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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国家公园里的人熊冲突

时间:2020-08-17 15:46来源: 未知作者:李天醍 秦艺源 高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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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三江源国家公园将于今年年底前正式设立,成为我国第一个国家公园。利用其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开展生态体验活动,这是鼓励三江源当地群众参与国家公园建设,使生态保护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牧民增收的主要渠道的重要方式。然而,近期频发的棕熊入户袭击事件,一方面会导致当地人因生命财产蒙受损害而丧失保护棕熊等野生动物的动力;另一方面,熊类等大型猛兽的威胁也会减弱访客到国家公园进行生态体验的热情。如何在生态体验活动的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协调好保护野生动物、提高当地民生、保障访客安全三者之间的关系,成为国家公园建设的一大难题。本文主要介绍北美国家公园内的人熊共存机制,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该如何预防和应对熊类的袭击,以实现人熊之间持续且健康的共存。

北美的人熊关系
    现存的熊科动物共有八种,包括:北极熊(Ursus maritimus)、棕熊(Ursus arctos)、美洲黑熊(Ursus americanus)、亚洲黑熊(Ursus thibetanus)、马来熊(Helarctos malayanus)、懒熊(Melursus ursinus)、眼镜熊(Tremarctos ornatus)和大熊猫(Ailuropoda melanoleuca),主要分布在北半球,并且集中在北美大陆和欧亚大陆。棕熊是主要的人熊冲突物种,其次是美洲黑熊和亚洲黑熊。
    首先,棕熊和黑熊都是全天活动的物种,相比于其他昼伏夜出的大型猛兽,人熊冲突的概率会更大。其次,它们都是嗅觉灵敏的机会主义杂食性动物,会被人类的食物所吸引,且学习能力很强,已经习惯在人类生活区生存的熊,经常会为了觅食而造访人类居住点。再次,熊的行为具有不确定性,它们可能会因为感到威胁或紧张而突然发动攻击,正在哺育后代的母熊则更为警觉,也更具攻击性。除非是熊类专家或受过防熊培训的人,当地居民或普通游客很难分辨出熊的攻击到底是防御性的还是掠夺性的。加之人对熊的情感和态度,很少基于实际经验,而很大程度上受到每个人的个性和自我意识,以及人们所处的社会和文化情境影响。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做出错误的行为(如挑衅或主动攻击),也会引起熊的攻击。值得注意的是,挑衅行为已成为造成北美国家公园中熊袭击人的主要因素。早在2012年,美国迪纳利国家公园中就发生过因游客近距离拍照而被灰熊(棕熊的亚种之一)袭击致死事件。无独有偶,在加拿大的各大国家公园中也不乏为了近距离拍照去千方百计偶遇熊的“大胆” 游客。由于该现象越来越多,熊不断地被游客打扰, 甚至被“围追堵截”,人类造成的压力会使熊出现心率加快和血压升高的情况,进而对人发起攻击。
    西班牙奥维多大学的生物多样性研究团队调查了2000—2015年全球范围内发生的棕熊袭击人类的模式,并于2019年在《科学报告》(Scientific Report)期刊中发表了该论文。根据文中的研究数据来看,全世界每年会发生大约40起棕熊袭击事件,北美有11起,欧洲有18起,欧亚大陆东部地区(主要是俄罗斯、土耳其和伊朗)19起。14%的袭击事件中会有人员伤亡,袭击大多发生在夏季和白天,且受害者几乎都是独行的成年人。在绝大多数事件中,熊袭击人都是出于防御性目的,而这其中大约一半是因为人与带幼崽的雌熊相遇,20%是因为突然相遇。此外,北美各大新闻媒体从2000年到目前,总共报道了51起野生熊袭击致人事件。在这些事件中,有27起发生在美国,24起发生在加拿大,发生在国家公园内的至少有17起。从历史上看,美国冰川国家公园和黄石国家公园自建立以来发生的死亡事件最多,分别为10起和8起。根据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来看,黄石公园作为美国第一个国家公园,迄今的游客接待量超过1.18 亿人次,而在此期间,只发生过44起伤害事件。虽然对于在偏远地区远足的人来说,风险要远比其他游客要高得多,但是对于所有公园游客而言,被灰熊伤害的概率约为二百七十万分之一,这得益于国家公园、地方政府和个人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人熊共存机制
    北美的人熊共存机制以管理人的行为、管理熊的行为和管理二者共同活动的空间为出发点。这套机制包含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法律规范、经济补偿、政策引导等一系列举措。下文重点介绍针对国家公园周边居民和到访国家公园的游客的缓解人熊冲突的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
    在北美,凡是有熊出没的各州政府和国家公园的官网上,都会有专门的主页向公众普及有关熊的知识,包括熊的生物学特征、行为习性、本地熊的现状、管理报告,以及如何预防熊的袭击、如何安全露营等。国家公园还会向游客发放具有指导性的手册,在熊出没的地方设立警示牌来引起游客的注意。野生动物生物学家还会根据园区内对熊有吸引力的大型有蹄类动物(如麋鹿和野牛)尸体的实时分布和熊大量活动的地点建立管理区,限制游客前往这些地区活动,以减少人和熊的相遇。游客个人也被要求时刻警惕在路上和营地中的熊,要频繁发出声响,随身携带防熊喷雾剂,并使用耐熊容器来储存食物或垃圾。防熊喷雾剂是一种强有效的化学预防措施,其主要刺激性成分——辣椒素,可以使熊的眼睛暂时性失明,为人争取逃脱的机会和时间。该喷雾已被证实对保护生命安全十分有效,且成分不会污染自然环境。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野生动物保护教授理查德(Richard H. Yahner)在他的著作《野生动物行为与保护》中指出,正确使用防熊喷雾可抵御92%的棕熊袭击,且98%的人都没有受伤。使用耐熊容器储存食物和有气味物品是预防熊的基本物理措施,在营地使用符合跨部门灰熊委员会(Interagency Grizzly Bear Committee,IGBC)认证的容器可以有效减少熊的造访。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棕熊和美洲黑熊都是无危的。由于熊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为了维持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北美的一些州政府还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捕杀措施来控制熊的种群数量。公众可持狩猎许可证在开放季(非繁殖季节)对熊进行合法捕杀,而当人受到熊袭击时,则无须许可证,可直接行使自卫权并将熊杀死。
    自卫行为的相关法律可以分为两类:第一,已明确立法允许自卫。第二,未明确立法,但允许人对自卫行为进行辩护。以冰川国家公园所在的蒙大拿州为例,该州政府规定:如果在遭到熊攻击时, 人拥有且知道如何安全有效地使用枪支,则该州法律允许人击毙熊,以保护自己、他人或家养的狗, 但必须在72小时内向蒙大拿州鱼类、野生动物和公园部门(FWP)报告。人的行为都会被依法评估, 枪支的使用情况也会被审查。如果将当事人的行为与理性人作对比后,判定理性人在该情景下也会为了自卫而杀死熊,那么当事人就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在一起案例中,一只灰熊不畏猎人大喊大叫和向空中鸣枪示警等做法,径直向他冲来,于是猎人别无选择地将其射杀。虽然,该州的灰熊仍位列濒危物种名单上,受到联邦法律的保护,但是,野生动物官调查后指出,猎人采取了适当的预防行为, 而且除了击毙该熊,没有更为合理的手段来避免即将发生的真实危险,故判定是正当自卫。但在另一起案例中,情况却有所不同:露营者在营地发现灰熊并成功吓退它后,以担心熊还会回来为由,追踪并击杀了熊。因该人的追击行为,不再是为了自卫,而是主动攻击,违反了《濒临灭绝物种法》,故被判处六个月监禁,并罚款5000美金。人熊冲突较少发生的新泽西州和大多数州一样,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在自卫时使用致命武力来应对动物袭击,但根据该州法律,人有权为因袭击而造成的动物伤害辩护。根据《新泽西州法规注释》,在个人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身体伤害和死亡威胁的情况下,自卫是使用武力(包括致命武力)的正当理由。同样,正当性存在限制,如果人主动嘲弄动物或挑起攻击, 或者除了使用致命武力之外还有其他更合理的保护自己的方法,人就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
    对于事中如何杀死熊,以及事后对熊的处理也有法律规定。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允许猎人杀死或捕捉正在攻击或已杀死牲畜的熊,但任何人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金属钳。在加拿大的安大略,在出于自卫杀死掠夺性熊时必须根据适用法律,安全地采取最人道的方式。美国各州对于事后如何处理熊的尸体普遍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自卫而击毙的熊属于国有财产,需上交有关部门。在阿拉斯加,熊的生皮(附有爪子)和头骨都要上交。在亚利桑那州则更为严格,未经许可都不能从现场移走熊。曾有蒙大拿州男子因非法持有、运输灰熊爪被判缓刑三年,并罚款5000美元。

三江源的人熊冲突
    在三江源国家公园,牧民和棕熊之间客观冲突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棕熊破坏房屋财产、棕熊捕食家畜、棕熊伤害人;而主观上的冲突则体现为人们对棕熊的负面态度,尤其是容忍度的下降。中国计量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徐爱春实验室的一项研究对青海省2012—2015年发生的人熊冲突事件进行了分析,发现玉树州治多县和曲麻莱县是全省人熊冲突最严重的地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的一项研究分析了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三江源长江源区内上报的296起棕熊肇事案件,发现其中93.6%为房屋财产损失,4.7%家畜损失,1.7%为人身伤亡。
    目前,三江源国家公园地区对于保护牧民房屋和食物的事前预防措施主要有建立水泥墙、使用电围栏或铁丝网等防控技术、强化圈舍等。但是,水泥墙建立成本高,而电围栏等维护成本高,而且牧民半迁徙的生活方式导致转移到夏季牧场后无法对冬居的房屋以及电网设备进行维护,使得防熊失效。在遭遇棕熊且没有紧急侵袭的情况下,防护措施主要以驱赶为主,但是随着棕熊逐渐发现人类“保护野生动物”的善意而且没有枪支对其构成威胁,熊已经不怕人了。为了弥补棕熊等野生动物肇事对牧民造成的损失,青海省颁布实施了《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在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的支持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率先在年都村试点,通过县财政支持、高校和社会学术组织资助、群众投保的方式,筹资建立了“人兽冲突保险基金”,让牧民对受损的牲畜和其他财产得到补偿,但是补偿资金也面临一定的缺口,经济补偿能否从根本上缓解人兽冲突亦值得反思。
    当面对棕熊直接面对面的侵袭时,人享有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而进行自卫反击的权利。在我国,如果非法捕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是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但面对棕熊的直接侵袭,人进行自卫的击杀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我国刑法上的“紧急避险”而具有正当性。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具有非常严格的适用条件,人应当处于客观存在的、正在发生的熊的侵袭造成的危险中,而且还必须在排除其他合理方法的“不得已”情形下才能去击杀棕熊,避险也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若打伤就能使其丧失攻击的情况下,就应当停止攻击,否则要承担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以及给予适当补偿的民事责任。由于我国在1988年制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体现的是“重保护”的立法态度,对于保护与威胁之间的冲突尚未纳入考虑, 因此有很多学者也呼吁应当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设立“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自卫权”,对自卫权的限度和可采取的措施进行规定,比如为保护人身安全,在人熊冲突热点区域允许牧民在一定范围内合法使用防熊喷雾。
    在国家公园发展生态体验的背景下,除了当地牧民,游客也同样会面临棕熊侵袭的危险,游客是否与牧民一样能使用相关工具进行自我保护以及受到棕熊袭击后如何获得赔偿等规定在目前三江源国家公园政策与法律中欠缺。

未来展望
     毋庸置疑,熊出没带来的不同程度的安全问题都会对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在发展的生态体验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北美国家成熟的人熊共存机制对我国的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就此分别针对人熊冲突中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提出以下建议。
    在事前阶段,国家公园在规划生态体验项目时应尽量避免对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造成破坏,并对国家公园内的熊和人进行管理。首先,有必要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实时关注熊的种群数量、分布状况和主要活动范围,进而根据这些信息规划管理区,考虑在合适地点建立补饲站来为熊提供易于获得的食物以校正其掠食人类食物的行为。其次,在熊常出没的区域设立警示牌来限制放牧和观光等活动,加大线上和线下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野生动物肇事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再者,国家公园要发挥专业的引导作用,规范游客投喂野生动物的行为,引导游客成为保护者。游客在出游前需要掌握一定的防熊知识,出游时不要单独活动,随身携带警报器。
    考虑到三江源地区百姓普遍信奉佛教,采用化学和物理措施在不伤害棕熊性命的前提下缓解人熊冲突更为符合当地的文化背景。建议政府在特定地区普及防熊喷雾剂。防熊喷雾剂不仅能形成保障人身安全的有效屏障,还能让熊再度对人产生恐惧,虽然我国对防身喷雾并没有明令禁止,但是也没有相关法律条款允许使用。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明确的管理规范,批准个人在国家公园地区使用防熊喷雾剂,并严格监管防熊喷雾剂的进口/生产—出售—使用环节。建议政府部门与熊类专家和相关机构合作,开发、生产符合耐熊设计和结构标准(如坚固耐摔、密封良好)的防熊容器。当前牧民主要使用铁皮箱来储存食物,虽然成本低廉,便于使用和转移,但牧民普遍反映这种防熊箱的质量堪忧,极易被熊破坏。此外,积极鼓励当地群众发挥主观能动性,尝试和综合使用各种因地制宜的办法,以降低棕熊造访人类居住点并形成习惯的可能性。考虑到各种预防性措施的成本对于当地牧民来说可能是难以负担的,建议政府和机构、组织为当地提供适当经济补助或支持。
    在事中阶段,法律规定中应明确人的自卫权及其限度以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建议对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改,在第八条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杀”后补充“但为防止其对人身的现实攻击除外”,此外,还要限制人自卫的限度。对于发动掠食性攻击的行为异常个体(问题熊),国外的处理方式也经常是事发时直接击毙。反观熊的种群数量,即便是在美国、加拿大等可以依法杀熊的国家,不论是棕熊,还是黑熊,都没有再度沦为濒危物种。由此可见,在有效恰当的监管下,人出于自卫杀熊是不会对其种群的延续构成威胁的。个人行使自卫权的前提是在被动状态下遭受熊的攻击,在因主动挑衅等行为造成的危险下是缺乏自卫的合法性基础的。另外,若采用预防手段后,已使该熊逃逸或丧失反抗能力时,不可再剥夺其生命。建议国家公园配备专业的安保、巡护队伍,建设安全和医疗设施,以便及时发现、处理袭击事件并开展救助。
    在事后阶段,政府和国家公园需要对熊肇事后的处理和补偿机制进行完善,以减少受害者的经济损失或安抚受害者亲属来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熊的容忍度。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棕熊肇事后被人报复性猎杀的现象。在人和熊等大型猛兽冲突频发的地区,建议安排专门的野生动物官员来负责处理动物袭击案件。野生动物官员应掌握专业知识和能力, 除了基本的野生动物知识外,亦需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比如野生动物行为分析和动物犯罪现场勘查、取证等,以保证他们能从更为专业的视角理性地分析案件的来龙去脉,判断导致袭击的过错方、人的自卫是否正当,提高取证效率。此外,利用经济手段来缓解主观的人熊冲突,不管是通过补偿还是保险的形式,都应该更多从牧民角度来考虑,简化申请手续和审核、发放补偿金或保险额的周期。野生动物属于国家资源,为避免不法分子以自卫之名来图谋私利,事发时杀死或事后击毙的熊尸体都应依法上报并上交国家有关部门。
    建立国家公园,发展生态体验有助于实现当地生态和致富共同发展的目标,所以必须要做到“两手抓,两手赢”,即一手抓野生动物保护,一手抓民生安全保障,并且使二者相辅相成以形成良性循环。有关部门和机构要针对每一次袭击背后的原因进行深度分析,从根本上制定综合的防熊措施,在保障当地民生的基础上发展生态体验,以吸引游客给当地创收。而创收致富又会再度激发当地居民保护熊等野生动物的热情,调动社区参与国家公园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实现和谐共生的愿景。
    (李天醍、秦艺源,维儿巴跨学科自然保护学习小组成员;高煜芳,美国耶鲁大学环境学院和人类学学院博士候选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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