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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怎么打大数据这张牌

时间:2015-11-19 14:22来源: 未知作者: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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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用大数据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完善社会和环境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正在全球许多地区成为趋势。在我国,环境保护作为时代重要主题,依然面临诸多深层次困扰,突破障碍,需要大力扩展环境信息公开,进而借助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构建起能够有力支撑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的环保大数据平台。

信息公开是构建数据平台的前提
    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它要求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形成新发现,创造新价值。而环保大数据,则是涉及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信息的数据。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环保数据的采集和发布依然以政府为主,涉及多个部门,其中环保部门是重中之重。
    相比气象、统计、地矿等部门,环保部门成立时间晚,专业力量较为薄弱,同时因为不是垂直管理,因此环境数据的产生量长期不及其他专业部门,其收集、整理、传输等也常常缺乏一致性。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基于对环境公共属性的共识,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一直走在各部门前列。考虑到第三方检测和发布依然有诸多限制,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开就显得尤其重要,因为它为多方参与环境数据平台的构建提供了的基础。
     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为例,在2006年开发建立污染地图之初,我们就决定数据库需要建立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原因就在于我们认识到环境信息具有相当的敏感性,在当时的条件下如此,在今天依然如此。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推动环保部门把权威数据发布出来,供各界参考。
     开发污染地图之初,当时的信息公开还很有限,我们第一批只能够收录到2500条的企业违规超标记录,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开始实施,各界不断与环保部门互动,环境信息公开不断扩展。到2013年,污染地图收集的企业超标违规记录已达16万条。虽然这已经被认为是业内对企业监管记录的较为全面的收集,但这样的数据规模依然十分有限。

雾霾开启环境数据实时公开
    真正形成环保大数据的雏形,还要从PM2.5的监测和发布说起。2011年初,《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稿第一稿,PM2.5和臭氧没有纳入强制监测发布的范围。那一年,包括北京在内的华北多地遭遇了严重雾霾,而公众透过网络特别是微博等社交媒体,对信息公开表达了强烈的要求。到2011年底,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克强决定,要求监测并每小时发布PM2.5和臭氧等信息。
    自那时起,短短3年多时间,从没有任何城市可以监测发布PM2.5,到380个地级和县级市可以每个小时监测并发布PM2.5等6项污染物指标。由此空气质量的数据规模跃上了全新的数量级,它协助公众正确认识空气污染状况,同时对学校、医院以及市民家庭采取措施避免更多暴露伤害,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PM2.5等6项污染物指标的实时公开,为环保大数据平台环境质量信息部分,提供了一个重要基础。
    作为一个环保研究机构,在关注并协助公众获取空气质量信息的同时,我们希望污染源的排放数据也能够实现实时公开。2013年3月,我们和阿拉善SEE基金会等25家环保机构共同发出了污染源信息全面公开倡议,希望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能够向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一样,实现实时公开。
    出乎意料的是,环保部在当年即出台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各省环保部门建立平台,自2014年起开启实时公开。今天,除青海、西藏两省区外,各省均已建成自行监测发布平台,其中山东、浙江等省的平台,在污染源信息公开的全面、及时、完整和用户友好方向,都达到了很高水平,使得全国数以千计的重点废水、废气污染源的数据被要求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这一全球首创的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为环保大数据平台提供一个重要信息源。

全覆盖环境监测网络提上日程
    环境数据纷繁多样,但有三个基础大类,即环境质量信息、污染源信息和生态状况信息。从环境质量信息看,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从现状看,部分地区数据有效率有待提高;未来监测点仍需要扩展到更多的重点地区,进而需要从城市点扩展到面;在特定地区,空气质量信息公开需要包含对公众健康产生影响的特征污染物;预报能力需要有大幅度的提高。
    水质和土壤质量的信息公开则存在显著的差距。河流、湖泊等地表水监测数据有一定的公开,但普遍存在不够全面、及时和完整的问题;饮用水源地水质事关公众健康,需要监测的指标繁多,目前许多地区未能有效监测和发布;地下水水质信息刚刚在近期做了统计数据的公开,显示形势严峻,但监测范围有限,且监测井的具体信息没有公开;土壤信息的公开也只有一个全国层级的统计数据,污染土地的具体信息基本难以获取,差距极为明显。
    在污染源信息的公开方面,根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最新发布的污染源信息公开指数(PITI)评价报告,120个评价城市的污染源信息公开得分虽有显著提升,但总体公开程度依然有待提高,其中作为主管部门自身工作职责的日常监管信息发布得分率仅为42.5%,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也仅有13个省区市开展;而企业排放数据公开及环评信息的有效公开依然是明显短板。
    建设环保大数据平台,需要完善信息公开,近期看是首先把已有的信息进行充分公开,从远期看则需要建立一个强大的环境监测网络。 这方面的工作也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这一监测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这就要求全面设点,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要求各级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在生态监测系统建设方向,重点则放在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

形成环境数据统一开放平台
    信息公开不只是为环保大数据平台提供数据基础,数据量大并不能算是大数据,数据种类还要多,包括看似不相关的数据类别,直至大量的非标准化数据。而这样的数据,只有通过数据共享、交叉复用后,才能获取最大的数据价值。
    我们高兴地看到,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把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数据资源整合提到最为优先的位置。以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的目标,为实现“将大数据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要求到2017年底前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
    而为了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纲要》要求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开放共享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率先在包括环境和与之相关的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地理、科技、资源、农业、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带动社会公众开展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纲要》从推动政府治理精准化的角度,要求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领域,推动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将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统一公示企业信用信息,预警企业不正当行为。推动改进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方式,借助大数据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
  《方案》也提到要全国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其中包括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气象、海洋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国家和地方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及时上传。
    无论是《纲要》,还是《方案》,主要都是从政府主导的角度规划大数据的挖掘与运用。而实际上,由于移动互联网能更加便捷地收集用户信息,比如个人的位置、能源、资源消耗、废弃物产生这些天然分散的数据,未来结合便携式甚至可穿戴的环境传感器,大量的用户产生内容(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将激发产生全新的环境信息收集、使用方法和数据通道。
    把规范的政府环境监测信息和海量的用户产生内容汇聚到一起,环保大数据平台将得到极大加强。建好、用好环保大数据平台,将极大促进多方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推动企业污染减排,有力加强对空气、水和土壤的保护,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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