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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特权,一法立而天下共守之

法者,国之权衡也。
古今中外,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晏子春秋·谏上九》)中国自古不乏法治思想,然而,绵延两千余年的帝王制度下,官本位的意识根深蒂固,形成了“权大于法”、“人治重于法治”等观念,使律法在执行过程中颇多掣肘,“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则往往成为口号。
煌煌国法下,“人治重于法治,特权重于法典”已经成为某些执政者、执法者乃至公众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有法不行,与无法同。法律成为摆设,起不到应有效应,长此以往,法律的权威性,乃至国家法治的严肃性,都将受到重挫,相应事务更将因失去约束和规则而糜烂。
仅以环境保护为例。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元老曲格平先生曾言,我国颁布的控制环境污染和保护资源的法律就有26部,差不多人们关注的环境问题都有了法律规定。如果这些规定得到执行,环境状况就不是目前这种状态。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却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现象,这也反映出我们的政治体制应加快深化改革的步伐。
特权是干扰环境保护法律有效执行的主要因素。在长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政绩观影响下,各级政府官员往往以“特权”为经济发展开道,罔顾引进的项目是“绿色”还是“黑色”,罔顾其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罔顾法律红线以及党和国家科学发展的国策。
一张领导写的“条子”就能过关斩将,横通道道关卡;一个主管事务的官员就能左右一个项目花落谁家,借此做人情、收贿赂;甚至一个政府部门的窗口办事人员,也会借着“审核”、“盖章”这些手续而大发其财……
与此同时,企业、个人也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观念,想要做项目、办公事,不按照正常办事流程,而是先找熟人、找关系。找到了,似乎事情也就办成了。
大大小小的特权,上上下下各行其道。最近出版的《环保系统党员干部警示录》一书,记录了近30个示案例,其中涉及的数百大小官员的各种违法行为,无不因滥用手中权力而触犯律法。
特权横行,法治不行,还有另外一种表现。近年来,因为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不断增加,诸多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建设因而停滞不前。对此,多数地方政府采取的应对办法是责令设施停建、停工,以换取地方一时安宁。究其根本,这种“绥靖”措施,其实是违背法治精神的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平民特权”。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对于群体事件,执政者应依法、依情、依理回应,断不可以懒政之心、避责之行敷衍,长此以往,将使公众养成漠视法律、动辄群起的行为习惯。
无论是官之特权,或民之特权,特权大行其道的根本症结是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夫矩不正,不可以求方;绳不信,不可以求直。法令者,君臣之所共立也。”全国上下正在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严肃法治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必要保障。只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才能杜绝特权乱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正式实施。新规旧律,严刑重典,能否为执法者用,能否破特权之障?“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矣。”近代“法学泰斗”、“依法治国”的首倡者沈家本认为,大抵用法者得其人,法即严厉亦能施其仁于法之中;用法者失其人,法即宽平亦能逞其暴于法之外。
衷心希望官民一体,“人人有法学之思想,一法立而天下共守之”,如此,则非但环境保护状况可面貌一新,社会各领域亦将因循法而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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