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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治理法规标准不健全,审批制度程序不完善 “毒地”再开发潜藏健康隐忧

时间:2015-07-21 09:17来源: 中国环境报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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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作者:俞晓翔

◆本报记者刘晓星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有大批石油化工、金属冶炼等传统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搬迁、关闭或停产,而这些企业退出后遗留的场地却存在程度不等的土壤污染情况。

    近些年,城市污染土地修复治理和开发再利用逐渐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热点,北京、上海和重庆等城市相继启动了对污染土地治理的探索。如上海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体系研究推广中心最近成立,将重点研发适合上海市土壤现状的污染修复技术及方案。广州市也出台了“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划”,明确工业地块转为商住前要先通过环评关,确保土壤符合要求才能开发等。

    然而,还是有媒体不断曝出,有些城市的污染场地未作任何“清毒”处理,就建成住宅楼、商业区、城市休闲广场等,对居民健康造成了一定潜在风险。

    专家表示,搬迁企业原址土壤和地下水累积的污染物质短期内大多难以自然降解,如不及时进行治理修复,污染物将会通过地下水、空气等介质进入人体,威胁人体健康。

城市到底潜伏着多少“毒地”?

    专家估计,搬迁污染企业中约有20%~30%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李大爷听说,自己居住的小区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就是个垃圾填埋场,后来填平建起了住宅楼。这让他心里一直打鼓:在这片被污染的土地上居住时间长了,会不会影响家人健康?

    其实,李大爷的担心并非多虑,在发达国家,污染场地再开发用于住宅、商业区、办公区而导致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的事例屡见不鲜,如美国拉夫运河事件、日本东京都铬渣污染事件等。

    在欧美,城市未经修复的污染地块,被称为“棕色地块”(简称“棕地”),包括工业污染场地、垃圾填埋场等。因为潜在的污染,这些场地的重新利用受到很大限制。

    棕色地块被开发建成住宅的案例并不罕见,在我国不少城市都存在。2006年3月,武汉某房地产公司竞得“赫山001号”地块用于建设商品房。这一总面积280亩的地块距武汉市中心仅20分钟车程。然而,次年即发生工人中毒事件。经过调查,开发商才知道这一地块原属一家农药厂,是典型的棕地。随后开发商要求退地,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因事先未告知毒地的背景而赔偿1.2亿元。直到2011年5月这块地才启动修复,修复资金达2.32亿元。

    同样在武汉,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所在土地曾被污染近60年,前身是制药厂、化工厂。1997年化工厂停产后,一企业在此生产电镀添加剂。2009年3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评价研究所的环评报告显示,这个地块上多年生产的产品为氟化工产品和电镀添加剂,大多具有毒性或剧毒。

    据记者了解,目前很多城市都存在污染土地未经彻底治理而开发建设住宅的情况。那么,在遮遮掩掩的乱象中,城市污染场地到底有多严重?

    据专家估算,在美国,受到污染的地块约有30万~45万个,根据中美两国制造业历史对照,我国的污染场地总量应该至少与美国相当甚至数量更大。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总工程师宋云研究员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年,在城市人口聚集区,土壤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在搬迁的污染企业中,100个地块有20%~30%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在我国,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管理是新生事物,国家法律和标准还不健全,审批制度和操作程序尚不完善,大片的城市污染土地颜色还没有“由棕转绿”,包括已经搬迁但尚未被重新使用的土地,也包括在对污染场地有充分认识前,已经流转的城市用地。

    “保守估计,各类风险较大的污染场地,在全国城市及其郊区约有1万~2万个。”宋云列举了其中一些例子,如化工和电镀等企业都可能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而曾用作加油站的地块10%~20%也都可能存在污染。

“棕地”对人群健康存在怎样隐患?

    污染场地对健康的影响十分复杂,长期居住可能会中毒,但小区地面硬化处理等措施,有利于阻止污染物与人体直接接触

    世界银行环境专家谢剑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李发生研究员合著的《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指出,中国“棕地”的产生可以追溯到50多年前“大跃进”时期,甚至更早,基于当时国情,建设了一批高污染工业企业。

    有些场地污染物浓度非常高,超过有关监管标准的数百倍甚至更高,污染深度甚至达到地下几十米;有些有机污染物还以非水相液体的形式在地下土层中大量聚集,成为新的二次污染源;有些污染物甚至迁移至地下水并扩散导致更大范围的污染。

    据专家介绍,按照主要污染物的类型,我国污染土地大致可以分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持续性有机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4种类型。污染场地中,污染物成分十分复杂,以持续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场地为例,我国曾经生产和广泛使用过的杀虫剂类POPs主要有滴滴涕、六氯苯、氯丹及灭蚁灵等,有些农药尽管已经禁用多年,但土壤中仍有残留。

    此外,还有其他POPs污染场地,如含多氯联苯(PCBs)的电力设备的封存和拆解场地等。而有机溶剂类污染场地中,既有苯系物、卤代烃为代表,也常复合其他污染物,比如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污染场地对健康的影响是个复杂过程,而且污染可能不局限于拆迁场地本身。比如,冶炼厂附近的烟气中重金属沉降,焦化厂废气扩散造成的土地表层污染,尾矿库的微尘到处飞扬,污染物进入地下水随地下水迁移到场地外等等,涉及的范围绝不仅仅是厂区。

    棕地中的有毒物质渗入地下后,可通过土壤、地下水等迁移、释放有毒物质,毒性持续可达上百年。若长期居住,居民可能会因此中毒。但是,危害需要通过长期积累才可能显现。

    “我家这儿以前是个什么工厂,会不会也是个污染场地?”记者在北京随机采访中了解到,一些看过有关污染场地媒体报道的市民,都有了更多的疑虑和担忧:“有人说多环芳烃致癌,我们这儿以前是个加油站,据说会有这些东西,那怎么办?”、“我们小居下面原来是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对人体会有哪些危害?”

    这些居民的担心不无道理。宋云表示,如果民房原址是个垃圾填埋场,一些挥发性物质会从土壤里慢慢挥发,对低层住户影响要大些。

    但专家同时也表示,污染物的确会通过各种迁移进入土壤和地下水,但是对于城市居民来说,也不必太过担忧。首先水源一般不会取自小区地下;其次,污染场地污染程度和对人体健康的风险有大有小。另外,由于居民小区的部分地面做过硬化,也有利于阻止污染物的挥发及与人体直接接触。

    在采访中,一些专家向记者介绍说,近几年在施工中发生的中毒事件属于急性事件,这表明场地污染已达到很严重的级别。而更多长期居住在污染土地上的居民将可能是慢性中毒,病情可能在十年甚至几十年后才会显现。

    “与其让我们乱猜,不如告诉我们这儿以前到底是个什么状况。”李大爷说出了不少人的心里话。

    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梦舫指出,国内不少毒地未经任何处理修复,就直接用于开发,一旦出事,就不只是环境问题,而是影响地价、房价的经济问题,更是危害健康、人身权利的严重社会民生问题。

□ 专家建议

    对全国污染场地全面摸底调查

    强化日常监管 严格修复治理

    我国面对“棕地”这一新污染问题,目前既缺乏搬迁前强制性的污染评估程序,又缺乏事后“谁污染谁负责”的处理机制,大体呈现“哪里出事治理哪里”的被动应对状态。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块“棕地”的污染状况、修复目标、进度以及修复过程中每天的环境质量检测结果等信息,公众均可查询。

    宋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公众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如果怀疑居住场地有过污染,不要饮用受影响的地下水,不要在空地上种植蔬菜。气压低、气温高时主动采取保护措施,以减少土壤中有毒有害气体的吸入及与人体接触。如有必要,还可以请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进行阻隔处理,避免与人体接触等。

    采访中,有专家建议对全国已存并新增毒地的真实状况,包括面积、污染程度、治理与否、开发再利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治理。

    江苏省无锡市政协委员、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民长期关注城市污染土地治理。他表示,污染场地调查工作通常都是在企业搬迁或用地性质发生改变后进行,但污染治理也要“治未病”,日常监管尤为重要。

    他建议,市级环保主管部门应根据污染企业类型建立监管制度,要求污染企业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类型和可能的污染程度定期进行土壤调查评估,并加强对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情况的监督检查。

    同时,赵民认为,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指导标准。各地环保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商讨制定符合当地地域地质结构特征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调查治理技术规范。可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开展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充实技术支撑体系和规范标准体系。

    信息公开是公众监督的基础。专家建议,土地环境状况信息公开需要一步步推进。目前,有些相关信息在场地再次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应会有所涉及,希望以此为突破口,通过环境影响报告的公示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土地的“前世今生”。

■ 典型案例

    美国拉夫运河事件

    拉夫运河位于纽约州,靠近尼加拉大瀑布,是19世纪为修建水电站而挖成的人工运河,20世纪40年代因干涸遭废弃,后被美国一家电化学公司——胡克化学公司买下用来倾倒工业废弃物。1953年,这家公司将充满毒废弃物的拉夫运河转赠给当地的教育机构,并附上关于有毒物质的警告。

    后来,纽约市政府陆续在这片土地上开发房地产,盖起大量的住宅和一所学校。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拉夫运河社区已经有近800套家庭住房和240套低工薪族公寓,以及在填埋场附近的第99街小学。

    拉夫运河社区一度被美国政府认为是城镇发展的典范,那里风景优美宜人。然而好景不长,从1977年开始,那里的居民不断患上各种怪病,孕妇流产、儿童夭折、婴儿畸形、癫痫、直肠出血等病症也频频发生,昔日的繁华社区逐渐被伤病的阴霾笼罩。

    洛伊斯·吉布斯是一名家庭主妇,她和家人于1972年搬到拉夫运河社区,刚来的前几年一切都还算正常。但1976年年底,吉布斯5岁大的儿子迈克被诊断出肝病、癫痫、哮喘和免疫系统紊乱症,她不明白,迈克小小年纪怎么会患上这么多奇怪的病。

    一天,她偶然从报纸上发现,自己居住的拉夫运河小区曾是一个堆满化学废料的大垃圾场,于是她开始怀疑儿子的病与此有关。不久,环境监测和调查结果证实了危险性化学物质确实存在。

    据说,1942年~1953年,胡克化学公司在运河边倾倒了两万多吨化学物质,包括卤代有机物、农药、氯苯、二恶英等200多种化学废物。一时间,拉夫运河成为重灾区,人人自危。拉夫运河事件引起了美国民众对土壤污染的关注,事后当地居民获公司和纽约政府赔偿30亿美元。

    这一事件也使得美国政府开始认识到土壤污染的巨大危害。

    1980年12月,时任美国总统卡特颁布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又称《超级基金法》),填补了美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空白。同时创设了超级基金,首次用联邦资金保障在无法确定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无力承担污染场地治理费用时的土壤污染治理。

    之后,邦联政府授权美国环保局组织对拉夫运河污染场地进行治理,并向污染场地责任人追回治理费用。

    拉夫运河事件不仅推动了美国在土壤污染立法方面的进步,也唤醒了国际社会对看不见的土壤污染的认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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