策,如果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继续推进下去,中国的天然生态,肯定又会遭受另外一重灾难。
这样的案例已经很多了。各地为了让自己区域内的土地能够实现“占补平衡”,能想到的招数就是三个,一是向高山深谷进军,二是向湖泊海洋进军,三是玩各种骗人的数字游戏和政绩游戏。
于是,在浙江宁波,有人在九峰山这样的风景名胜区里,毁林开荒,强行开发几千亩的“耕地”。于是,在河南南阳,挖掘机把一座座小山丘抹平,生生造出些可能连杂草也无法马上生长的“农业用地”。
更可怕的是,在中国的漫长的海岸线,所有的泥滩、潮间带,都在被填平,都在给当地的省区,提供“占补平衡”的土地指标和数字。于是,在济南的开发商,可以到潍坊大天鹅的滩涂上,去“填海得地”;于是,在南京的开发商,可以到盐城丹顶鹤的家园,去填海得地。于是,中国仅存的一点点滩涂,一点点小山脉,就这样被这项政策摧毁。于是,有林业局长感叹,我们植树造林的补贴,一亩才300元,而开林造地的补贴,一亩至少3000元,我这边刚刚种上树,那边就可能被人“开发利用”了。
这种虚荣无边、完全没考虑生态和环境的政策,必须进行补充环评。否则,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土地将不成其为土地。政策也将丧失其存在的公众基础和本应有的社会威望。
   
草原保护政策,更该开展环评
对于青海湖边的牧民南加来说,多年来他一直无法理解的是,为什么要把草原给分割开来。
把草原分割开来的政策,叫“草场承包”。这些政策的依据,和林权改革的依据一样,来自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上世纪80年代,中国正是依靠这项政策的强力推进,解决了纯农区的农业生产力,解放了社会的经济发展禁区,让整个中国经济从此离开伤痛,走出崩溃,重新振作。此后,再配备以企业的各种改革,商品流通的各种改革,社会问题解决的各种改革,中国的经济才算缓慢的激活,社会才得以有所复苏,国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才得到一点点的补偿。
于是,一些政策制订者,很本能地以为,森林也该承包到户,草原也该承包到户,海洋也该承包到户。未来,如果中国设有空气局、阳光部、雨水厅的话,那么,空气、阳光、雨露,也可能会被承包到户。
但这些政策制订者忽略了一个最大的不同,公共性与模糊性,与清晰性和自私性之间,是有冲突的。草原、森林都有模糊共生的特点,因此,联合协作、部落制、迁徙制度、互助制度、低产出预期,才是符合这类生态系统的运营特点。即使是传统汉区的农业,也不可能形成大农业,村社之间的多样化生产和自由的组合,才是村庄的生命力。因此,如果一项政策不考虑生态系统自身的多样性和模糊性,不考虑社会系统之间的多样性和互助性,盲目强调单一和极致,只会带来生态系统的崩溃和社会系统的崩溃。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再有效果,今天,三十多年后回望,也仍旧是有极大的社会生态杀伤力的。一项政策只能有一段时间的社会接纳期或者社会有效期,就像药物一样,药效一过,继续施用和抄袭,甚至可能产生反作用。
把农业土地的能量激活方式,用到草原和森林上,就带来了诸多致命伤。草原由此被拉上一圈又一圈的带刺网围栏,这些围栏让牧民之间的关系变得生疏,让牧民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变得紧张和压迫。更可怕的是,让牧民之间的协作关系丧失,逼迫牧民成为经济人和金钱人。
最为可怕的还在于草场承包制度把所有的草原都视为人类的财产,忽略了草原上诸多共生的生物。青海湖边的普氏原羚,过去由于人类的捕杀,种群数量已经下降到不足一千只的边缘,随时可能灭绝。而草场承包带来的网围栏,更是让它们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压缩。公羚还好办,怀孕的母羚,身体笨重,往往挂在网刺上,即使不当时死亡残废,也是流产失胎,让种群的繁殖,又一次丧失了机会。
但这些环境的负面影响,都没有被当时的政策制订者所察觉预测。政策施行后的负面效果,由于政府体系本身存在巨大的圆谎体系,大家都在互相欺骗中结成共同欺骗社会和欺骗公众的联防队,因此,对环境影响不好的政策的后果,很难及时地得到反馈。如果政策的真正后果的反馈体系都没有得到保障,那么,修理和改善这些政策的空间和机遇也就持续在丧失。
在这个时候,也许我们应当坚持三项制度,一是政策在出台前,要大量增加公众参与,尤其提供给关注环境的公众持续讨论。二是政策本身要进行至少一次的正规的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三是政策实施后,必须给出足够的通达的公众评议空间,让政策实施的真实效果,得到充分的调研和及时反映,给政策改良带来足够的甘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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