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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动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时间:2017-08-14 11:18来源: 未知作者:阮清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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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修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两方面内容,调整适用范围及取消复查期限三十日的规定,其中适用范围中增加“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也就是说未来无证排污行为将纳入按日计罚。这项调整,不但进一步提升了按日计罚的“威力”, 同时为正在推进中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提供了加速度。
    正在推行的排污许可制度的改革借鉴了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旨在建立“一证式” 管理,通过排污许可制衔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 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
    为此,去年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为推动企业守法、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创造条件,方案要求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公开。此外, 方案明确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其中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应当与环保部门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将守法举证权利回归企业, 而自行监测、台账等信息也将成为企业自证守法的证据,这将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为自行监测真实性负责。

污染源自行监测公开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要求
    2014 年以来,多部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开展自行监测并向公众公开监测结果。包括:
    2014 年1 月1 日执行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包括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的自行监测结果等信息。办法要求,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监测设备为每2 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 小时均值。
    2015 年1 月1 日执行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
    2016 年1 月1 日执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当然,为了落实新环保法、大气法信息公开要求,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环保部亦于今年4 月印发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 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HJ821-2017)三项标准。

环保组织持续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测信息公开
    为落实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企业通过“省级或地级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在上述要求下,各省级环保部门陆续搭建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为地方重点监控企业提供统一信息发布渠道,便于公众获取企业排污信息。截至目前,除西藏外,其他省区市均已建成上述信息发布平台。
但,污染源自动监测尚未全面公开。
    为推动环保法、大气法信息公开要求的落实,推动更多污染源公开自动监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自然之友、SEE 基金会、环友科技等29 家环保组织于2015 年12 月提出了《推动区域大气和水污染治理, 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倡议》,倡议:全国各地级市环保部门应依法制定并公布所辖地区的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列入名录的企业通过各省统一平台,依法公开自动监测数据。2016 年以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联合各地多家环保组织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建议信、对话等形式推动各地级以上城市制作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同时推动重点排污单位根据环保法、大气法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2016 年1 月,我们就环保法执行第一年名录公开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的338 个地级以上城市中,仅146 个城市公开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占比43.2%。2016 年度启动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推动项目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以及河北、山东、江西、安徽、湖南、湖北、四川等地环保组织共同推动名录公开,到2016 年年底,全国223 个城市公开了2016 年度名录,名录公开率提升52.8%。
    2016 年11 月~12 月,环保组织向河北、安徽、重庆、天津、湖南、山东、湖北、四川、成都环保部门致信,建议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通过省级平台全面向公众公开,各地环保部门积极回应建议信, 其中北京市环保局对环保组织提出的3 家未公开监测数据企业,拟立案处理。
    2017 年3 月以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河北绿行太行、山东绿行齐鲁等NGO 伙伴,向京津冀地区及传输通道城市排放烟囱超过45 米的1306 个高架源中尚未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879 个高架源所在地区提出了高架源自动监测数据公开申请。目前河北省已经通过“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向社会公开了本省的1064 家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其中571 家为高架污染源;山东、北京对环保组织的申请信、建议信进行了正面回应,具体工作还在沟通中;河南尚未对申请信息进行回应。
    截至目前,根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开发的蔚蓝地图统计,当前全国已经有14000 余家重点监控企业通过统一平台向公众公开自动监测数据,较2015 年增长13.9%。信息公开走在前列的浙江、山东等地,除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外,已扩展公开监测数据的企业至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甚至市级重点监控企业。
    以山东为例,目前共计1393 家重点监控企业通过“山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信息”平台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包括726 家国控企业,以及667 家非国控企业。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信息公开政策法规要求下开展自行监测,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主动向公众公开监测结果。

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污染源自行监测是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组织的环境监测活动,是环保部门开展监督性监测的补充,是污染源监测的重要数据源,是评估排污单位治污效果、排污状况的重要依据,是支撑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支持社会治理、公众监督的重要前提, 重点污染源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自行监测结果,对当前环境问题的改善意义重大。
    当下,政府服务管理也迈入了“互联网+”时代, 社会大众对于环境问题的监督不再局限于上访或者电话投诉等传统监督模式,而是可以通过微博、微信, 甚至手机APP 实现。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开发的蔚蓝地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蔚蓝地图汇总全国2400 余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时监测数据、8000 余个水质监测断面监测数据、2000 余个黑臭水体信息、14000 多个重点污染源24 小时在线监控数据,公众通过手机应用软件,就能充分、实时获取环境质量信息,同时了解周边重点污染源分布情况及其排污水平。
    在知情的前提下,蔚蓝地图还设置了一键分享功能,用户看到的任何一家企业的任何点位数据,都可以分享到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从而实现对污染源排放情况的监督。通过微博、微信的开放平台及其强大的用户基础上,形成舆论监督压力,迫使超标排污企业向公众做出公开说明,也推动地方环保部门落实执法。
    从2014 年6 月份上线至今,蔚蓝地图310 万的用户共计推动了700 多家的重点监控企业对他们的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情况作出了反馈说明,包括大型的国企央企,其中百余家重点监控企业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实现污染减排。
    通过两年的沟通对话,蔚蓝地图跟部分企业也形成了良性互动,部分企业治污设备需要检修或者停运等情况下,可能涉及未来一段时间的超标排放的时候, 会提前通过蔚蓝地图平台向公众做出说明。
    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除了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坚实的信息基础外,也为大型品牌、投资者、金融机构将环境数据融入采购、投资和信贷流程,用市场化方式撬动污染减排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撑。
    环境政策的空间在打开,民间环境数据库、微博、微信的发展,让公众监督、参与更加便捷,人人环保的时代已经到来。但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企业尚不足以满足公众知情、监督需求,各地需进一步落实新环保法、大气法信息公开要求,推动更多污染源切实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尤其是自动监测数据,接受社会全民监督。
    (作者系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技术总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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