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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助力重庆山清水秀建设

时间:2018-12-19 14:21来源: 未知作者:赵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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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是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的重要任务。重庆法院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司法职能作用。

完善体制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多元化需求
    重庆法院自2011 年起开始试点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构,目前市高法院、全市五个中级法院及五个基层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起了组织机构纵向“全覆盖”和管辖范围横向“全覆盖”的专门化体系。积极推行“三合一”综合受案模式和集中管辖制度,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有效破解了地方保护主义难题,满足了生态环境跨区域保护的司法需求。为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中的技术性难题,重庆高院在生态环境各领域选定了一百余名技术专家,组建了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参与环境资源审判。

加大刑事制裁力度,提倡恢复性司法,力保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安全
    重庆法院始终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犯罪。我们积极推进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量刑规范化。2018 年, 重庆高院出台了《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力求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对污染环境犯罪实施精准、严厉打击。在此以前,我们全面规范非法捕捞、盗伐、滥伐林木等资源类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会同森林公安、渔政等部门开展专项调研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倡导恢复性司法。从环境治理的维度看,判处破坏环境被告人刑罚,仅仅是发挥了环境司法惩治震慑的作用,要真正实现环境的改善,还应倡导恢复性司法。环境治理中的恢复性司法主要是指,通过环境司法引导犯罪行为人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减小污染破坏的损害后果,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重庆法院近年来在环境司法中积极倡导恢复性司法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在审判中引导犯罪行为人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修复生态环境。截止目前,重庆法院已引导当事人增殖放流鱼苗超过三百万尾,补植树木近十万株。在万州、涪陵、渝北等地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万州区法院在长江“消落带”区域打造的近千亩生态修复司法林,全部选用在水下也能成活的“中山杉”栽种,为破解消落带生态环境治理难题进行了有益探索。今年10 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全国人大代表团在视察重庆期间对此高度肯定。

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重庆高院还与检察院、环保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重庆市二中院审理的全国首例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即千丈岩水库污染案入选全国法院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该案在裁判方式上积极创新,判令违法行为人在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有效地防范了污染行为再次发生。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在长江边堆放的临矿渣山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央视曝光,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对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提起公益诉讼,在市三中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并将调解协议在互联网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法院还向当地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以保障调解结果的顺利执行。
    重庆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七个试点省市,我们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积极参与制定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套文件。在改革试点期间,重庆市一中法院审理了重庆市政府提起的全国首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的案例经验,为最高法院起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司法解释提供了重要素材。

加强行政审判,有效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的行政监管
    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依法有效促进生态环境行政监管工作。一方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依法予以确认、撤销或责令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的监督作用。近三年来重庆市环保行政机关败诉率为7%。今年上半年,江津区法院审理的重庆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令当地镇政府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判决生效后当地政府积极采取措施综合治理,目前污染物已得到全面清理,水质得到有效改善,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司法支持。近三年来准予执行率达到74.1%。万州、渝北、涪陵等地法院还积极推行“禁止令”制度,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申请,及时发布禁止令,探索如何克服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滞后性缺陷, 实现对潜在环境污染重大风险的预防和已有污染行为的有效控制,进一步为行政机关环保措施落到实处提供了司法保障。

强化多元共治,努力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在重庆高院的积极争取下,今年6 月重庆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也是十九大后全国第一份以省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名义专门就加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出台的文件。这份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各有关部门在环境执法与司法的衔接、生态修复判决的执行、环境公益诉讼的推进、环境争议多元化解等的合作, 为形成环境保护的合力提供了制度保障。我们积极推动建立环境司法的协调联动机制,与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常态化,还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混合污染物认定规则等多份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各中基层法院也积极与当地环保、森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共同调研走访、召开联席会等方式,解决环境资源司法中的具体问题。

加强调研宣传,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社会影响力
    我们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的理论研究和裁判文书质量。2016 年和2017 年承办了最高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和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在两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裁判文书获奖数量居全国前列,其中一篇文书获得特等奖。强化司法宣传,充分利用特殊时点,有针对性地传播环境司法好声音,弘扬环境司法正能量。近三年来,重庆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十余次,发布环资审判白皮书三份,通过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全民关注环保、积极投身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重庆法院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发展,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 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司法职能作用, 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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