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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守住污水处理的责任底线?

时间:2015-03-24 16:52来源: 中华环境杂志作者:邵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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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浙江省的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在2014年1月1日-11月20日,化学需氧量时均值累计超标58次,氨氮超标873次。临江污水处理厂是一家专业水处理厂,但其排放的废水却无法达标。事实上,这只是一个个案。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色江南、自然资源保护协会、朝露环保、环友科技等5家环保机构在京发布第4期纺织业调研报告——《谁来守住污水处理的责任底线?》(下称《报告》)。《报告》显示,杭州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凯发新泉水务(常熟)有限公司、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承担印染污水集中处理的污水处理厂,近年来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排放问题。
  “集中处理正在演变成集中排污,集中污染。”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政府应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和对纳管企业监督,全面公开监测数据。
  
纳管企业难以达到新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下称“新标准”)已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据悉,新标准出台是为解决纺织印染行业产能过于集中、局部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受能力的问题,通过加严标准,遏制集中处理造成的集中污染,同时响应国家对纺织业大幅度节能减排的要求。
  然而,新标准实施近两年后,依然有大批印染企业不能达到间接排放标准。马军指出,对印染行业来说,直接的挑战在于资金投入、土地空间和改造时间困难。
  首先,改造升级耗资巨大。以绍兴为例,在2012年纳管化学需氧量浓度要求500毫克/升时,绍兴市、柯桥区印染企业在预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已达30.4亿元。绍兴市环保局称,为达到新标准200毫克/升的纳管浓度要求,所需的设施升级新增投入就高达50亿元以上,平均每家企业新增2000万元。
  其次,土地空间紧缺。《报告》指出,由于纺织印染行业废水中有机物浓度高、可生化性差,要达到纳管排放要求,需在当前处理设施基础上增加药剂投放和停留时间,或新建深度处理装置,这些都要求建设更多的处理设施。“然而,不少印染企业提出,受征地指标或工业园规划的限制,它们缺少土地空间用于预处理设施改造。”马军表示。
  再次,改造时间有限。马军透露,新标准于2012年10月19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现有企业执行的是过渡性排放限值,以便企业升级改造;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统一执行更严格新标准。“部分省市最新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在过渡期较宽松标准下,现有企业达标情况仍不容乐观。这说明企业用于改造时间十分有限,现有企业的升级压力很大。”马军表示。
  而更大的争论在于,废水纳管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印染企业,是否应该为其间接排放承担责任。部分纺织业内人士认为,既然印染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签有合同,那么纳管标准就不该如此严格,而达标排放也应完全是污水处理厂的责任。
  
集中治理或导致“集中污染”
  集中处理是指城市或工业园区通过市政排水管网,将区域内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并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的模式。这种模式既节省环保投资,提高处理效率,又可采用先进工艺,进行现代化管理,因此有显著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有利于城市规划和产业整合。
  但《报告》显示,大批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排放不能达到标准,变成了集中“污染源”。根据中国水污染地图数据库统计,2008~2013年,各地先后建成的3622家污水处理厂的违规监管记录达到了惊人的4961条,平均每座污水处理厂就约有1.4条,江苏、浙江问题更为严重。
  在存在超标排放记录的污水处理厂中,相当一批都接纳工业废水,部分污水处理厂甚至是以接纳工业废水为主。“工业废水通常具有污染物浓度高、成份复杂、可生化性差的特点,而不少地区把处理厂当‘泔水’,各种类型的污水不加选择全部接纳,从而‘消化不良’,污水处理效率大大降低,最终出现废水排放超标情况。”马军指出。
  2013年12月4日,由IPE、绿色江南等7家环保组织发布的绿色选择纺织3期报告,曾记录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存在的超标排放情况。然而时至今日,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依然不容乐观。根据IPE污染地图数据库收录的监管记录,在2013~2014年多次监督性监测报告中,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屡次出现超标排放情况。
  
应为“一企一监管”
  在集中处理模式下,排污者和治理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排污企业按照约定向污水处理企业输送符合预处理标准的污水,污水集中处理企业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对排污企业输送的污水有偿进行代处理。
  “若排污企业将符合要求的污水输送至集中处理企业后产生环境问题,由集中处理方自行负责,该情况下污染集中处理企业的过错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环境责任只能由其自身承担;若环境损害在集中处理企业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污染企业应该和集中处理企业一起承担连带环境责任,并按照约定的分担份额进行责任分担。”马军指出。
  2014年11月5日,环保部开始就提高工业园区印染废水间接排放预处理标准征求意见,即单一纺织染整工业园区内的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企业执行COD500mg/L、BOD150毫克/升的排放限值。“虽然限值被放松了,但对于企业排放的监控依然不能少。”马军透露。修改单编制说明中强调,企业要对一般污染物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达到的间接排放标准需要根据废水水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与排水要求,以及技术、经济、土地和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
  庆幸的是,目前部分地区也在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江苏省环保厅针对污水集中处理存在的问题,正在将之前的‘一企一管’调整为‘一企一监管’。‘一企一管’意味确保每家纳管企业确实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厂,但由于对预处理常常没有严格要求,印染化工等复杂行业废水的混合排入,容易对处理工艺产生严重影响。‘一企一监管’意味对每家企业纳管排放进行监管,严格要求每家排污企业按照预处理标准达标排放,以此减轻集中处理设施的处理负担,提高达标排放率。”马军表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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