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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与PPP 的双重探索

时间:2016-11-23 11:05来源: 未知作者:薛涛,北京大学环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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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发 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 债务管理的意见》,也称“43号 文”,对2008年以来日渐积重难返 的投融资平台模式举起了手术刀, 而PPP,则被委以重任。
    恰在半年后,2015年4月2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水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业内 称“水十条”。 “地级及以上城市 建成区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 水体治理目标。直辖市、省会城 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 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据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估算,各地政 府为此所面对的投资需求,将近 2万亿。
    如今,“43号文”出台两年, “水十条”出台一年半后,股市上 才真正开始了一波为PPP所掀起 的全面行情,形成了各方对PPP 的乐观情绪。而半年前落地的海 口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和刚刚 尘埃落定的北京通州“帝皇级” 水体治理的项目评标落地,又为 城市黑臭水体PPP模式的火力全开 做了清晰的注解。
    据笔者所知,现在结合PPP 落地的黑臭水体项目,真正能初 步显示一定进展的,只有南宁竹 排江项目,实施两年来项目受到 了建设部和财政部的肯定,其主 要被突出表扬的成就在于:一、 初步探索了基于河道断面的绩效 考核模式;二、为黑臭水体治理 的PPP模式探索了一条道路;三、 在黑臭水体治理这样典型的岸上 岸下原位异位雨洪污水等各方面 复杂要素技术集成上结合老牌排 水公司的经验取得了一些进展。
    随后,程序相对规范,信息 相对透明,影响力相对广泛的黑 臭水体项目,就是海口PPP项目和 刚刚发布的北京通州PPP项目了。 结合这三个项目之间的比较,笔 者有如下评述和总结。

主管部门大力推动
    住房与建设部黑臭水体微信 举报平台一年前上线,其后一直 在有效运转中,作为行业主管部 门的住建部城建司,除了在黑臭水体的专家队伍建设和经验交流 方面不断有所建树外,在信息公 开和公众参与方面的改革创新举 措也有声有色,使地方政府对切 实完成“水十条”所规定任务的 重视程度日益增加,切实响应了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改 革之风。与此同时,发改委和财 政部各自的PPP信息平台也都在建 设中,也为公平环境的搭建、行 业研究和经验总结提供了宝贵的 支持。

社会资本认知各有不同
    正如住建部和水利部当前就 黑臭水体治理方面的技术视角上 有所不同一样,据笔者观察,来 自不同行业领域的社会资本,也 会在参与黑臭水体治理的答标中 展示出其不同的技术偏重和认 知。“水利公司爱水冲,园林公 司偏湿地,环保公司迷技术,排 水公司玩地下。”笔者这组排比 略显夸张,但用来描述当前的情 况并非贬义,逐词对应的水动 力学、结合园林景观的原位修 复技术、强化的污水处理或者 生物技术、雨污管理,都是一 个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必须考虑 的不同专业方面。
    但是这些社会资本如果仅 仅发挥自身所长而忽视在其他专 业弱项上的补齐提高,则必然会 在这个热门领域面临被淘汰的风 险。而之所以能够出现这么多公 司共同参与这一局面,还是要归 因于PPP模式,它打开了曾经为 地方排水公司垄断的一个天量市 场。

技术复杂性是挑战
   正如大家所认识的那样,黑 臭水体治理的技术集成难度很 大,而且一地一策,经验也尚在 摸索中。笔者在评标中发现,其 实作为社会资本方,企业对黑臭 水体的治理能力也亟待提高。今 年已落地的海口项目,在后期具 体实施阶段,还需要政府、专家 和企业在一起继续详细会商。由 此看来,不同于公路、管廊甚至 地铁,如果仅仅把黑臭水体作为 类似性质的工程项目来看待,在 后期会面临极大的考核不过关的 风险,这极有可能导致政府拒绝 或拖延支付。
    统计显示,2015年1月到2016 年8月,全国245个PPP落地项目 中,建筑承包商牵头的项目高达 74%;而在黑臭水体治理领域, 非建筑承包商(工程类公司)类型的依然依靠自己的专业能力具 有一席之地。比如在海口项目的 中标结果中,投资运营公司、环 保及传统排水公司(桑德、博天、 铁汉、北排等)占了大半江山。 而北京通州的项目就更加明显, 投资运营公司北控水务拿下了项 目总金额的八成。

文本设计有待提升
    目前笔者所看到的PPP方案、 评审过程和项目协议,在南宁竹 排江项目模式的基础上又有了一 定的进步,比如深圳万德所负责 的海口项目,结合黑臭水体的特 点和PPP的基本要求有了不少突破 性的设计。
    当然,距离将黑臭水体PPP 模式能够较好地落地,从文本本 身而言依然有需要提高的空间。 这个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项目 前期资料的筹备方面尚不足够完 善,也许是需要借助社会资本方 的专业能力才能做到,但这方面 与招标或磋商的选择程序接轨较 为繁琐;对社会资本采购阶段的 技术方案不够详实,导致答标和 评标过程更像表演赛,而实际在 后期的技术改动会非常大,无法 达到从竞标到合同实施的一贯性 要求,这方面实际的解决方案也 是在前期就需要社会资本的积极 参与才能有效改善,这方面在流 程时间上也需要特别设计,且要 对选择程序进行改良;对于后期 运营的各项协议细节设计,更多 的是来自前期方案筹备期间的构 想,需要更多的实践和经验交流 来验证完善。

课题本身仍待积累
    除了PPP方案和采购流程本 身的特殊性以外,城市黑臭水体 治理本身是个系统性极其复杂的 课题。在一个“运动化”成惯性 的系统中,数据积累和经验总结 总是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当然, 正如前文所提到, 住房城乡建设 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城市黑 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后续的 一些其他细节性文件也在努力提 高各地水平,但在实施中的经验 更是弥足珍贵。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各地排水集团,考虑到竞 争的社会资本类公司在经验交流 上未必同样的慷慨,由此,也许 需要为此做特别的设计。

资本方与技术方需协同合作
    由于黑臭水体的PPP模式,动 辄需要10亿元~20亿元的融资能 力,大型企业集团无疑成为主导 方。但是,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 突出自身的优势以及解决棘手的 技术问题,社会资本方也在积极 和各类技术细分企业探讨技术和 谋求合作。不同于传统采购格局的 是,他们不但更积极地寻找先进 技术,也更谨慎地通过实验来确 定效果,逐步推广应用到自身的 项目中,这恰恰是PPP的市场化 方式给行业所带来的变化,也是 政府发动这个改革的初衷之一。

未来,需要耐心
    笔者本身属于相对悲观的类 型,对PPP领域项目近期落地太 急迫、采购过程不够科学、项目 设计工程化明显、国进民退趋势 和地方融资风险等方面一直保持 着“臭嘴”模式。而黑臭水体治 理本身难度大,加之时间紧任务 重,又要应用PPP这一种复杂的模 式,确实令人担忧。但话说回来, 既然PPP和传统公建模式(即原有 地方政府及下属国企所主导的投 资建设模式)并存发展的大格局 已经定型,批评可以促进两个方 向上各自的提高和比照,而更加 耐心地爱护,则与此并不矛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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