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秉承 服务产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坚持正能量宣传,杜绝一切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期刊杂志
所有栏目

民间组织自律之现实思考

时间:2015-03-24 16:49来源: 中华环境杂志作者:任增颖 民间环保从业

字号:TT
  新《环保法》的正式施行,给了民间环保组织更多的切入点和法律支持。新增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从法律上明确了地方政府、企业及时公开环境信息相关社会责任和义务,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举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权利。
  监督污染的抓手有了,身处自媒体时代,新的监督手段和方式也多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环保组织及其从业者如何做好自律,更好地实践组织的行动目标呢?笔者试结合实践问题一一说之。
 
是否要随波逐流地跟风?
  近年来,一些民间环保组织及其成员在微博或者论坛发布以负面消息为主要内容的环保信息,在国内确实造成了一些影响,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政府决策改变,但对公众心理上造成的恐慌影响至今犹存。
  笔者做过多年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并亲历了多起山东境内与环保有关的热点事件,深以为应客观认知现场。
  在“全民皆网”的背景下,在浮躁的社会环境下,“吸引公众眼球”是网络炒作的一个典型方式,作为代表公益公正的第三方,民间环保组织的策略实施中能否也走这样的路线?
   2013年春节过后,网友爆料“山东潍坊地下水高压深井排污”事件,这一爆料经过众多网络大V及民间环保组织成员讨论转发,一夜之间成了全国人民关注的热点话题。相关消息在短短三天便超过10万条微博转发,形成了一个传播热点。笔者在就有关问题请教两位资深环保人士后,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场调研表明,实情与跟网络上传播的大相径庭,而笔者仅靠个人微博,无法抵御如病毒般迅速传播的网络洪流。这一事件虽然以山东省发布官方调查报告而告终,但其引起的当地民众对饮水安全的恐慌心理难以消除。
  诚然,包括很多民间环保组织在内的环保从业人员,都认为自媒体时代,网络是最好的交流互动平台。但对于一些并未被核实的话题,民间环保组织及从业者能否在未加分析、调研的情况下,不要随波逐流地跟风呢?
  
如何引导污染受害者成为志愿者?
  成为环保志愿者15年来,笔者通过多年实践观察发现,自益维权的立场和公益介入是完全不同的心态。污染受害者往往是关注环境保护的一线核心成员。他们更多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之后,从维权出发,寻求更多的权益和物质补偿。
  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事件发生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备受关注的维权参与人。比如钱塘江“环保英雄”韦东英,她是基于自身和村民们的困苦开始关注周边环境变化的。在维权的过程中,她撰写的“环保日记”,这一本能的呐喊引起了媒体及社会各界关注,从而使当地一些污染企业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上述事例是理性维权的正面典型,还有一些人,污染事故发生之后,由于未能及时获得补偿或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可能丧失理性,在网络上指责、抱怨、甚至谩骂政府、企业,或者通过网络传播环境污染及其他负面新闻。
    2010年3月,笔者所在城市有群众因环境污染事件成为污染受害者。事件发生后,当地出现了多起通过网络发布召集,以污染受害者为主体的“群体性抗议事件”。自2010年8月之后,笔者以环保志愿者身份,与一些当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深入沟通,大部分人表示愿意参加环保志愿者活动,不再参与群体性事件。
    找对处理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如何引导很重要。笔者通过实践发现,尽管困难重重,但把自益维权的公众群体转化为公益环保机构从业者或志愿者是条不错的路子。2014年6月至12月,笔者在当地先后组织4次小规模环保讨论会,倡导环保志愿者和污染受害者学习新《环保法》,从心态上从污染受害者转化成环保志愿者,从行动上理性参与当地诸多环保问题,这些活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笔者反思,民间的环保抗争会因污染加剧而越来越多。作为环保志愿者,应在自觉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开展工作,这样才会更有公信力。
  
民间组织及志愿者的责与权
  关于倡导公众参与的主体部分,新《环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但并没规定其参与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3年11月22日,青岛黄岛一原油管线破裂,导致原油泄漏。事发后,山东本地一位环保从业者通过微博发布海鸟沾满油污被困海上的图片,夸大鸟类死亡的数量和海洋漏油污染的状况。笔者调研发现,这些微博内容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误导公众和诸多民间环保组织。基于上述微博信息,北京一些民间环保组织通过微博谴责涉事企业污染行为,并要求涉事企业提供船舶,组织环保志愿者到现场救助沾满油污的鸟并回收溢油。
  当时,地处北京的一家知名环保组织联系笔者,希望了解黄岛当地天气情况,并表示已发动志愿者筹措资金,准备到黄岛出事地点海边救助鸟类。而笔者调研得知,只有少量的鸟在原油溢出瞬间未能飞离,其他海鸟均已飞离涉事海域。随后,笔者每天与当地野保站联系,了解鸟类受伤及救助的情况。
真相面前,笔者不禁要问,前述发布微博误导公众的环保从业者,算不算是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呢?事态平息后,一场关于“鸟命重要还是人命重要”的话题在环保组织中热烈讨论。笔者疑问,如果志愿者真的出海救鸟,是否需要相应资质,人身安全谁来负责?如果民间环保组织在重大灾难事故面前依然强调对鸟类而不是对人类自身安全的关注,是否有违环境保护的终极意义?
  另外,据笔者所知,有的民间环保组织成员在运作项目时,通过网络进行人身攻击,甚至把攻击对象的照片公布于众,这些行为本身有悖法律,经不起推敲。
  诸如此类的行为,客观上损伤了民间环保组织的公共形象和公信力。法律赋予公众的权利是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不包含执法权。无论真相如何,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指责地方政府、企业,或者对相关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方式并不值得推崇。
  
如何引导公众参与的方向?
    “倒逼政府”这个词是时下很多民间环保组织成员在不同场合经常提及的。在笔者看来,无论民间环保组织的定位如何,其作用不外乎搭建公众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桥梁,做有效补充工作。
  多年来,“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一直处于边被抨击边被实践的状态。而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破坏问题的危害滞后性,导致环境污染被关注时,损害已成既成后果:空气污染导致的雾霾让人时刻感受“呼吸的痛”,水污染告诉我们一杯干净水的可贵,土壤污染让人们怀念多年前的菜香果甜的老味道……大多数人只有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后才会主动关注环保。而且更多关注的是环境污染的后果,过程却少有顾及。民间环保组织和媒体介入环境问题时,往往也是从严重的污染事件切入。
  从末端关注到末端监督,再到末端治理,这样的轮回是民间环保领域一直以来难以跳出的怪圈。民间环保组织起到的监督作用,大都建立在负面问题上。
  笔者从事了十余年一线污染监督,从2010年起工作策略改成前端介入结合负面监督,以前端为主。原因何在?多年来眼前涌现的都是各种污染问题,时常让人充满无助感和无力感。推己及人,若民间环保组织引导公众参与的方向都从负面切入,可能造成公众心理内耗大,出现对环保未来的集体失望局面,也会增大社会事件发生几率。
  笔者认为,民间环保组织应采取复合型策略,提高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而不要仅仅停留在呼吁的层面。然而现实情况有些两级分化:能发现问题,不断通过负面监督来推动问题解决的民间环保组织很多;而甘于寂寞,倡导前端关注的群体很少,得到有效的资助也很少。
    笔者曾希望发起“美丽中国荒野地图”,通过公众参与发现更多自然之美,以美好的情感唤起更多人珍惜自然之美。身处自媒体时代,在地的环保组织进行公众倡导,更应从引导公众热爱自然、生活的科普教育,从心灵环保开始着手,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共同推进环境生态保育的进程。
(责任编辑:admin)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中华环境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中华环境腾讯微博
  • 公众微信账号

    公众微信账号公众微信账号
分享到:

中华环境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站原创或中华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华环境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授权转载,需注明“来源:中华环境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华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acef_jlg@163.com

文章排行榜

  • 24小时点击
  • 每月排行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