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执法监察
所有栏目
您的位置:主页 > 执法监察 > 舆论监督 >

中央督察组副组长实地回访后,锦州清理167家废旧机动车非法拆解作坊

3天!拆除进程过半!

时间:2021-04-22 10:54来源: 中国环境作者:陈媛媛

字号:TT
  切割机划出刺耳的尖利声,铲车将压扁的车体推拢,起重机将零部件吊装至运输车,挖掘机掀起多年被废机油污染的土壤……辽宁省锦州市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从4月18日起,仅用3天时间,凌海市大业镇南双台村和锦州市太和区大薛乡水泉村的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就已进程过半。

  干了三十多年的拆解作坊一朝被清除

  记者在现场看到,原先散落在村民房前屋后的汽车零配件已全部运至指定区域,大批废品回收企业纷至沓来,转运废铁废支架。昔日的拆解工棚已被大型机械推倒,被占用的农用地上残留着一些玻璃渣、汽车零配件,挖掘机掀起黢黑的土壤,散发出浓重的机油味,逼迫平素闻惯了机油味的村民又一次正视拆解行业带来的环境污染。

  改革开放初期,南双台村和水泉村村民在自家院落里搭建起拆解报废机动车的小作坊,拆解下来的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可利用的零配件卖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循环利用,车辆外壳论斤按照废旧钢铁的价格回收。

  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两个村已连成一片,形成了一个由167家拆解户组成的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每年可拆除1.2万辆废旧机动车,平均每户每年增收10多万元。

  由于长期缺乏产业引导和有效监管,这些拆解报废机动车的作坊普遍存在着拆解水平低、设备和技术落后等问题,没有任何防淋防渗漏措施,废机油和残留的汽油、柴油四处横流,部分直接渗入土壤或流入雨水井及河流,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现场督察推动拆解作坊清理和整顿

  在入驻期间,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这一区域长期存在机动车拆解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4月17日,督察组副组长、司法部副部长刘炤赴锦州调研时专程进行了实地回访。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存在大量废旧机动车作坊,大量村民非法从事机动车拆解行业。粗放的作业方式造成零件、垃圾随处堆放,各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严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督察组当即要求相关地方和监管部门立即进行整改,不折不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查处突出环境问题,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

  “这是我们多年来想解决,却一直没有下决心解决的问题。”锦州市委书记王德佳表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真实反映了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行业管理上的“盲区”和“短板”,所提意见为锦州市提高生态保护水平、加快生态锦州建设指明了方向。锦州市委、市政府将认真接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意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正视问题,立行立改。

  最短时间内给督察组和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一场剑指非法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的清理整顿行动随即展开。

  锦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靳国卫连夜召开清理整顿会议,责成凌海市委、市政府和锦州市太和区委、区政府立即拿出整改方案,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在规定期限内搬离、清理完毕,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4月18日一早,由市县各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入驻南双台村和水泉村,挨家挨户向村民讲清讲透清理整顿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作坊的必要性。

  “这是为大伙儿好,为子孙后代好。”南双台村委书记王贵燕告诉记者,经过宣传教育,当地村民很快转变思想,表示愿意支持和配合清理整顿工作。

  4月21日,督察组再次来到现场检查时看到,各项清理整顿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多年被拆解垃圾填满的河道已被清理干净。督察现场组组长、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二级巡视员高军叮嘱负责人员,清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覆盖受污染土壤,按照环保相关规定进行治理,切不可图省事将其翻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考虑到各家各户长期固定分工,村民具备一定的产业工人技能,上下游形成产业链等特点,锦州市同步规划产业转型升级,准备依托正规废旧汽车拆解企业的优势,建立起回收拆解平台,统一实施监管,实现精细化分拣、环保拆解再利用全产业链运营。

  当听到政府清理整顿不是一拆了之,而是时刻为百姓生计着想,王贵燕感动得热泪盈眶,这些都是她之前没有想到。对于未来发展,村民们充满信心。

  按照整治方案,拆除工作结束后,两地将全面开展村屯整治,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随着修复生态环境、种花植树、修建公共休闲设施落实到位,一幅产业兴旺、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的乡村画卷将在锦州大地上徐徐铺开。
(责任编辑:wxc)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