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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推动 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生根

时间:2021-08-09 14:33来源: 中华环境作者: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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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中央环保督察对河北省启动试点督察;2016年到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实现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督察全覆盖。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更名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并在这一年对河北等20个省(区)进行了“回头看”督察。五年时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无到有,不仅解决了数以万计老百姓身边的环境问题,更推动了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全面落地生根。

  到今年7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经走过五年时间。五年时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不仅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的督察全覆盖,还对第一轮督察进行了“回头看”。今年4月,第二轮第三批督察也已完成督察进驻。按照中央要求,2022年将完成第二轮督察全覆盖以及督察“回头看”。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迄今为止针对生态环保领域所进行的规格最高、最具影响力的督察。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发布实施,标志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已经不再是一项临时性措施,而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
  五年时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从无到有;五年时间,通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不仅解决了数以万计老百姓身边的环境问题,而且正是通过这项制度,开启了生态环保精准问责模式,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仅实现了制度“破冰”,而且全面落地生根。

首轮督察与768名省级及以上领导个别谈话

  2015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中央深改组决定要做的事一定不是小事儿。”对于中央环保督察来说更是如此。2016年2月,国务院成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从推出的那一刻起就定位在高规格上。
  2015年12月,中央环保督察对河北省进行了督察试点。在此基础上,从2016年7月开始,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正式全面启动。2018年1月3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完成了对31个省(区、市)的督察意见反馈。这也标志着第一轮督察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的督察全覆盖。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河北等20个省(区)进行了督察“回头看”。2019年,第二轮督察启动。截至今年4月,第二轮第三批督察已经完成进驻。
  “督察流程共包括7个环节,即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立卷归档。”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介绍,督察组进驻前必须做充足的准备。“手里没有点‘粮食’是不敢下去的。”熟悉整个督察过程的一位督察人员透露,督察组进驻后首先要召开动员会,紧接着还要召开情况汇报会。“在一个月的督察中还要进行资料调阅、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等,最终形成督察意见并反馈地方。”这位督察人员说。
  对于最终形成的督察意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有明确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问题部分不少于60%”。这位督察人员表示,以第一轮督察为例,从中央环保督察组提交给31个省(区、市)的督察反馈报告看,每个督察报告总体上70%的篇幅都是在讲问题,高出原定要求10个百分点。
  这位督察人员特别介绍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完成进驻后,与书记、省长等所进行的个别谈话是最先进行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一个“标志性环节”。
  独立房间,一条长桌两面分别放置两把和一把椅子。这就是中央环保督察组与省级领导个别谈话房间的模样。据介绍,谈话间布置是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要求进行的。据这位督察人员介绍,与被督察省(区、市)党政正职领导个别谈话原则上由督察组组长与副组长同时参加。
  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透露,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共与768名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其中包括被督察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同志,省级检察院、高级法院主要负责同志,近年来离退休的有关省级领导同志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同时,还与677名厅级领导进行个别谈话;第一轮整个督察期间走访部门和单位达689个,调阅各类资料约20万份。
  从2019年开始的第二轮督察,在个别谈话等方面,完整复制了第一轮督察的模式。也就是说,对被督察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成员的个别谈话仍是第二轮督察的重要环节。

解决老百姓身边问题与精准问责并行

  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环境问题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一项重要工作,而老百姓身边的环境问题许多是通过老百姓的电话举报发现的。
  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透露,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一个督察组一天最多曾接到200余个举报电话;少的,一天接到的举报电话也有90个;除了举报电话,督察组还有一天收到600封举报信件的记录。
  垃圾恶臭,噪声污染,督察组收到的群众举报多是类似的一些小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会把这些所谓的小事作为大事情来解决。”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这位负责人说,开始有人不理解,认为中央环保督察净查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实际上这些都是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对老百姓来说都是大事。”这位负责人说。
  刘礼端,乌鲁木齐市的一位普通居民,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小区一住就是五年,因为楼前的垃圾恶臭问题投诉了五年,但是始终没有下文。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新疆后,他将这一问题举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接到举报后,中央环保督察组将问题转交地方环保部门,在刘礼端举报当天,垃圾恶臭问题即得到解决。
  类似的问题并非个例。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受理的群众举报中大概有8万件涉及垃圾、油烟、恶臭、噪声、“散乱污”企业污染以及黑臭水体问题,这些看似不大的事儿都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这位负责人看来,正是这些小事儿让人民群众有了获得感。
  实际上,不仅是第一轮督察,第二轮督察以及对第一轮督察的“回头看”,督察组都会在进驻后的第一时间公开举报电话,受理老百姓有关生态环保问题的举报。
  对于老百姓的举报,督察组的要求是,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
  在全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同时,精准问责也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最值得肯定的一个方面。
  2017年8月至9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一轮第四批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分别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 8省(区)展开环保督察,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意见反馈,同步移交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针对这89个责任追究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依纪依法对其中涉及的责任人实施问责。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针对第一轮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89个责任追究问题,8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立案审查,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依纪依规展开问责。
  据他介绍, 89个问题共对1035人实施问责,其中,吉林省问责责任人最多,达到177人(含厅级干部53人,处级干部93人)。
  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透露,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共对逾两万名官员实施问责,其中包括多名省部级官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责的原则是严肃、精准、有效,是谁的责任就问责谁。”这位负责人表示,第一轮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向31个省(区、市)移交的387个责任追究问题没有出现一个错案。
  “31个省(区、市)分别对这387个问责问题进行了全面核实,核实的结果是全部属实,没有一个错案。”这位负责人指出,问责只有做到了精准,才能起到震慑一片的效果。“如果问责不准确,就可能出现问责了一百个人仍然达不到问责的目的,甚至出现‘滥问责’‘背锅’的情况。”

督察不是“一阵风”而是“连续剧”

  熟悉督察过程的督察人员透露,督察组进驻结束后,督察工作并没有结束,随之还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审核工作。在他看来,责任追究是整个督察过程最受关注的环节,是强化督察震慑、传导督察压力,并最终确保督察效果的重要手段。
  除了责任追究,地方借力中央环保督察推动解决了一批多年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环保“老大难”问题。值得关注的是,这些“老大难”问题有的并不是立即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省里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还要明确整改完成期限。无论是第一轮督察还是第二轮督察,有的问题整改可能需要几年时间。
  以第一轮督察为例,中央环保督察移交整改的问题有的要到2020年才能完成,“整改不能完成,问题就不能销号”,这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提出的明确要求。不仅如此,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还将对督察过的省份开展清单化调度,进行“回头看”。
  “因此,从这个角度讲,中央环保督察不仅是‘连续剧’,而且是令人期待的‘长篇连续剧’。”在这位督察人员看来,中央环保督察带给地方的压力将会长期释放,而这种压力也将有力推动地方环境质量的改善。
  督察不是“一阵风”,而是“连续剧”。早在第一轮督察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这一特点就已经充分体现。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督察规定》),作为党内法规,《督察规定》的发布实施不仅标志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全面步入法治轨道,更说明这项督察制度已经全面建立。
  有专家认为,《督察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并明确提出设立专职督察机构。第一轮督察的对象主要是针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等,而《督察规定》将督察对象进行了扩展,增加了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
  同时,《督察规定》提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实施规划计划管理。五年工作规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这就意味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不是一项临时性的检查,而是长期的、常态化的工作;不是开展一轮、两轮就结束,而是每五年就要进行一次。
  此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升格。《督察规定》要求,成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组成部门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而在《督察规定》出台之前,领导小组设在国务院,《督察规定》实施后,领导小组升格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启动。这批督察不仅是《督察规定》实施后的首次督察,还首次对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从第二轮第二批督察起,增加了对国务院职能部门的督察,首次进驻的是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今年4月,第二轮第三批督察完成了对辽宁、湖南、云南等8省(区)的督察进驻。
  从督察情况看,第二轮督察仍延续了“高规格”的特点,其中,督察组仍由正部长级官员任组长;不仅省委书记以及省长要亲自参加督察进驻动员会,而且书记还要进行进驻动员。更值得关注的是,第二轮第三批督察还首次出现督察组副组长由非生态环境部副部长担任的情形。第二轮第三批督察由4位来自其他部门的领导担任副组长。他们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司法部副部长刘炤、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林山青、国家林草局副局长李春良。
  这些无不证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不仅不是“一阵风”,而且正在跳出“生态环境部”,中央层面督察的特点更加突出。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地生根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中国传统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查企”为主转变为“督政”为主。生态环保督察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味着地方党委要与政府一起接受监督,督察结果也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环保督察也因此被誉为“环保钦差”。
  从“查企”为主转变为“督政”为主,它不仅仅是一种生态环境监管方式的改变,更是推动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破冰的关键。
  据介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以来,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后,各省(区、市)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多达240多项,其中山东、海南、四川、西藏等地还印发文件,将环境保护纳入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评价范畴。进行过督察的31个省(区、市),均出台了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文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另外,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原环保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六大环保督查中心正式更名为“督察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六大督察局的成立,将进一步强化“督政”职能,“一办六局”共同构建了国家环保“督政”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督察体制,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之所以被称作“环保钦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督察组会对相关人员提出追究问责。
  据介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共向地方移交了38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卷。“这部分问责更加注重对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追究,目的在于倒逼党政领导干部真正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看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一步聚焦于“督政”职能。
  这位负责人说,原区域督查机构职能中既有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监督检查,也包含有对地方政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的监督检查,但都是以“查事”为主。他表示,六大环保督查中心改制后,不仅明确六大督察局要承担中央环保督察的相关工作,更重要的是实现了从单纯“查事”向“查事察人”转变,“在督察中要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这也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内在要求。”这位负责人说。
  第一轮督察中逾两万人被问责,涉及地方党委领导干部1488人,政府领导干部4254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6638人。此外,还有国有企业、基层社区、村委等相关责任人员约6000人,基本涵盖了与环保相关的各个方面。
  “在这份问责清单中,涉及地方党委领导干部1488人。生态环保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这位负责人说,追责问责已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常态,以问责促尽责,环保不履责便问责的工作导向初步形成。
  在“回头看”督察以及第二轮督察中,依然坚持了精准问责。今年5月15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表示,第二轮第三批督察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截至今年5月9日,第二轮第三批督察已约谈、问责党政领导干部2552人。
  “中央环保督察就是奔着问题去,奔着责任去。”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这位负责人说,一轮督察下来,不仅解决了一大批具体环境问题,也夯实了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机制,达到了环保督察的根本目标。
  无疑,通过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仅成功实现制度 “破冰”,而且已经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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