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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利避害”使城市与自然渐行渐远?

时间:2015-07-27 12:01来源: 中华环境杂志作者:张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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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亦是自然的一分子,不能超然于万物之外,应当汲取古人道法自然、齐物等观的智慧遗产。如果以自身尺度为唯一的价值取向,无视环境与万物的尺度,追求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不可能的。

    随着夏季的来临,露天烧烤既给食客带来惬意,又往往给附近的居民带来烦恼,以至成为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比较突出的例子是在河南驻马店市团结路烧烤一条街上,业主装高音喇叭反烧烤,商户敲脸盆回击,闹的是团结路不团结。破解这道难题无疑考验着城市管理的智慧,然而更值得人们反思的是冲突背后趋利避害的思维方式。如果彼此各执一端,互不相让,那就难言和谐。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人类对待自然的方式何尝又不是如此呢?

趋己之利又避害于自己难言和谐
    从城市规划的角度讲,解决团结路业主与商户的利益纠葛似乎需要弄清楚先有“城”还是先有“市”。2006年,驻马店市按照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决定设立美食一条街。当时团结路居民比较少,空地比较多,便于夜市和烧烤经营。在管理部门的助推下,烧烤商户陆续从城区的另一个地方搬到了这里。经过多年的经营,团结路美食街的名气越来越大。与此同时,都市丽景小区于2007年在团结路建成,居民们分批迁入。这使得商户的生意越做越好,营业时间逐渐延长到凌晨,但是对业主们的不利影响也越来越大。然而,如果想从谁更具有先占优势入手解决纷争,那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扯不清。
    其实,由此导致的矛盾皆为避害而起,是“趋利避害”使得城市与和谐渐行渐远。去年7月,都市丽景小区的业主为了赶走商户劝阻食客,用高音喇叭播放驱赶广播。大喇叭广播几天后,曾经最繁华的美食街变得门庭冷落。商户不甘示弱,以“我们要养家,我们要生存”为由在都市丽景小区对面的楼房上安装了4个喇叭进行反击。不仅功率更大,而且播放的时间更晚。当地政府强制拆除双方的喇叭后,引起更强烈的反弹,还引起另一方的介入:都市丽景小区对面都市村庄的村民,以喇叭噪音扰民为由,采取围堵和渣土堵门的方式两次封锁了都市丽景小区的大门。而商户则与市场管理部门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使得都市丽景小区的业主在求助管理部门监管难以禁绝的情况下再次安装了高音喇叭。
    在上述“烧烤纷争”中,各方趋利避害的行为似乎都有自己的道理;但是各执一端导致纷争无解的事实告诉我们,正是彼此趋利避害的思维方式出了问题。的确,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然而人除了有动物本能,更有社会属性。在人的思维方式中,理智应当是对本性的超越。既然人是社会的,那么所谓的避害就不能仅仅是对自己的保护,必须防止为害于别人和环境。当事人的行为为害于环境虽然不是针对特定的自然人,但是必然会影响到具体人。也就是说,在社会生活中,防止为害于别人和环境应当成为趋利的前提,否则那就叫见利忘义。这对趋利者自己也恰恰是不利的,“烧烤纷争”双方都是受害者,道理就在这里。

趋人类之利应当避免为害于环境
    在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互为环境中,利益冲突的双方可以各自主张权利。但是在城镇化与自然环境之间,草木无言,是否可以无所顾忌?“趋利要扩大到完全无视环境,避害要扩大到不遭受环境丝毫意外的损害”,事实上难以做到。在湖北神农架的城镇化建设中,由于神农架机场、机场公路以及康帝温泉酒店的削山造地3000亩,山体一段段被“开膛破肚”,引发大量泥石流。冲刷而下的大量沙石拥塞河道,致使整个项目停止运营四五年,已经开发出来的地产项目也有“鬼城”之虞。按照古人天人感应的说法,这就是所谓的报应。“灾者,天之谴也。”
    当然,城镇化建设趋自然之利是必要的。《管子·乘马》中的营城思路告诉我们,“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下毋近水而沟防省。因天材,就地利,故城郭不必中规矩,道路不必中准绳”。其中的关键在于不能按照长官意志办事,不能简单套用人为的功利模式。按照“众生平等”的禅学感悟和哲学思索,也许我们与他人有着境地差别,但是没有等级差别,不该以轻慢之态目空一切。同样,也许我们与他物有着境遇差别,但是没有优劣差别,不该以轻蔑之心傲视天地。须知人类亦是自然的一分子,不能超然于万物之外,应当汲取古人道法自然、齐物等观的智慧遗产。如果以自身尺度为唯一的价值取向,无视环境与万物的尺度,追求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不可能的。
    在城镇化建设中,利害关系的趋避应当服从于义利的权衡。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在论及正确义利观命题的时候指出:“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虽然他是在国际关系中作这样阐述的,但仍然是针对发展而言,在城镇化中同样适用。需要指出的是,义是对自己的要求,对自身的约束,而不是强加于别人和环境的标准。一方在城镇化中获利,往往以其他相关主体勇于承担自己的道义责任,甚至做出必要的牺牲为条件。比如北京APCE蓝的出现,河北省就做出了巨大牺牲:关掉40%的钢厂,60%的小煤窑、水泥厂。河北省的这种做法才叫做在趋利中避害,而不是偏执于自己的GDP。如果说出于本能的趋利避害的思维方式是“趋甲之利,避为害于甲”,那么按照新义利观的要求,思维方式应当是“趋甲之利,避为害于非甲”。在“烧烤纷争”中,如果各方都力避为害于别人,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趋城镇化之利时不可为害于生态
    “烧烤纷争”最大的遗憾其实不在于纷争的升级,而在于缺乏预见性。这就需要我们更进一步,将“趋甲之利,避为害于非甲”的思维顺序颠倒为“避为害于非甲;趋甲之利”。在城镇化中践行新的义利观正应当如此:在趋利的诉求中一开始就应当预见到可能给别人、给环境带来的危害,而不是等到这种危害产生时才设法补救。正如董仲舒所言:“未至豫备之,则美之,善其救害之先也。夫救蚤而先之,则害无由起,而天下无害矣。”意思是说,在趋利行为之前就预先防止为害于别人,圣人就予以赞美;孔子倡导的就是要在为害发生之前先约束自己。把防止为害的事情做在前面,祸害就没有地方发生,天下就没有祸害。在趋城镇化之利时,这样的预见性必不可少:
    不能为趋己方之利而损害相关主体之利,祛除“以邻为壑”的行为。不能以牺牲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利益为代价,要求他们服从自己趋利避害的布局;否则那就成了夺人之利。团结路上的烧烤商户为了多赚钱而又不愿意将生意限制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显然是在以牺牲业主们的正常休息为代价。破坏了社区生态,其实也是在驱赶自己潜在的消费者。
    不能为趋暂时之利而损害长久之利,祛除不顾后果的短期行为。团结路所在地的政府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而设立美食一条街,当初的决策似乎无可厚非;但“烧烤纷争”的出现则暴露出统筹规划的软肋,需要引以为戒。在城镇化建设中,类似的面子工程、政绩项目不乏其例。有的对自然环境的危害看起来不大,但日积月累,就与自然渐行渐远。
    不能为趋本位之利而损害友邻之利,祛除寻求政策“倾斜”的依赖行为。团结路都市丽景的业主用高音喇叭播放广播的方式与商户对抗,以期政府部门重视,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受高音喇叭影响的并非仅仅是商户,同时也影响到了“第三方”,导致问题复杂化。城镇化建设固然有上级政府的政策扶持,但也应当循序渐进;如果揠苗助长,往往会使得能源、交通不堪重负,难以提高人们的幸福指数。
    不能为趋物质享受之利而损害精神升华之利,祛除健康“乡风里俗”的荒漠化。“烧烤纷争”的背后折射着的是一种文化现象,其餐饮消费也是一种文化消费。假如在人的城镇化过程中将健康的乡风礼俗传承下去,人们对烧烤的饮食行为就会表现的更为文明,或者会有更好的可替代选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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