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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环境刑事案件适用恢复措施,设立6个陆上1个海上执行基地,环境司法“灌南模式”重修复、治未病、疗已伤

  “灌河入海口,苏北黄金岸”。位于江苏连云港和盐城交界处,一条天然潮汐河灌河缓缓流淌着。

  为系统保护江苏海域海洋生态环境,2017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设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近六年来,该庭负责整个灌河流域三市(连云港、盐城、淮安)十县(区)环境资源一审案件等,实现以河海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专门化司法管辖,为江苏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奠定了实践基础。

  蓝碳司法守护“海洋蓝”

  先后驾船11次到连云港海域,使用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捕捞黄蚬35.76吨,价值人民币15万元。近日,江苏这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在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开庭。

  该案被告人陈某是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人。该村是传统渔村,几乎家家户户以渔业捕捞为生。“不就逮了点鱼吗?怎么就犯法了呢?”针对渔民们的议论,法庭组织了沿海百余名群众代表旁听庭审,灌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作超担任该案审判长。

  “陈某捕捞的渔获物远超一万公斤,属于非法捕捞,且非法捕捞的作案工具是拖曳水冲齿耙耙刺,为禁用工具。耙刺作业时冲击海底泥沙,会将海底一定厚度底质全部翻冲,因此该案既造成了海洋直接生物资源(蛤蚬)损失,又造成了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李作超在庭审中对渔民们进行普法。

  结合被告人陈某具有认罪认罚、退出部分非法所得等情节,法庭当庭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海洋渔业资源损失31万元。

  怎样才能科学量化海洋生态功能损失?法庭为此探索并首创了贝类海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

  灌河法庭庭长蒯舒介绍,经委托渔业专家按照连云港海域黄蚬最大生长规格,我们推算出案涉黄蚬正常情况下生长量约为54万公斤,非法捕捞导致的损失即为18万余公斤,损失干重为11.16万公斤;其后计算出每个黄蚬的含碳率约为16.36%,乘以黄蚬生长的损失干重,得出案涉黄蚬固碳量损失约为17856公斤。

  “然后根据碳与二氧化碳的转化关系,计算出案涉黄蚬可吸收二氧化碳量的损失约为65吨;最后按照案涉非法捕捞期间2021年10月,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的每吨碳排放量交易均价确定了本案导致黄蚬碳汇损失金额约为2800元。”蒯舒说,这是法官们反复摸索、验证得出的。

  最终陈某共认购价值2800元的碳汇65吨,这些碳汇将专项用于连云港海域固碳增汇司法修复项目。

  以认购蓝碳方式修复、弥补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这样的判决在江苏尚属首次。

  “在非法捕捞案件中,通常仅关注行为对海洋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缺少对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考量,使得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情况无法客观、全面评价。生态修复不仅要讲理念更要讲方法。科学的赔偿、修复方法可以判得明白、赔得服气,更有利于海洋生态的系统保护。”蒯舒认为。

  实质化解推动“码头净”

  灌河是苏北的母亲河,如今的灌河入海口长河落日,风景如画,然而2018年以前,并非如此。

  法庭建设之初,不断接到群众有关砂场噪音和沙尘问题的举报。法官现场实地勘验后发现,盘踞这里的非法小码头日夜盗采海砂,严重破坏了海岸线,废弃的机砂直接经河水排海,又严重污染了海洋生态、海底环境。

  “腐蚀性强、硬度不够的海砂流入建筑市场又会带来巨大的居住安全问题隐患……这些调研结果推动法庭积极贯彻省‘263’专项行动要求,经灌南县党委统一部署,迅速开展非法码头整治专项行动。”灌河法庭法官李超敏说。

  考虑到灌河沿岸码头数量众多,群众反映意见强烈,直接拆除搬迁会激化矛盾。为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灌南法院迅速组织环保、水利部门、码头业主、村民代表等多次召开听证会,针对码头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工程进度保障等进行讨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推动灌南县域内157个非法码头被成功关停或取缔,灌河两岸重新焕发出美丽生机。

  就这样,一个新成立的环资法庭啃下的第一个硬骨头是“实质性化解系列行政争议案件”。

  “我们从中认识到,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强,案件中往往民事、行政甚至刑事问题交织在一起,而三大诉讼法在理念、规则等方面区别较大,法官不仅要成为通才,还要灵活切换审理思维,才能实质性解决纠纷。”李超敏说。

  环资案件审理成效不仅体现在判得怎么样,执行得怎么样,还在于受损的环境能不能及时修复。

  灌河法庭成立近六年来,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038件,审结968件,恢复性司法的实践体现在绝大多数案件中。数据显示,法庭审理的环境刑事案件中适用恢复措施的案件占比为86%,适用范围涵盖了破坏环境资源罪中的大部分罪名,修复方式从最初的补种复绿扩展到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第三方治理等。

  司法建议给力“城乡绿”

  白塔埠镇的前圩河,是灌河法庭不久前宣判的一起环境污染案件的事发地。

  2021年,山东某检验检测公司的员工初某受委派参与白塔埠镇某燃气管道项目焊口无损检测。后在初某的指使下,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汪某某、刘某某将废显影液和清洗废液共计86桶通过租住地厕所下水道排走,流到仅一条街之隔的前圩河。该案被公安机关破获后,经委托检测,排放的危险废物中所含的银离子严重超标,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案件办理结束后,法庭随即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本地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及租赁场所清单,进行跟踪管理;建议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及含重金属废水的收集处置管理机制,对有污染环境危险的企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污染问题不再发生。

  水和空气、土壤构成了人类生活的生态系统,除了水,空气和土壤也是城乡环境案件常见的被污染对象。

  今年以来,法庭新收案件有300余件,其中涌入法庭的几十件农业生产小飞机喷洒农药案,值得关注。

  “无人机打药时,雾化的药物颗粒,风一吹就会到处飘,进入地里,农作物会受到药害;进入水塘,表面会形成药膜,鱼、蟹、龙虾会很快缺氧死亡。”灌河法庭法官高涛说。

  由于无人机飞防作业缺乏安全监管,污染通常难以被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事后造成的财产损失也较大。“以灌南法院审理的7起涉无人机飞防环境侵权案件为例,由于取证难、无风险分担措施等,当事人双方矛盾纠纷也比较大。”高涛举例说,“比如谭某诉卢某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中,法院判卢某赔偿谭某因无人机飞防造成的豆丹损失23.52万元,由于其未购买相关保险,该笔赔偿款由卢某全额赔付。”

  为此,灌河法庭向农业主管部门、飞行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探索建立植保无人机飞防监管、从业考核、施药登记等为一体的管理体系,解决实践中无人机飞防作业存在的法律和制度空白问题,推动无人机科技兴农作用更好发挥。

  法庭成立以来共发出司法建议11条,涉及有关环保危废处置、已废除法规的及时清理、加强海上“三无”渔船整治、海上行政处罚行刑衔接等。

  说到法庭的司法建议工作,李作超认为:“环境污染案件中,司法修复对环境是‘疗已伤’,做好源头治理是‘治未病’。审判实践告诉我们,两者往往又是一致的。强化司法建议,强化典型案例引领,做好环资案件源头治理就是对生态环境成本最小、最根本的修复。”

  深化修复带来“灌河清”

  深秋时节,清晨的燕尾港边渔船聚集,整齐而有序地停在码头,渔民们自发来到法徽下驻足,认真聆听——这里正在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案件。

  2023年5月,灌河法庭正式启动非法捕捞案件巡回审判“港港行”普法宣传,将庭审搬至海港渔村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就地送达。

  让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红建印象深刻的是,今年5月“延绳钓”一案的巡回审理和普法宣传。

  由于一根主线上可以拴数百甚至上千枚鱼钩,延绳钓产量极高。“延绳钓是传统观念中的垂钓吗?为什么是非法捕捞?渔民们习以为常的作业却是违法的,选择这样的案例公开审理,对群众的触动会很大,普法效果尤其好。”李红建说,连云港海域广阔等地理特点带来丰富的案例,也带来普法教育的生动可感。

  “实现陆海统筹、河海一体的跨行政区划环境司法保护;‘抓前端、治未病、疗已伤’,落实司法建议,强化诉源治理;港港行、村村说,讲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保护故事……”如今,内涵丰富的环境资源保护“灌南模式”已成为全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靓丽名片。

  在“灌南模式”推动下,灌南法院全面深化修复性司法实践,先后探索设立6个陆上和1个海上环境司法执行基地,实现生态修复由个案到类案再到项目化修复全覆盖;累计判令环境损害者补种树木4.3万株,增殖放流虾苗近2000万尾,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用约1.8亿元;157笔2708万元生态修复金纳入相关平台管理,对5个修复项目实施动态监管。

  “消失了十年,伪虎鲸又来灌河口了,去看看大鱼拜龙王!”“知道吗?灌河下游又出现四腮鲈鱼了”……

  灌河两岸老百姓的街头闲议,也许就是环境司法保护“连云港故事”的最美注脚。 (责任编辑:wx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