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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

时间:2018-07-30 13:56来源: 未知作者:张剑智 刘琦 张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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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4 月,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等八部委下发《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重点产业企业绿色供应链构建指南,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供应链全环节的环境违法信息。2010 年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2013 年成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我国经济已经深深融入到全球贸易体系之中。上市公司都是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在推进绿色供应链过程中发挥着示范作用。通过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企业环境信息, 推进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这将有助于我国企业规避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的不利影响,提高国际竞争力。

国际上绿色供应链管理情况
    全球供应链是指在全球范围内组合供应链,它要求以全球化视野将供应链系统延伸至整个世界, 依靠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支撑,将全球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乃至最终消费者有效地连接在一起,实现供应链的一体化和快速反应,达到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协调畅通,以满足全球消费者需求。全球供应链将世界的产业和经济联系在一起, 对每个国家和企业都十分重要,但同时也产生了全球化的自然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加剧的问题,环境问题受到了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高度重视。全球供应链上众多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都是上市企业, 根据福布斯第16 次发布的“全球上市公司2000 强”, 他们的年度总营收达到39.1 万亿美元,总资产189 万亿美元,市值 56.8 万亿美元。这些上市企业能否严格遵守各国环保法规,及时公布企业生产、销售过程中的环境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也将对其他中小企业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国际绿色供应链管理取得积极进展
    绿色供应链作为解决供应链企业污染的有效手段逐步进入人们视野。绿色供应链的概念,是由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制造研究协会在20 世纪90 年代首次提出的,认为绿色供应链要将环境因素整合到供应链中的产品设计、采购、制造、组装、包装、物流、分销和产品的生命周期末端治理管理等各个环节。
    绿色供应链比传统供应链要复杂,一般通过绿色计划、绿色采购、绿色制造、绿色销售、绿色物流和绿色回收等方式,实现降低资源浪费、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有害物质排放的目标。一些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纷纷出台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披露环境信息,促使企业重视绿色供应链。如2002 年11 月,欧盟通过了《废电机电子产品指令》及《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这两个指令的实施, 对全球电子电器产品生产商,乃至连带的电子元器件生产商、分销商、合同制造商在内的电子行业整个供应链都产生了深远影响,许多销往欧盟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商为降低“绿色壁垒”的不利影响, 不得不改进其产品的生产技术,不断绿化企业的生产链条。

上市公司定期公布环境信息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将自然资源消耗量、废弃物排放情况、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等相关环境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开, 供投资者理性判断上市公司环境风险隐患及长期投资前景,以维护证券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包含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近年来,很多国际上市公司还根据各国的要求, 通过《可持续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SR)《国际综合报告》(IIRC)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信息披露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企业资源消耗、废弃物排放情况、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相关信息。截至2015 年,7500 个组织(包括多边组织、公共机构、中小型企业等)发布了其可持续报告。全球60 家证券交易所成为联合国“可持续证券交易所”行动计划合作伙伴,促使上市公司的ESG 信息披露走向规范化和强制化。

我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与企业对绿色供应链理念认识相对滞后,国内学者对于绿色供应链的研究起步较晚。2011 年我国签署了亚太经合组织的领导宣言,该宣言规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在2015 年之前要把绿色产品关税消减到5% 以下。2011 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组织中外专家开展了绿色供应链政策研究课题,总结了美国、欧盟等绿色供应链发展的国际经验,也初步分析了我国绿色供应链中的问题与挑战。2014 年11 月11 日,在北京举办的第二十二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表《北京宣言》,批准在天津建立首个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示范中心,绿色供应链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绿色供应链的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6 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将绿色供应链作为环境保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强调以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为重点,利用市场杠杆效应,带动产业链上下游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同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单独或联合相关部委颁布实施的《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及《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文件,都将打造绿色供应链作为工业绿色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明确围绕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旨在到2020 年,在这些行业初步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发挥政策和标准的引领作用,推进了试点工作。天津市是我国最早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的城市,出台了《绿色供应链管理暂行办法》《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要求》(DB12/T632-2016)等政策和标准, 率先在钢铁和建筑等基础较好的领域开展了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上海、深圳、东莞等城市在绿色供应链管理方面也开展了大量工作。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
    环保、国资委、证券监管等部门非常重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
    2007 年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明确强制公开环境信息的标准以及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的标准,并且鼓励企业自愿公开9 类企业环境信息。2008 年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督促上市的国有企业及时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5 年1 月1 日生效的新《环境保护法》第五章明确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近年来,原环境保护部还连续发布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政策文件,对具体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并定期公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情况。2016 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要求2020 年底前强制所有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2016 年,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沟通。这些政策相继出台, 推进了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顺利进行。2017 年,国合会与中证金融研究院开展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分析了主要挑战,提出了逐步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以及开展地方试点的工作方案。

我国绿色供应链管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现有法律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现有的有关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法律政策尚缺少激励机制及惩罚性措施,因此企业公布环境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从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情况看,不少国外上市公司在华机构及中外合资企业规章制度比较完善,运作机制较为成熟,能够定期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主要原因是企业总部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如苹果、壳牌等企业。目前,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一些企业参与绿色供应链发展之初就遇到了技术、管理、经验、资金等方面的巨大阻碍,上下游企业信息不对称,下游企业难以获得上游企业环境信息, 企业在决策时总是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而非整个供应链或社会效益最大化,再加上一些政策法规对污染企业处罚较轻,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全民绿色消费理念尚处在培育阶段
    消费是绿色供应链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认可度、对绿色产品的识别能力,以及环境意识等的提升都会促进绿色供应链的发展。当前我国普通消费者对于绿色消费理念的认识尚处在培育阶段,多数消费者仅满足于追求产品是否“绿色”,是否安全,而对于企业生产、供应链的物流环节是否绿色并没有足够的重视。

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服务体系尚未建立
    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出现,对我国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企业不得不提升自身环境标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污染。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供应链上各环节必须不断增加有关环境的检验、测试、认证等手续,才能达到国际贸易的要求。但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尚未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服务体系,不能对出口企业提供支持和引导,如颁布相关的标准、指南等。

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发展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是促进我国实现绿色转型的制度创新,是实现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目标的产业支撑,是推动“中国制造”适应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应对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内在需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最终实现发展方式的绿色化。
    一是制定环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积极推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环境信息透明度。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涉及范围广, 除上市公司之外, 重点排污单位和企业也应纳入强制环境信息公开范畴,并逐步扩大范围,最终实现全覆盖。因此, 政府制定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行业规范并进行指导监管,依据相关标准,开展第三方绿色评价或认证工作,构建良好的绿色供应链有效运行的政策环境, 同时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鼓励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积极扶植绿色产业, 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
    二是采取有效的市场激励措施,发挥好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加强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正向激励,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税收减免等措施,弥补这些企业的绿色投入,使其由竞争劣势者逐步转变为竞争优势者。
    三是以核心企业为主体,推动企业合作,共同减少绿色供应链上下游成本。绿色供应链需要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协同合作,绿色供应链对企业的技术能力、信息化水平和协调合作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建构企业协调合作机制,在链条上下游明确寻找减少本企业成本的途径,通过企业间的相互监督,提升整个链条上运作的利润最大化, 获取更强的获利能力和竞争优势。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组织开展环保活动, 促进公众的积极参与,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使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在公众中推动“绿色消费”, 倒逼企业进行内部生产的改革,实现企业绿色供应链发展。
    五是加强绿色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务、海关、质检、工商、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之间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绿色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各类绿色供应链平台有机对接,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
    (张剑智系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研究员;刘琦系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国合会秘书处项目官员;张琪惠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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