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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元共治的环保新格局

时间:2015-12-18 10:37来源: 未知作者:黄瀞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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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新常态下,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预示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即将翻开崭新一页: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的深刻变革。这场变革需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国家层面带动各地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实践与探索,努力构建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保社会行动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还有进步空间。引导和规范公众、媒体、环保组织参与环保监督,形成全社会多元共治的环保新格局,是当前环境问题的解局之钥。
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
    按照政府是环境监管主体,公众是环境监督主体的基本定位,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整体联动的新格局。
    政府应系统化、规范化地开展包括科普宣传、舆情引导、公共沟通等工作,提升公众环境责任意识。把解决当前热点环境问题作为打开社会多元共治新格局的大门,政府部门应统一思想认识,走群众路线,以解决环境敏感项目引发的问题作为落实“三严三实”学习活动的具体行动,改善政府形象,公道正派,增强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环保部门作为监管部门,是执法者和督促者,依照法律对污染企业违法排污、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对执法情况进行宣传,提升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和支持度,通过公共宣传让全社会了解环保部门为改善环境质量所做的努力,看到环保部门履行新环保法的决心与信心。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做好环境安全技术保障,扎根地方,深耕细作,并做实公众参与的各项步骤,争取群众信任。只有各方协作,才能打开与公众沟通,促进相互理解的大门,为环保新格局的构建打下基础。
规范公众参与
    贯彻新《环境保护法》中关于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的相关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推进公众参与。
    针对环境敏感项目,打造全方位的公众沟通方案。优化公众参与环境决策途径,引导利益相关方采用圆桌会、研讨会、论证会等方式交流协商,协调各方利益。在重大项目上马前,主动与公众沟通,通过民意调查、建立沟通协商平台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把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有机结合。引入第三方力量,如社会组织或社会化的其他专业团体,为公共利益服务。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可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式引导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环保公共事务。政府可以积极尝试联合社会组织或社会化专业力量来解决问题,增加一个视角,也增加一份力量。
    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的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动员全社会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使“12369”环保热线举报方式家喻户晓。细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面临诸多难题,如取证难、诉讼成本高、各地受理标准不一等,为促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地为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应细化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明确诉讼资格主体,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第三方监测机构提供证据的法律权责,有管辖权的法院拒绝或受理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准绳等。
引导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在开创环保新局面的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新闻单位和广大新闻工作者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力度,发挥正面报道的引导作用和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要加大正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好正面典型的引导、激励和教育作用。要积极宣传环保系统开展污染防治及动员公众参与的优秀集体和典型人物,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全局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善于发现和总结各地方在动员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可推广复制的先进工作经验,宣传他们在开拓环保局面上所做出的努力,进一步增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的感染力。
    新闻媒体对反面典型的剖析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有选择、有重点地剖析一些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有策略地开展环保普法教育。企业是环境治理工作的主要对象,抓好典型案例,对违法排污、未批先建等行为予以曝光,让全社会监督违法企业,让违法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促成企业不敢违法,继而不想违法的基本理念,在全社会营造恶意排污企业零容忍的氛围,促进普通公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理解,为打造环保部门与公众的多元共治格局赢得群众支持。此外,媒体还应在针对环境敏感议题的公共关系与传播方案中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促成多方共赢。
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
    综合考虑社会组织越来越强的社会动员能力,政府部门要主动掌握信息,完善服务、引导其发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
    首先,应及时掌握NGO动态信息,完善全国环保NGO动态数据库,掌握NGO背景、业务领域、资金来源和活动状况,团结可以团结的力量。
    其次,要搭建交流平台,平时与NGO多沟通多联系,通过征求意见、集中座谈、开办沙龙等形式, 发挥官办社团的纽带作用,凝聚社会组织的力量。
    另外,要促进NGO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向社会组织赠阅环境书刊,请专家对其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更多的环保政策,理解环保政策和措施,提高其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能力。
    还有,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充分肯定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教育、科普宣传方面的优势,通过小额资助、技术支持等方式,将部分NGO的工作重心从参与有争议的环境问题中转移出来,引导其理性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
    此外,还需加强对环保志愿者的管理,尝试建立环保志愿者分类登记系统,举办环保志愿者培训、研讨等,推动志愿者公益活动为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并实现志愿者服务组织化、专业化、常态化。
    构建全社会多元共治的机制需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协作,引导和规范公众、媒体、环保组织参与环保监督。从制度设计和实践中保障群众利益,发挥社会各界的正能量,形成全社会多元共治的环保新格局,生态文明建设的蓝图有望实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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