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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巴黎协定》时代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低碳发展的思考

时间:2023-03-22 16:35来源: 中华环境作者:罗锦程 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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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以“共同落实”为主题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COP27)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此次大会聚焦《巴黎协定》的务实履行,各国首次就设立损失和损害基金问题达成一致。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议预示着将进一步加强对易受气候灾害冲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为自2017年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以来持续面临挑战的全球气候治理形势注入了一剂“强心针”。然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下的分歧仍在扩大,尤其是在长期气候资金供给方面。尽管COP27期间一份来自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研究指出,发展中国家每年面临约2.4万亿美元的资金缺口,但截至此次大会闭幕,《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上发达国家作出的每年1000亿美元的资金承诺仍未得到有效兑现,国际社会提振气候治理雄心依然任重道远,围绕《巴黎协定》的气候谈判和气候治理仍将继续。世界贸易组织(WTO)总干事伊维拉在COP27上多次强调贸易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作用。伊维拉指出,推动全球经济向低碳转型将带来巨大的投资、就业和增长机会,伊维拉呼吁各国建立协调一致的贸易和投资政策框架,加速能源转型,促进气候投资。

       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中国坚定践行多边主义,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努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COP27期间,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指出,中国正在着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中国统筹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的最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承担着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的历史使命,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当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已由理念愿景转化为现实行动,美丽中国建设正在迈出新步伐,对更好地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倒逼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发布《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加强绿色贸易是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抓手,要充分体现自贸试验区对发展绿色贸易的引领作用。《指导意见》还从加快推动低碳转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加强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具体措施,为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性的生态保障。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经历新一轮的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加之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环境“霸权主义”抬头,大国“绿色竞争”和气候博弈形势日益复杂,对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影响持续加剧。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自贸试验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试验田”,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生态优势和开放优势深度融合显得尤为重要,不仅有助于推动自贸试验区产业生态转型、提升环保科技水平,引领国际气候和环境管理规则重构,更能有效地保障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高效率运转,绘就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结合中国在全球贸易市场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关键作用,笔者认为,在后《巴黎协定》时代,促进中国自贸试验区绿色低碳发展,既应作为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着力点,也将为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提供有力支撑。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高标准做好自贸试验区制度顶层设计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蓝天、碧水、净土维护自贸试验区强健、安全、可持续的发展根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和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行动指南,以《指导意见》为工作主线,全面提升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推动贸易、投资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努力将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示范样板以及运筹大国气候战略政策的重要阵地。

       统筹发展与保护、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关系,践行自贸试验区“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使命担当。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持续优化提升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生态环境改革举措系统集成。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切入点和支撑点,推进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将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创新高地、零碳能源试验区、低碳转型示范区、碳中和引领区。

       积极发挥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前沿优势,加大绿色政策的供给力度,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自贸试验区低碳发展政策,如研究编制非气候友好型项目负面清单和气候审计管理办法,坚决遏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在自贸试验区内盲目发展,让“碳排放量”成为产业布局的刚性约束,避免自贸试验区在起步阶段便陷入“高碳锁定”状态,背上沉重的“生态债务”。坚持因地制宜和问题导向,定期对自贸试验区绿色贸易发展情况开展评估。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深度融合,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引领带动和桥梁纽带作用。

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并举,高质量推动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布局

       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头雁效应,围绕发展绿色贸易和气候投融资,积极推动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提质增效,培育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气候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持续提升自贸试验区的“亩均绿色效益”。促进绿色产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高效流动,力争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保国际合作、全球环境气候治理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和制度创新成果。

       细化绿色贸易政策和规则,探索构建以低碳理念为核心的“绿色自贸”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进出口产品低碳认证,做好生态气候产品经济价值与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建立灵活的筹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市场化方式运作的产业绿色转型引导基金,发展绿色金融衍生品,加大对碳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资节能环保等绿色发展领域。进一步提升节能环保领域对外开放水平,鼓励自贸试验区积极扩大先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低碳技术、设备进口,以及研发设计、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力度。

       在产业绿色发展方面,要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加快提高自贸试验区制造业绿色化水平,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流通、消费体系,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和自贸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建设世界一流的绿色再制造和资源再生基地。支持自贸试验区龙头企业打造绿色供应网络,提升全产业链供应链的绿色化水平,探索建立绿色采购指标体系。推动现代绿色服务业发展,加快绿色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发展绿色仓储、加快快递物流包装绿色治理等工作。

创新引领与风险防范并重,推动构建自贸试验区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在环境管理方面,要实行严格的园区环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在“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现行管理模式下,坚决维护国家“生态环境主权”。恪守底线思维,针对沿边、沿海、靠港自贸试验区制定贸易环境风险防范指导意见,梳理出物流、人流频繁区域重点生态环境风险点,开展区域微环境治理试点,做好绿色进出口产品评估,防范化解对外经贸往来中的生态环境风险,同时做好配套的涉外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构建自贸试验区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对引进种质资源的隔离与监管。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落实气候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做好自贸试验区进出口活动碳排放量核算和碳预算编制工作。

       支持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鼓励前沿碳捕集技术在园区内优先试点应用,加快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打造低碳试点先行区。加快基础设施低碳节能改造,探索建立重大基础设施气候风险评估机制,在项目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和风险。坚持多元共治,引进5G、区块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信息化技术手段,搭建自贸服务区环境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探索成立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街道社区、企业代表和园区居民等组成的“绿色低碳发展理事会”。参考借鉴国内“无废城市”建设在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实现自贸试验区全域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构建“无废自贸试验区”。

       在技术应用方面,要加快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提升绿色技术水平,为自贸试验区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生态技术支撑。鼓励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环境技术研发中心,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积极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建立环保产业园和环境技术创新中心。强化自贸试验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利用,鼓励自贸试验区新(改、扩)建设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优先使用风能、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绿电)和天然气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大低碳共性技术攻关,鼓励基础较好的自贸片区建设“近零碳”“零碳”和“负碳”排放示范工程项目,并综合测算自贸试验区碳汇情况和固碳能力。

深化开放互利的国际合作,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复苏

       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做好国内外“生态规则”对接,积极落实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有关生态环境条款,积极探索环境保护与贸易投资相互支持的新模式。注重世界贸易组织环境与贸易规则,并酌情开展有关政策在气候治理方面的合规性审查。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组建涉外律师等专业化智库团队或工作专班,学习参考国际通行商事和生态环境管理规则,深入研究国际绿色贸易法律制度等。建立健全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和应诉机制,预防发达国家通过自贸试验区将高碳足迹产业外迁我国,或利用本国气候政策进行长臂管辖打压我国正常的对外贸易活动。

       支持自贸试验区积极搭建生态环境跨境合作平台,开展环境技术交流与合作,链接全球创新资源和要素。依托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等重要平台,建立绿色发展国际伙伴关系,分享中国绿色发展经验,助力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绿色复苏。

       继续就绿色贸易、低碳技术合作等议题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依托自贸试验区建立、巩固与气候脆弱国家之间的互惠互助合作关系。重视自贸试验区人才储备和培养,引进一批具备国际视野、熟知环保政策、精通各国语言、拥有多学科、跨学科背景或工作经历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促进自贸试验区与世界各贸易伙伴间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绿色丝绸之路”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罗锦程,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于晓龙,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责任编辑: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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